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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旧体新诗”与我对中华传统诗词现代大众化时代化的探索(新改稿)

 随园天一馆 2013-08-25
    我之所谓“旧体新诗”,就是同时相对于格律诗词曲与白话新诗(词)而言,并是介于两者之间的一种体裁。概言之就是,对格律诗词曲的格律三要素,“旧体新诗”分三类符合:严格符合其体律(主要指符合句式,这就是“旧体”含义)、大体符合其韵律和不求符合其声律(这便是“新诗”含义)。具体则可归为四点:一、完全按照格律诗词曲的句式,二、只要求有节奏和大体押韵(这是所有诗歌必具的最基本条件),韵部按现代普通话新韵,可平可仄并可平仄混押和近押,三、对仗自由,四、选词定字只注重情意的表达,而不受平仄、粘对、拗救等等严格声律的束缚。(此外,凡诗还都须强调要有诗意,诗意是诗的“灵魂”,“旧体新诗”同样如此,特别是也要注意用形象思维,用赋、比、兴。)显然,这种“旧体新诗”应归入新诗范畴,并是一种特殊的新诗体裁。其实,我谓之的“旧体新诗”也并非是我的发明创造(我只是引伸、概括并明确树立和定位这一概念),其中的律诗句式在现代社会的长期大量存在早已是不争的事实,而那些于声律严重不符的格律诗词曲作品,似也最宜归入“旧体新诗”。这样算起来,社会上这类诗作的数量就是很庞大的了。但这些确也都是诗,甚至其中不乏有很好的诗,因为诗并不局限于一种体裁。“旧体新诗”由于必须限定用格律诗词曲句式,不同于现代白话新诗(词)是明显的;但也不同于古体诗,因为它包含诗、词、曲全部在内,而且对声律的要求比古体诗更宽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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