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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监督检查的主要方法

 神州国土 2013-09-06
行政处罚监督检查的主要方法

  

  翟焰魂

  行政处罚是指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法规而尚未构成犯罪给予法律制裁的行政行为。行政处罚是否程序合法、处罚得当直接影响行政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和影响,因此强化行政处罚行为的监督检查是开展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的有效载体。笔者通过我省的工作实践,总结了行政处罚监督检查的几个方法。

  顺查法。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立案、调查、审理决定、执行共四个环节,必备的文书有:立案审批表、现场勘验笔录或询问笔录等证据材料、行政处罚内部审批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执,检查以上的环节和文书是否齐备和规范。

  比照法。比照《行政处罚法》、专业法律及对应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河北省行政处罚案卷标准》检查。看处罚决定中引用的法律是否为现行有效,引用的法律条款是否适当,处罚种类和额度是否落实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倒查法。根据财政部门提供的罚款数额倒查执法部门的案卷,检查处罚案卷中的处罚数额是否与财政部门提供的罚款数额相对应。

  点查法。就容易发生问题的关键点有针对性地检查。“以罚代管”的问题,违法行为是否在被处罚后得到纠正是法律设定处罚的根本目的,应在案卷中体现违法行为是否得到纠正的记载。 “同案不同罚”的问题,对比同类型的违法行为,比较其处罚额度是否一致。“说明理由不足”的问题。减轻、从轻、从重处罚的情况应在调查终结报告、案件处理内部审批表或处罚决定书中说明理由;检查人员提出的处罚建议与集体研究决定的处罚额度出入较大的情况应当在案件集体讨论记录中有充分的理由说明。“无卷”的问题。根据财政部门提供的处罚总数,看执法单位提供的案卷中记载的处罚总数是否相符,可以检查出处罚是否全部都有案卷。 “法定程序缺失、程序倒置”的问题。是否有事先(听证)告知程序;立案、检查、审理决定、送达、罚款入库的时间应是从前至后,看是否存在程序倒置的问题。

  反馈法。与案卷中被处罚对象进行联系,询问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是否文明、规范、公正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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