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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文江:“按时签到奖”搞的是利益均沾

 杨世配 2013-08-27

真要加强管理,其实也离不开奖惩二字。只不过,奖不能谬奖,搞利益均沾。

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义井乡,日前却出台了一条奇葩的考勤规定:乡政府工作人员按时签到,每天奖10元。规定出台后,批评之声不断。在舆论压力下,当地叫停了“按时签到奖”。

公职人员按时上班,无论是从制度规定还是从职业操守的角度来说,都是应当应分的,是最起码的要求。如果连这点普通小事也有奖,循此思路下去,按时办结了一件事情是不是也有奖?及时传发了一个文件是不是也要奖?如此一来,只怕难以收拾。

滥设滥发奖金,首先公帑不堪重负。就说这“按时签到奖”,义井乡政府有50多人,一天奖励500元,一年下来就得花掉10多万元。如若推而广之,再富的乡也吃不消。再者,不该奖的却奖了,久而久之,会形成一种心理效应,无奖不干事,有奖才动弹。在利益刺激下,“按时奖”尽管会收到一时之效,但工作人员一旦拿得习以为常,就会把准点到岗与利益所得挂起钩来,奖金一停,难免故态复萌,想几点到还是几点到。

当然,当地出台这个制度的初衷,是希望加强机关管理,提高工作效率。除了奖的内容,还有罚的内容:不按时签到的除不予奖励外,每迟到(或早退)一次罚5元;同一天3次无故缺勤,按旷工计,旷工一天罚款30元。从管理学的角度分析,正如前述,奖的规定难以发挥激励作用,再看罚则,恐怕也难以发挥惩戒作用。对迟到、早退这些问题,只罚区区5元,没有力度。有人今天迟到,明天只要按时来,就能补回罚款,还赚了5块。同一天3次无故缺勤才算旷工,也是相当宽松的处罚规定。不难设想,这一套考勤规定实行起来,必定是奖的多,罚的少,皆大欢喜,实质上是拿公共财政打着制度的幌子,来发点内部福利。

真要加强管理,其实也离不开奖惩二字。只不过,奖不能谬奖,搞利益均沾,其门槛和标准要很高,只有那些兢兢业业、业绩卓著、在百姓中有口碑的业务尖子、好干部,才有资格拿奖,这个奖才会拿得人人信服,发挥榜样示范作用。

罚的力度更要到位,不能隔靴搔痒,而要打到“七寸”上。除了不按时上班,磨洋工、不作为、推责任、冷漠粗暴等不良作风也普遍存在,不针对这些弊端设置硬杠杠,动点真格的,就难以触动那些懒散成性的公务员,也难以给机关单位吹进为民务实的新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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