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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譯甲骨文字之二百五十:行

 自语堂 2013-09-12

 

破譯甲骨文字之二百五十:行

(2011-05-25 14:41:33)
 

破譯甲骨文字之二百五十:行 甲骨文 在甲骨文中这个“行”字有兩種写法:一種是十字街式的十字交叉的大道;另一種是南北向為大道,東西向有两条斜路側出。由甲骨文的行字我们一眼就能够看出,这个字是一个名詞,本義是十字路口。殷商從盤庚遷殷起,二百七十三年“更不徙都”,所以這兩種十字路口一定是殷商時期國都的最為著名的十字路口。同時也告訴我們,殷商尚北,所以殷商的都城亳殷應該有一條南北向的寬敞的主幹道。這個甲骨文的行字單獨為一個部首,甲骨文系統中很多字不是用“彳”造字,也不是用“亍”造字,而是用“行”作為部首造字的。這個部首一直沿用到《說文》仍單獨為一部。《說文》行部下收錄了行,術,街,衢,衕,衎,衛等字。值得注意的是在《說文》中收錄的“行”字不是名詞大路的意思,而是動詞步行的意思。奇怪的是,《說文》行部收錄的字多是與道路有關的名詞。這種矛盾的現象從甲骨文“行”字的本義去理解就很合乎漢字發展的規律。同樣在《說文》時代,與腳有關的動詞收入在走,止,辶和彳等部首中。東漢時期的這種文字分類的特點對於我們今天理解甲骨文“行”字的本義是名詞而不是動詞是非常有幫助的。

《說文》:“行,人之步趨也。從彳亍。凡行之屬皆從行。”也就是說,到了東漢時代漢字“行”已經有殷商時代的名詞轉移為用如動詞了。而甲骨文“行”的十字路口的本義由另一個創造于戰國時期的漢字“街”(讀作gāi)所代替。《說文》:“街。四通道也。”

卜辭:“戊戌卜。扶。缶中行徵方,九日丙午遘……”(懷特1504)意謂中路也。

卜辭:“……史。行東至河。”(京津3104)意謂大路東至于黃河。古黃河經殷墟東。

但是,在殷商甲骨文中,也有將“行”字活用為動詞“步行”的:

卜辭:“丁巳貞:小雨不行”(佚415

“行”字本義作為名詞“大路”或者“十字路口”一直使用到了《詩經》的春秋時代,如:“置彼周行”,“謂行多露”,“遵彼微行”,“行有死人”。標題有《行葦》《行露》等等。在《詩經》時代,“行”也出現了兩種引申義。一種是有本義“大路”或用產生的“行走”的引申義:例如:“行道遲遲”,“攜手同行”,“行邁靡靡”,“如彼行邁”等等。另一種是按照道德規範的“大路” ——即德行,品行去行事。如:“不知德行”,“士貳其行”,“女子有行”,“聊以行國”等等。

【甲骨文字本義小結】

行的本義:殷商都城的標誌性的十字路口。這個十字路口應該是唯一的。名詞。引申為:大路。名詞。引申為:步行。動詞。引申為:道德的規範。名詞。引申為:在道德規範下治國行事。動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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