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顽危犯教育转化个案的分析与思考

 昵称3826483 2013-09-25

顽危犯教育转化个案的分析与思考

                                      

内容摘要:监狱工作以“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为中心,通过发挥教育改造的治本功能,有效实现罪犯再社会化的目的,而如何提高教育改造罪犯质量,最大限度的发挥教育改造的治本功能,在现阶段,特别是被认定为顽危犯的罪犯,部分监区直接管理警察,对个案教育转化工作无法有效深入开展,一些方法难以凑效。故本文意在通过对顽危犯教育转化个案的分析,思考教育转化个案的问题,为教育改造罪犯工作服务。

关键词:监狱 顽危犯 教育改造 个案分析 工作思考

一、顽危犯个案基本情况

聂犯,男,汉族,1966年6月生,吉林省镇来县人,因故意伤害、盗窃罪被判处无期徒刑,2003年12月入监。经入监教育后,聂犯分在另一监区服刑,2005年10月因殴打他犯被禁闭处罚,同年12月又因使用剪刀行凶未果被禁闭处罚。此后几乎不断给监区管教工作制造诸多麻烦,2007年4月又因多次违规被监狱确定为严管对象。鉴于聂犯自入监服刑改造以来出现诸多的违规违纪行为,监狱遂于2007年6月将其确定为监狱级顽危犯。

二、实施教育转化过程

聂犯不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致使监狱的安全稳定受到极大威胁。对此,监狱领导高度重视,指定成立教育转化攻坚小组。笔者接受任务后,主持攻坚小组做了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外围摸底

首先,从监区领导、管教股长、分监区长、直接管理警察等不同层次了解列入顽危犯的具体细节情况,以便较为客观的对聂犯作出相应的评价;其次,深入该犯周围的罪犯并对其日常行为模式调查,以掌握聂犯与周围人群之间的关系、性格特征及兴趣爱好等;三是调阅聂犯的正、副档,通过正档切实掌握其犯罪事实、经过、案件审理及判决情况,通过副档材料初步掌握其顽危的性质、恶劣程度以及入监改造过程全貌;四是通过服刑指导中心调取聂犯的《COPA-PI测评报告》、《COPA-犯罪心理结构变化状况测试报告》。通过外围摸底,确定首次谈话的切入点及内容。

(二)谈话摸底

外围摸底了解到聂犯曾是笔者在该监区时的管理对象,相互认识并且无冲突,于是充分利用这一有利条件(当时聂还不是顽危犯!),专程到严管分监区找其谈话,但“专门找其谈话”的语言只字不提,也没透露那样的意思。见到聂犯的第一句话是这样说的:“因工作关系今晚到这里看见你,顺便问问。”……“当时你的表现还不错啊,怎么在这严管呢!”切入谈话后只字不提他的服刑改造情况,而是装作仔细的“听”其“倾诉”,以避开改造与被改造之间的矛盾。谈话的当时聂犯很是诧异,说了一句:“你还记得我啊!”这让我们之间的谈话距离拉近了许多,此时,笔者借机表明自己的态度:“作为监狱警察,是改造人的人,为每一名罪犯谋出路是职责所在,这里几千多号人啊,不仅仅是你!”这种谈话摸底方式取得了理想的效果――即聂犯给了笔者一个直观的初步判断:1、与监区给出的结论一致——聂犯暴力倾向轻微;2、聂犯算是个明白人(至少是未患精神病的),也是个斤斤计较的人;3、教育转化聂犯机率不小。

