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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本市社会服务业运行情况简析

 zhbin630 2013-08-16

上半年,本市社会服务业(注1)保持平稳发展势头, 整体运行良好,在调整产业结构、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就业等方面的作用日益突显。

一、社会服务业运行基本情况

上半年,本市社会服务业实现总产出(注2)7441.13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7.8%。其中,社会服务业企业总产出5865.05亿元,增长8.3%;非企业单位(注3)总产出1576.08亿元,增长6.1%。全行业从业人员298.38万人,增长2.7%。

二、社会服务业运行特点

1.社会服务业总产出增幅平稳

上半年,本市社会服务业总产出增幅比去年同期增长0.6个百分点,比一季度回落2.7个百分点。从变化趋势看,总产出增速呈现“稳中回落、预期向好”的基本特征(见下图)。

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总产出规模最大

上半年,本市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实现总产出2670.87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0.3%,占本市社会服务业的35.9%。其次为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实现总产出1096.06亿元,同比增长9.7%,占社会服务业的14.7%(见表1)。

表1 2013年上半年本市社会服务业总产出情况

行  业
总产出(亿元)
比去年同期增长(%)
比重(%)
总计
7441.13
7.8
100
 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 、仓储业
1062.54
2.8
14.3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096.06
9.7
14.7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670.87
10.3
35.9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793.09
7.3
10.7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17.49
10.0
1.6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50.72
5.1
2.0
 教育
381.72
10.0
5.1
 卫生和社会工作
488.02
11.5
6.6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38.18
1.1
1.9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542.43
1.1
7.3

3.港澳台投资企业总产出增速最高

按注册登记类型来看,上半年,港澳台投资企业实现总产出663.43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2.2%,高于社会服务业总体增幅4.4 个百分点。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各实现总产出5209.74亿元、1567.96亿元,同比均增长7.4%。

4.战略性新兴产业(服务业部分)总产出增长较快

上半年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服务业部分)扣除产业间重复企业(单位)后测算,共实现总产出1227.53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2.8%,增速比全部社会服务业高出5个百分点。

5.高技术服务业总产出增幅回落

上半年,本市高技术服务业实现总产出1822.2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8.2%,增速比上季度低2.5个百分点。其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规模最大,增幅也较快,实现总产出695.64亿元,增长19.1%,比高技术服务业总体水平高出10.9个百分点(见表2)。

表2  2013年上半年本市高技术服务业总产出情况

行 业
总产出(亿元)
增长(%)
总 计
1822.2
8.2
 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
330.56
5.4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69.86
6.0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695.64
19.1
 知识产权服务
7.3
27.0
 研究和试验发展
220.76
10.7
 专业技术服务业
392.43
-4.2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105.41
-0.6

三、重点服务业企业发展状况

1.资产规模持续扩张

上半年,本市重点社会服务业企业(注4)资产总计达31912.63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8.9%,增速比上年同期上升3.3个百分点,资产规模扩张明显。

2.从业人员稳步攀升

上半年本市重点社会服务业企业从业人员平均人数为115.17万人,比去年同期增长3.9%,占全部社会服务业从业人员的38.6%,比上年同期提高0.4个百分点,吸纳劳动力贡献度加强。

3.营业收入及利润实现双增长

上半年,本市重点社会服务业企业共实现营业收入4811.83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8.5%。重点企业营业收入增长的同时,盈利能力保持同步增长态势,上半年重点企业营业利润461亿元,增长6.7%。营业利润超过10亿元的行业大类中租赁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及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增幅明显,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15.5%、14.9%和14.3%。

注:

1.社会服务业包括: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9个国民经济行业门类,以及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仓储业。

2.社会服务业总产出:指社会服务业企业全部营业收入、行政事业单位支出合计、社团及其他单位费用合计的总和。

3.社会服务业非企业单位:指从事社会服务业的行政事业单位、社团及其他单位。

4.重点企业:指年末从业人员数在50人及以上或年全部营业收入达1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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