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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经圣解(六)

 永生道人 2013-08-23

道德经圣解(六)----萧天石

(2011-04-14 15:55:18)
标签:

杂谈

分类: 道门语要
                                       点睛(本篇在原版全名为“道德经圣解提要与全书读法点睛”。)

    一、本书之撰著纲旨,壹是以《道德经》为体,以老子心为心,进而复融《大易》与老庄而通之,合老孔与百家而一之。必 如此开宗,由之而方见其大,方不失我“中华道统文化”之大本大根之所系也。《易》为诸子百家之源,伏羲之《易》,即文王之 《易》,文王之《易》,即孔子之《易》;而黄帝与老子祖坤而法坤之《归藏易》,亦即文王与孔子祖乾而法乾之《周易》。体虽有 异,而用则大同;法虽有异,而本则不二,其同归于《大易》“絜静精微”之旨则一也。详参本书“老学与易学”、“老孔二圣法 易之异同”及“黄老学与老学”三文,即知老子之教与孔子之教,实二而不二矣。《易》不云乎:“天下殊途而同归,一致而百 虑。”分之中,有其不可分者存焉。至其极也,不但老子之教与孔子之教为不二,且与伏羲、黄帝、尧舜之教为不二;辞虽有 异,而旨则大同;用虽有异,而道则大同。同不同之谓大,解不解之谓圣。切不可食古不化,为古人所奴,而不能自破藩篱, 为“透网金鳞而不滞水”也。

    二、昔唐相陆希声赞老子,略谓:老子之先天地,本阴阳,推性命之极,原道德之奥,实可与伏羲之画八卦,象万物,穷性 命之理,顺道德之和,同其原。老子察《大易》七八之正,致柔守静,而统之以“大”,可与文王观《大易》九六之动,贵刚尚变, 而要之以“中”通其宗。老子拟议伏羲,弥纶黄帝,冒天下以道德之化。实可“与孔子祖述尧舜,宪章文武,导斯民以仁义之 教”合其权。伏羲、文王、孔子,乃圣人之极也。而老子无不变而通之,化而用之,研至变之机,察至精之归,斯可与言“至神” 者矣。是以景迂生不云乎:“伏羲、文王、周公赞《易》之后,唯老子得《易》之变通屈伸,知柔贵虚,务应而不务得,殷勤以立 言,幸此书之存也。”叶孟得直谓:“伏羲、神农、黄帝,至于尧舜,世相传者,不出乎《易》。质诸老氏,则与《易》异者无几?” 余故曰:此中华道统所系之大本大根也?岂可忽乎哉?

    三、本书首冠以《老子圣义阐微》一书,次方列《道德经圣解》者,以其应视为全书之画龙点睛书。不由斯书入手,即读 万年老子,仍是死读老子者,无以异于人,无以出乎老子藩篱,仍是文字汉。孔子赞老子,称其不可知也“犹龙”,以老子“道” 之变化莫测,神化莫测,隐显莫测,正反莫测!如能为世人所测,则以孔子之圣,不致叹其“犹龙”也矣。且老子书之“道极 万世之统,德通百家之要”!自三代遗文以下,无有能外其道者,亦全在斯书之传。详参穷究,全书实可自成一书。指前人 未指之玄,发“三宗九观”之要;通《大易》与黄老为一家,阐禅佛与老学为不二。别树心法,独标玄义,虽发千古来先圣所未 发之旨,然无不为千古来先圣所欲言而未言之义。以此心同,此理同,故“此道通”,而“此心亦通”也。世人如不欲“死于老 子脚下”,而欲使千万世来者,修之亦能有“犹龙”之成!群相与不愧为“老子之徒”,则余之为斯书之传,亦云幸甚矣。

    四、古圣谓:“道不同,不相为谋。”故儒释道三家不相为谋,诸子百家更各自为说,不相为谋矣。如能以“道”大同于天 下,不使异端,终为异端,而“通其分为一”,则虽百家,亦莫不可大同也。圆机之士,万物皆备于我,万理皆备于我心,分合 皆可,中和之极,至一之极。至一则无二,无二则无争矣。名当其道,义当其性,事当其能,法当其分,而各安其性命之情, 则天下自“大定于一”矣。且至其究极,不一亦可以为至一,以有道存乎其间也。

    五、余早岁在《大君统治学》一书中有云:“夫心在世外者,方能应世;身在瓮外者,方能运瓮;身在道外者,方能弘道;心 在经外者,方能通经。”吴稚晖老人过青城时,见而深许之,谓正所谓“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者是。故欲得“真 老子”,不可死在《道德经》之语言文字章句下,然亦不可离《道德经》以说教。然总以置心于老子道外以观老子,方为至当。 余常谓:“身在天地外者,方能观天地;身在宇宙外者,方能观宇宙。”欲通造化无形外者,非心超造化无形外不可,欲超老子 而观老子,则切不可死在《道德经》章句下,方能神而明之,通而用之也。本书扩大老子藩篱者,其“圣义”亦即在此。以其 最高圣义,本来无所不包,大彻宇宙,而小不遗一微尘也。即道即宇宙,即宇宙即微尘,即微尘即世间,即世间即道法。一 而通之,契而合之,则其用无穷矣。