(三)顽危原因分析

通过外围摸底、谈话摸底,对聂犯的顽危原因进行了初步的分析。一是从聂犯的社会阅历分析,聂犯从吉林随父母辗转至青海,做过工人,因不满足于现状又从青海来到广西的北部湾北海市淘金,从事过多种自由职业,至犯罪时已36岁,有着丰富的社会经验,极力表现自己是个不甘示弱的人,争强好胜心理明显;二是从聂犯在青海工作遭遇下岗的情况分析,聂犯之所以背井离乡到千里迢迢的南方淘金,也有社会改革转型期,难以对社会个体面面俱到的原因,因而一定程度造成其心怀对社会的诸多不满,同时也造成了其心理上更加倾向于强烈的绝对公平意识;三是从其成长史分析,聂犯成长于一个几近为移民的家庭,从小父母管束不多,以致于自身行为自控力差,集聚了较为散漫的不良习气,其长期在社会上无正当职业,结交了一些不三不四的狗肉朋友,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诸多不良习气的影响;四是从其案件情况分析,聂犯由于实施多次盗窃被判刑,可看出其外出谋生并不是真正想通过自己的智慧和辛勤劳动改变自己的生存状况的,而是一种懒惰习气的外在表现,集中体现在监狱服刑时,不愿付出更多的劳动,又想获得较高奖励分,以致于形成与直接管理警察的对抗。另外,聂犯在故意伤害案件中,其致人死亡的原因是受害人先拿刀动手砍他,只是其夺刀后出手不慎致受害人死亡,主观上并无暴力杀人的故意,且其暴力犯罪并无前科。从聂犯对本次故意伤害犯罪的认识分析,其暴力痕迹也不明显,这也从《COPA_PI测评报告》的攻击性结果可看出。因此,其作为危险犯,暴力倾向轻微结论是有一定根据的。五是从聂犯的婚姻家庭分析,聂犯下岗后离异,生活、婚姻不如人意,父母年迈,兄弟姐妹各自成家立业,入监服刑后家庭关注不多,自认为是亲情的冷漠,又是判处无期徒刑,因此,该犯对服刑改造早日出监信心不足,加上监狱对罪犯改造的严格考核,该犯时有破罐破摔的念头,以致于不断出现诸多的违规违纪行为。

(四)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经小组认真分析研究,初步确立如下转化方案:1、信任关系的建立,由笔者负责实施;2、运用激励改造措施,由监区长负责实施;3、帮助该犯确立改造目标,由分监区指导员负责实施;4、改造成绩等信息的反馈,由管教股长负责落实;5、坚决摒弃强硬的处罚措施,由直接管理警察落实;6、预测、追踪,由转化小组分析研究决定;7、对教育转化过程中的有关信息及时交换意见,调整转化措施。

(五)实施方案情况

1、信任关系的建立。通过对信息的收集,笔者了解到狱政管理科在2天后即将聂犯解除严管措施,并将其调至另一监区改造的情况,这是绝好建立信任关系的良机。于是,笔者利用晚下监的机会找聂犯谈话,利用该犯渴望解除严管回到监区的强烈愿望,“承诺”可以说服监狱尽早解除(其实这是早就决定的事实),同时要求聂犯对笔者做出的努力给以回报――以良好的改造精神面貌作为回报,“君子协议”达成!此时,不错过机会,利用法律法规、制度说人、说事、说理,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经与狱政管理科长交流信息情况,2天后聂犯按期解除严管调到了监区改造。从这取得了聂犯对笔者的信任,也为教育转化聂犯工作跨出了最为关键的一步。聂犯在严管期间情绪极不稳定的情况下让其感觉到警察确实可以信赖,一定程度上消除该犯的诸多偏见,使其隐隐感觉到在监狱服刑改造有希望。但是,自调回监区服刑后的一次谈话中得知其头脑仍在胡思乱想,主要是“三无人员”身份,使其潜意识觉得在监狱服刑低人一等,对此情况未能正确对待,聂犯在此次谈话中曾试探性的提出“×××,能否给个火机我用用”。这是在试探笔者的态度啊,当时笔者没等其说完话就递过去给他,从其神情看出非常的感激,其实这一行为确实打动了聂犯,谈话中留给了笔者联系其弟弟聂×、姐姐聂×的联系电话,托笔者以管理警察的名义给家庭成员做点正面工作,笔者也以此信息与上述两人进行了沟通,促成了聂犯年迈的母亲和远在吉林的姐姐于2007年10月11日到监狱探视。在亲属会见之前,聂犯通过监区警察传话,要求笔者到亲情会见现场见一见其家人,笔者用“你家人千里迢迢到来一次,时间不多,你们好好聊聊吧!”为其着想,不占用其宝贵的时间,给其以宽松的会见氛围。农历的中秋节,是个传统的团圆节,其实笔者当天确实是没有想起到监区去问候一下聂犯过节的情况,到了第二天晚上值班专门找其谈话,并说出了实情,从该犯神情可看出是感激不尽的。至此,与教育转化对象的信任关系基本建立起来了。

