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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经圣解(五十)

 永生道人 2013-08-23

道德经圣解(五十)----萧天石

(2011-06-17 16:2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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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分类: 道门语要
                                       第三十六章

将欲翕之,①必固张之;②将欲弱之,必固强之;将欲废之,必固兴之;将欲取之,必固与之。③是谓微明。④柔胜刚,弱胜强。⑤鱼不可 脱于渊,⑥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⑦

    【注释】

    ① 翕,《尔雅.释诂》:“翕,合也。”《书·皐陶谟》:“翕受敷 施。”《易.系辞》:“大坤其静也翕。”王弼注:“敛也,聚也。” 河上作“噏”,王弼作“(亻1翕))”,简文作“歙”。毕沅曰:“古无 噏(亻1翕)二字。”歙,《说文》“缩鼻也”,一曰敛气也。《康熙字典》谓“与(亻1翕)同”。此从景龙、傅、范本。

    ②固,景龙本作“故”。下一句“固”字同,各本四句均作“固”。固,读为“姑且”之“姑”,《韩非.说林上》引《周书》曰:“将欲败之, 必姑辅之,将欲取之,必姑予之。”《战国策·魏策》引同。此从马叙伦说。

    ③与,《韩非》引《周书》作“予”。劳健谓“与”当作“举”。取,各本作“夺”。范应元曰:“‘取’一作‘夺’,非古本也。”王纯甫云: “‘将’欲云者,将然之辞也。‘必固’云者,已然之辞也。造化有消息盈虚之运,人事有吉凶倚伏之理。故物之将欲如彼者,必固如 此者也。将然者虽未形,已然者则可见。能据其已然,而逆睹其将然,则虽若幽隐,而实至明白矣。故曰是谓微明。”此解甚佳。

    ④微明,高廷第曰:“首八句即祸福盛衰倚伏之几,天地自然之运,似幽实明。微明,谓微而显也。”范应元曰:“张之、强之、兴 之、与之之时,已有歙之、弱之、废之、取之之机,伏在其中矣。几虽幽微,而事已显明,故曰是谓微明。”吕吉甫曰:“于张知翕,于强 知弱,于兴知废,于予知取,非知几者,孰能与于此?故曰:是谓微明。”

    ⑤河上、王弼、御注作“柔弱胜刚强”。王羲之与彭耜及傅、范本作“柔之胜刚、弱之胜强”。此从景龙、永乐本。

    ⑥脱,或作“侻”。渊,或作“泉”,非也。

    ⑦国,《韩非·喻老》引作“邦”,各本多作“邦”。国之,景龙作 “国有”。下句景龙无“以”字。王元泽云:“鱼巽伏柔弱,而自藏于 深渺之中,以活身者也。”

    李息斋解本章云:“此圣人制心集情之道。心之为物,出入无时,莫知其乡,欲以止止之,转止转动,圣人知其不可强止,故欲歙 反张之,欲弱反强之,欲废反兴之,欲夺反与之。夫欲止动,以止止之;止不可得,必固反之;以动求止,自动观妄,动已而竭,妄废 真还,自然归止。动虽欲动,动心不起;心既不起,止亦不生。此圣人歙心、弱志、废情、夺欲之道,微而难见,故曰是谓微明。此之 微明,既柔且弱,而能胜天下刚强之欲,以其不离道母也。若离道母,则如鱼之脱于渊,鱼既不可脱于渊,则国之利器亦不可示人。 以此示人,人亦将有不信者矣。此篇,世之解者不循其本,多以孙吴之兵说杂之,此《诗》《礼》之所以发蒙也。”

    总阐天道玄机妙用第一

    老子以一道贯五千言,尽五千言只是一道,全书应作如是观。世人多执本章以病老子尚阴谋权术,实则大谬不然。以道德为高, 以仁义为小,以礼为忠信之薄,与乱之首者,岂肯以权谋术略为事乎?天道循环往复,极之则反,弱极则强,剥极则复,乱极则治,盛极 则衰。相对相生,相利相害;先几无朕,无形无迹;唯圣人知之,故示人以“为有于无”,“为正于反”,要亦为天道玄机之妙用,与宇宙自然 之权舆也。