    六、本书既融《大易》与黄老学而通之矣,则老学与禅宗,自可体同之,圆而通之,合而参之,化而一之。一以贯之以为 体用,则自可道佛无碍,禅道为不二矣。且“老子道”之与“禅佛教”,其行文遣辞,自可大而同之,“通其分而为一”也。佛谓 “一切众生,皆有佛性”;天玄子谓“一切众生,皆有道性”。故尽人皆可成佛作祖证道如如也。我佛又谓“如来以一乘实相 之法,运诸众生,到涅槃彼岸”。亦即证道果也。法性与佛性与道性,一而已矣。性体在宽成宽,在狭成狭;在佛成佛,在道 成道。韩愈之“牴排异端,攘斥佛老”,未能大而化之,通佛老与孔子而一之也。佛家之有禅宗,亦犹道家之有丹鼎派也。 丹鼎派简称曰丹宗与仙宗,道家之精微,尽萃于斯,与禅宗之于佛家无别。禅宗为佛之心宗,主以心传心。释迦拈花,迦叶 微笑,即得“正法眼藏,涅槃妙心,实相无相”法门之授受,自如来付嘱迦叶为第一祖,二十八传而至达摩,以“直指人心,见性 成佛”为宗。梁武帝时泛海至广州,止嵩山少林寺为东土初祖,传法印可为第二祖。直至六祖慧能,显不识文字相,而广 开顿宗法门,五宗七派,极千世之盛,佛光普照,度尽天下苍生。且其道迄今不衰,复将广被“无尽世界”,度尽无尽众生于 无穷苦海!不亦懿欤盛哉!以“六祖道”与“老子道”,归根究底,二而不二。一切万法,不离自心自性,自道自生,一而不二 也。

    七、昔余于“老学与禅宗”心法中,曾假玄玄丈人之言曰: “以吾观之:老子道高于禅宗道远矣。”除于从根切实指点其心 法外,并指出其“相互会通”之大要处凡十三,末并指陈其“互异处”以为“剩语”。能了“本来无一物”、“何事惹尘埃”,无则 大同矣!大而同之,同而化之,化而通之,通万殊为一,一复归无!无分别相,则无争矣。总之,大道一而已矣!无而矣!岂 有多哉?不但禅与道不可分,佛与道又何分哉!直至一亦不立,则自“玄同”矣。“玄同”,则合于余所倡之“老子道”、“玄同 宗”也。其大无外,其小无内,其义无穷,而其神可与宇宙精神共往来矣。

    道门语要注:以“道”来说,天下宇宙实在是无可分,并且也无法分。所以萧天石先生发自“道心”之论则曰“通其分而为一”。但按实际来说宗教各派,确实不可合,合则乱矣。因各派必须维护各派之门面,合为一则代表各派被消灭,其门人岂能坐视?“道”可包含一切派别,而各派却不能代表全部“道”。因此我说:老子道高于世间各道远矣!

    八、本书《道德经圣解》,系采河上公八十一章分章法,而未采用其章名。古本无章名,后人名标章旨,以定纲宗。余则 更详为分别,用张圣义。其“参证章旨”一章,则系以指点功夫为主。道功、圣功、心功、性功、神功,以修道德故,故除指点理 论外,对于道家功夫,无不尽焉。或明言,或旁指,或暗渡金针。唯有须用参悟功夫,方能得其门径,以所传者,全系上上 乘道法与口诀,用渡上上根人。须知《老子》一书,全书五千言,言言是道,字字是功夫。其会否全在自己用心参会与领悟 而已。老子自云:“吾言甚易知,甚易行,而天下莫能知,莫能行。”道流!于此书切实参会,勿错过一机,勿错过一语。

    九、本书解老子,为千古来唯此一家之特异解法,章章节节字字,均宜仔细参会,切勿囫囵过去,致入宝山而空回,则幸 甚矣!须知“法在自心头,密在自心头”。悟须自悟,知须自知,解须自解,得须自得。

    十、本书全书除老子《道德经》仍为八十一章,并分章为之注释考校外,各章并为之总阐“宗旨纲宗”与“参证章旨”一文, 纯传老子大道与心性修持功夫,此为千古来得未之有者也。因此增订,总计全书共得一六五章(节),校之八十一章本,远 为详尽而无余蕴矣。于焉而可以圣,可以神,可以化,可以参天地,同宇宙,与道合一,而变化无方,生生无息矣。此为自有 《道德经》解注本以来,未之有也。

    十一、本书卷三为“老子圣义阐微附参文”,藉以贯通“圣义阐微”而归于一致。首论“东方哲学与老子哲学”,殊多新 探,为研究东西方哲学思想之异同者,所不可不比较观之也。

    十二、其次为“老子评述举隅”,与“老子评述纠谬”,及“历代老子评述杂记”三文,共选刊自景迂生以下凡八章,均为历 代深究老子有得之硕学名家之遗论,而为坊间难得一睹之“凤毛鳞角”之言,汇而出之,以供万世后人之参证焉耳。余欲无 言,在读者于其中善自体认也。

    十三、校雠之事,自古为难;手民之误,而今尤甚。本书最初于“中国子学名著编修会”中,本设有专司;唯以当时由于基 金会之不识此中艰苦,致校者为争取出书时间,未能三校四校,以求尽善尽美。余于百忙中又未及亲校,以致无可挽回 矣。初版随同百巨册全书赠送于海内外各大图书馆者已矣。兹值斯书重版伊始,幸经道友刘寄生博士,自愿亲自校读一 遍,其功不可没。唯以于万忙之中,遗校未及者,在所难免。夫人曹哲士,又亲自将全书原文逐句逐字点校一遍,手披原 书,口诵原文,无一字之或遗,遇有疑难,再事考校原书原文,一一厘正;斯书或得觅无失矣。余适在大病后未死者几希之 中,未能亲自代劳一二。愧感交集,不能不志数语如上,以示不忘耳。

                                        一九八三年六月六日岁次癸亥遁叟书于文山精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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