2、激励改造措施的运用。聂犯调回监区的当晚,正值监区召开罪犯大会,监区长利用此时机向罪犯传出了这样的信息:“只要你积极改造,拿出你的实际行动,得到你应该得到的。”其实这也是专门向聂犯说的,只是没有明指其罢了。事后,监区长对聂犯谈话时其还重复了这句话,有了一定的认识。然而,对聂犯的劳动工种安排还是采取了“冷处理”措施,没有及时对应其表态,而是观察了五天后才正式安排工种,但不忽视深入的跟踪了解。如得知该犯的减刑要求情况后,刺激其情绪的活跃:“减刑嘛,这是对罪犯改造表现的认可,能否获得减刑奖励还是看你自己啊”,同时抓住其斤斤计较的弱点,算了一笔刑期长短的明细帐,以此激发聂犯对自由的渴望,提高积极改造情绪。在谈话中,也大力宣传监狱改造罪犯的理念,“奖励公平、机会均等、权利义务对等”等等,经过几次交谈,激励措施的运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3、帮助聂犯确立改造目标。就监狱、监区的考核奖励具体情况,分监区指导员对该犯作了细致的分析,说话不转弯、不打折,直截了当针对其目前的劳动改造情况而言,“清洁工种是获得奖励分较低的”,“鉴于目前的情况还是先安下心做好这个岗位的事情,获得大家的认可,无期减为有期后,信心就更加足了,这样做起工心情也舒畅”。这给聂犯觉得是实话实说的。 

三、取得的初步效果

自从调回监区服刑后,聂犯每月能获得2分以上的奖励分。首先在监区劳动工场从事清洁劳动,工作上较为主动,内务卫生检查良好,经调整到车逢工后,表现较为稳定,性格比之前开朗,消极情绪明显好转,逐步树立积极向上的心态。2008年3月经监狱研究,认定聂犯得到了有效的转化。因确有悔改表现,2008年8月减为有期徒刑18年,至今没有违规违纪行为。

四、下一步预测及工作措施

经过对聂犯进行阶段性的工作,尽管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从其个人的成长史、犯罪史、改造史以及目前存在的问题分析,其心理和行为可能会出现如下问题:一是对警察的管理教育认同感存在选择性;二是可能出现“讨价还价”服刑思想;三是该犯对自身过分的奖励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况下可能会用过去极端的行为相要挟;四是该犯的无期减刑裁定后可能出现消极的行为。通过对聂犯的预测分析,我们在下一步将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继续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进一步加强积极层包夹和耳目监控的工作,将其出现不良行为的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继续落实由管教经验丰富、能与该犯拉近谈话距离的科室、监区领导、分监区领导、承包警察负责谈话教育。

(二)对聂犯可能出现 “讨价还价”的服刑思想情况,采取迂回措施,向监区领导、承包警察通报情况,由他们以柔性的办法予以解决。对过分要求得不到满足出现相要胁的情况,要尽量避免在争辩的环境中头脑发热,产生激烈对抗,应采取“冷处理、软着陆”的办法,以理服人,合情、合理、合法地将其逐步软化,斗理斗法斗智不斗气地加以处置。

(三)对其因无期减刑后可能出现行为反复的情况,通过警察的真诚帮助和耐心教育,使之在人性化的改造环境影响下自动放弃消极改造的错误认识。

五、教育转化顽危犯值得思考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长刑期犯的管理问题。我监狱目前在押犯91.40%在有期徒刑10年以上, 我们在思想认识上要尽量避免强硬态势,当然也不是某些人认为的“执法妥协”。试想一个刑期漫长的罪犯在服刑过程中难免没有一点违规的行为,客观的说,要真正认真的按照《监狱罪犯行为规范》的条文执行,照搬条文办事,这既不客观,也不现实。首先,在管理实践上要多采取柔性的管理模式,“条文是死的,人是活的”,灵活多变,防止矛盾对立的扩大化。其次,充分运用法律,合情、合理、合法的运用强制措施,甚至采取强制措施处罚罪犯的时候,给其看清条文是如此规定的,或者让其背诵条文认错即可,以此让部分触犯纪律的罪犯有个台阶,瓦解部分罪犯的对立。笔者也以此处理了相应的罪犯实例,效果较为理想。实践中,有些行为采取“无为而治”其实是谨防出现强硬对抗的良方,当然这不是数学公式,要根据实际情况运用。再是,长刑期罪犯不宜片面强调关押、打击,“严打整治”在某些阶段是必要的,但那也只是一时的权宜之计,罪犯终究还是在本监狱、本监区服刑,不从“打心眼服你”着眼,不是我们解决问题的根本。以情动人,以行动感人,使罪犯认识到警官才是他服刑的依靠,这样才能为我们教育罪犯、矫治罪犯打牢基础,否则,我们的监管改造工作会增加更大的压力,而且我们的工作始终还是要回归到“促进罪犯重返社会”目标上来。