    夫天之道,无为而善治,无言而善化,无事而善成,无争而善得。圣哲之士,无不能明其玄机而善用之。唯愚者昧于成势,故凡百事, 莫不群相与务有务高,务刚务强,务先务进,务张务盈;其所务者为正,而所得者适为其反也。老子则不然,常反其道而行之以自处;故 力主取无取下,取柔取弱,取后取退,取翕取虚。畏有之易亡也,故守之以无;畏高之易伤也,故守之以下;畏刚之易折也,故守之以柔; 畏强之易摧也,故守之以弱。复畏先之难常先也,故守之以后;畏进之难常进也,故守之以退;畏张之难久张也,故守之以翕;畏盈之难 久盈也,故守之以虚。守之于天行之反,以待天行之自正。其得之也,似反自然,而实纯为自然,此天道之玄微也。日中则昃,月满则 亏,自然循环之理也。《易》曰:“尺蠖之屈,以求信也;龙蛇之蛰,以存身也。”易之为道,无不相生相克,相反相成。故有事于彼者,必为 之于此,循性天自然之道也。

    造化自然之运,不行而善应,静应而善成;以物形之,以势成之,由斯彻入,即可得翕张阖辟之机,消息盈虚之朕,祸福倚伏之理,来 复周行之迹。“正复为奇,善复为妖”,其理即在万事万物皆有正有反,正反相背,而实相成。故欲成其正者,须反以行之;欲为其反者, 须正以转之。后身而身先,外身而身存,处恶而得善,因曲而得全;此“反成原理”,为老子“用反律”之所本,亦即《大易》“逆数”之理,与 丹宗“逆修”、“逆行”原理之所根也。依此律推之,天下万事万物,莫不皆然,以其系宇宙间自然之道也,《易》之教也,性道之行也。

    老子于此章首揭八句教,八句教全是此理,扩而充之,即演而为八千句教,亦全是此律。圣人用之,玄微莫测。而全是天道天理之流 行,全是一片仁心、仁意之所存,而毫无杀机。伊、吕、周、召之徒,碣外是也。奸雄用之,则全是阴谋权术之秘用,只是一片杀机,而毫无 仁心,商、韩、苏、张、孙、吴之徒,不外是也。后者全为“术用”,而非 “道用”,大违老子本意。八句教头脑,只是“柔弱胜刚强”一语。能 晓此理,并会通《大易》阴阳阖辟、顺行逆成之道,则八句教,可圆融为一,且复可万用而无穷矣!故王元泽谓:“见形则知刚强之制柔 弱,识理则悟柔弱之胜刚强。至人深达微明之义,故谦而不亢,冲而不盈,不与物争,而亦莫能与争也。”诚深得微旨。

    将欲如彼,必故如此,此一“道用”也。将欲如此,必故如彼,此又一“道用”也。“将欲翕之,必固张之;将欲弱之,必固强之;将欲废 之,必固兴之;将欲取之,必固与之。”用之于正,则为正道;用之于邪,则为邪道;其中机权,只在一念之间耳。夫张不可久张,张之极 必翕,故欲翕之,反固张之。强不可久强,强之极必弱,故欲弱之,反固强之。废兴取与,同一理也,同一自然之物性也,虽微甚明。

    若反其道以为用,亦可得八句教,曰:“将欲张之,必故翕之;将欲强之,必故弱之;将欲兴之,必故废之;将欲与之,必故取之。”春花 未发,先以秋杀,即天之欲与故取也。正盂子所渭“天之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拂乱其所 为”者是。夫刚强之胜柔弱,顺行也,世人莫不知之;柔弱之胜刚强,逆成也,非圣人莫能知。故《易》曰:“亢龙有悔。”此八句教原理,以 道观之则为道,以术观之则为术;以道用之则为道,以术用之则为术。故庄子谓“盗亦有道”。同一仁义也,圣人用之则为仁义,盗跖 用之则非仁义。故兵家之诡道取此,法家之刑政取此,纵横家之权术取此;纵横阖辟,奇正虚实,诈谲万端,变化万端,无有止极。实则 老子所言,全系天道之自然,_天理之当然,以为妙用。简易言之,八句教之纲宗。则纯在喻“柔胜刚,弱胜强”一语,教人不可逞刚强,而宜自守柔弱为主旨。自守柔弱者,内系刚强,而外示柔弱以为守也。

