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教育不能只用来培养顺民
说起学生在学校里接受的“全面发展”教育,人们想起的便是“德、智、体”三好。然而,这三好加起来是否可以把学生培养成好公民,却是一个疑问。有了“三好”,却不能培养“好公民”,不能不说是三好缺一好,而且缺的是最重要的那个“好”。
中国学校里的“德育”,除了意识形态的部分,与世界上许多其他国家的“国民教育”和“品格教育”差不多。国民教育往往着重在国民义务和责任(纳税、遵纪守法、爱国、服兵役等),而不是公民权利(言论、集会、结社的自由权利,选举权,公共信息权等)。品格教育是一种将个人社会化的教育,日常生活秩序的国民教育一般会具体化为品格教育,涉及与平等、公平、尊重他人等有关的待人接物的许多方面。
在美国,品格教育往往被称为“品格六大支柱”(six pillars of character),第一,尊重(respect)(对待别人要将心比心、要谦恭有礼、别人讲话要仔细聆听、不要辱骂或嘲笑别人、不要欺负或找别人麻烦、在了解一个人之前,不要下断语)。第二,责任(responsibility)(要可靠,答应做的事就要做到、做好自己该做的事,不要让别人帮你收拾烂摊子、要对自己的作为负责,不要找借口或怪罪别人、要三思而后行,要想到行为的后果)。第三是公平(fairness)(对待别人要将心比心、让别人也有机会、要说实话、遵守游戏规则、要想到自己的行为会影响别人、以开放的心胸聆听别人、自己的错误不要怪别人、不要占别人便宜、不要搞小圈子)。第四是值得信赖(trustworthiness)(要诚实,不要撒谎、作弊或偷窃;要可靠,说到做到,有始有终;要有勇气,认为对的事就去做,即使它很困难;要当好朋友,不要背叛朋友对你的信任)。第五是关怀(caring)(待人宽大厚道、帮助有需要的人、对别人的感受敏锐、绝不刻薄或伤害别人、想到自己的作为将会如何影响别人、永远记住:我们从做好事中变成好人)。第六是公民责任(citizenship)(尽自己的一份力,让你的学校、你的社区和这个世界变得更好、对身边的事物尽一份责任、参加社区服务、帮忙照顾环境、做个好邻居、尊重他人、遵守家庭、学校和社会的规定)。
在品格六大支柱中,国民教育的绝大部分内容是关于个人“品格”的,包括与他人共处、合作的伦理道德;在这之外,它还涉及了一些“参与”的责任(在学校、邻里街区或者更大一些的群体)。当一个好的公民主要是具有优秀的品格、乐于帮助别人、不威胁或伤害他人等,虽然也包括公民责任和参与,但显然没有充分强调。
这三种不同的公民行为后面有一个共同的问题:公民如何共建“好社会”,而不同的行为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却是不同的。第一种回答是,要共建好社会,国民们必须有优良的品格,诚实、负责、守法、响应号召。第二种回答是,国民必须积极参与,结成组织,自治、自理,补充和完善好社会所需要的制度。第三种回答是,国民的有效参与必须是公民行动,这不仅取决于公民们的自我组织能力和愿望,还取决于他们对现有制度中的不公正和非正义因素是否有所察觉,有所批判,并努力采取行动,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