(二)关于教育转化顽危犯的信念问题。重刑罪犯是罪大恶极不错,在监狱服刑还要在监狱与我们警察“对着干”,这也是存在的事实,但我们绝不能违反法律惩罚他,而是去改造他,这种认识本身就是“爱心”的体现。事实上,杀人恶魔也有其柔弱的一面,对罪犯的教育改造不管你是否说出来,在内心里具有爱心,这就是获得罪犯尊重你本人的基础的基础,如果在某一场合获得罪犯的尊重,实际上就证明了该犯对警察的信赖,此时你与之沟通、说教才能得到罪犯的接受,否则说了多少或许就是“耳边风”!没有得到罪犯真正认可的说教,是谈不上改变罪犯的,教育转化罪犯也只是一句空话。

(三)关于顽危犯转化的激励机制认识问题。众所周知,彻底改造一名顽危犯确实是一项费时费力费神,且是“吃力不讨好”(担风险)的综合工程。为此,监狱专门设立转化该类罪犯奖励金1500元/人.年,年终转化考核依据为监狱的有关考核记录,这是切实有效的措施。确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每一名警察的积极性、主观能动性这又不失为客观现实的选择办法。其实应当将奖励金额度适当加以提高也是可行的,这是对改造人的劳动的合理回报。但从另一角度看,绝不能以金钱来衡量,“浪子回头金不换”,获得的整体社会效益岂是区区几千元所能比拟的,作为一名监狱警察,我们所从事的工作绝不差这千儿八百的,人的最高层次需要是成就感、社会认同感,缺乏这种价值理念就等于这辈子白干一回监狱警察了。

(四)教育改造罪犯与“四防”责任风险的认识问题。事实上,我们现在有些人一听到某某犯是顽危犯的第一反应是如何监控好,不出问题,因而在教育改造这类罪犯时、调整这类罪犯劳动岗位时不同程度的存在一个“怕”字,在目前严厉的“四防”事故责任面前,怕出事担责任。诚然,切实防范 “四防”事故的发生是监狱工作必然的要求,但依然不是最终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我们认为在对罪犯充分调查、谈话摸底的基础上,经过认真的分析研究,一定程度上可判断出其危险性程度,再加上“内紧外松”策略的周密部署,可大胆的调整劳动岗位以实施改造罪犯的行为,在此基础上充分发挥教育改造罪犯的治本功能,能够在“怕”字的基础上切实转化一名顽危犯,一定程度上给监管安全工作消除了一颗“不定时的炸弹”。从这一改造理念出发,结合本次我们评估聂犯的暴力倾向轻微!因而在监区大胆的予以调整其劳动岗位,通过缓解劳动改造的对立实施教育改造转化罪犯的目的。

(五)关于转化顽危犯个案的具体方式方法问题。一是谈话前的外围摸底了解是极为重要的基础工作。毛泽东说过:“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就从本个案而言,没有调查的基础工作就不知道从何入手,即使去谈话了也等于是“放空炮”。二是首次谈话的切入问题。“话不投机半句多”,一成不变的说教,一开始就是“你家庭的情况、如何积极改造,要不就……”,只能是弄砸事情,造成罪犯对警察的简单认识。三是谈话的时机选择问题。按现在监狱的实际,罪犯在监狱服刑的宽松时间也不是太多,根据警察个人的下监时间安排去随意找罪犯谈话可以说是事倍功半的。如本个案,如错过了解除严管前的时机,恐怕效果就差多了,又如调动后不及时谈话,那将前功尽弃,而平时无意义的谈话多了,罪犯似乎又觉得你老是在哄他呢。四是持之以恒、跟踪教育的问题。教育转化罪犯不一定要固定时间面对面找罪犯谈话,与同事工作谈论、与其他的罪犯交流、处理管教业务、劳动管理现场,甚至是对该犯的行为观察都能侧面了解到对象的一些改造变化,有的放矢的跟踪教育或许收效更佳。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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