    世人以此谓之道,可以生人杀人,取人夺人,制人役人,视为阴谋之总枢,谓为国之利器。此未善体老子之意,亦即未明道之最上 一乘之圣义也。夫自然造化之机,循环往复之理,春生秋杀之义,乃为道也。其以反为动,以弱为用,则为道之术也。此术系善体自然 循环之理,造化往复之机而来。仁者用之则为仁,奸者用之则为奸,王者用之则为王,霸者用之则为霸;其分际几微,不容毫发,岂可执 之谓为阴谋诡术,而以罪老子哉?务此为诡谋者离乎道,是犹鱼脱于渊,故商君作法自缚,苏秦、张仪皆不得其死,而善战者多服上刑! 此在专事其术,用其末而忽其本也。此中毫厘之差,要亦存乎一心而已矣!故曰:“是谓微明。”

    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此“利器”云者,亦即道术也。以道之术,反动弱用,诚至利器;唯此术为道之用,而非道之本。人之不可 离于道,犹鱼之不可脱于渊,故须深潜渊默以自守。为国者抱一不离,因道为利,刚强为体,柔弱为用,安可不自持之乎?故曰:“不可 以示人。”善守此道,终始自持,务本舍末,得鱼忘筌,用道去术,则自大乘矣。此乃千圣不传之心法,不入于天人之际者,不可以语于 斯!

    参证章旨第二

    本章老子系以其“天道八句教”为主旨,切勿做“权术八句教”参也。老子尚道德,不尚权术,尚愚拙,不尚机智,尚归真返朴,不尚纵 横谋略,尚无争无为,不尚有争有为。其八十一章思想体系,无不一以贯之以道,而复一以统之以道!故千古解家,凡不与道合者,皆非 老子之真旨与真诠也。反于道者,不可以为道。老子曰:“不道早已!”岂可以权术为尚乎?

    夫无取天下者,天下服之;大利天下者,天下归之。如水之善利万物而不争,天地之善化育万物而不有。天无私覆,地无私载,日月 无私照,圣人效之,以无私无我行于两间,故无敌于天下,而天下亦莫与之争也。老子尚道德,岂肯以权术为事哉?汉陈平有言曰:“我 有阴谋,道家所禁。”故道家非无阴谋也,非无权术也,唯为其所禁也。其所以有阴谋者,以天地之道,有一必有对,有昼必有夜,故有 正必有反,而无反不成正,乃天行也。

    夫道之为物,如圆“○”之无方也。虽无而无所不有,虽静而无所不动,虽行而无所不止,虽寂而无所不生。有生必有死,有成必有 毁,有盛必有衰,有正必有反。道不孤立,而皆相对以为道,无偶不足以为道也。故翕张、强弱、废兴、取与,皆相对以生,相对以立,相 对以行,此天道也。圣人法之,相对以为守,相对以为用,相对以为利,此人道也。以人道法天道,率性道之自然;正之反之,反之正之; 顺之逆之,逆之顺之;万千相对待,其法无极,而其用不可胜穷矣。唯老子独尚守反以自全于天地,敞曰柔弱胜刚强,又曰强梁不得其死。行反以为正,非圣人不能知、不能为,故曰:“是谓微明。”

    《易》曰:“亢龙有悔。”尊而能卑,上而能下,贵而能贱,智而能愚,乃大圣之所以自守也。故即柔弱而守柔弱,天下莫之能害;即刚 强而守柔弱,天下莫之能敌。故刚强者可为而不可为;柔弱者,不可为而可为。“天下莫柔弱于水,而攻坚强者,莫之能胜”。抱柔以应 刚,示弱以应强,因祸以为福,转败以为胜;斯皆圣人善应善转,善因天道、顺物性、循自然,而行其本来如是即如是之心法也。翻翕张之 势,易强弱之形,变废兴之理,转夺与之用;除暴安良,持危止乱,继绝举废,救亡图存;各顺物之性,因时之行,而令其自为,如水之就 下,我自可端拱无为而自成。天道如是,形似权术而实非权术,尤不可即师之以行权术,斯乃下之又下者矣。

    人以术来,我以术应,则术术之术,势将有穷;人以术来,我以道应,则术自在道中,而其应无穷,其不应亦无穷矣。因术为道,因刚 强为柔弱,乃国之利器,故不可以示人。非谓以阴术为杀机,以杀机为天道,不可以示人也。老子尊道德而薄仁义,岂肯以术杀阴谋之 道教人乎?要亦举天地自然之道,示人以张不可久张,而守之以翕;强不可久强,而守之以弱;兴不可久恃,而谨其将废。予不可自喜, 而慎其将取;其几幽微隐伏,不可不明,而以柔弱自全也。此即是《阴符经》所谓“观天之道,执天之行”而已矣,即不可以辞害义,而厚 诬先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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