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编办主任付明珠在全省机构编制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12-07-30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省委、省政府决定召开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省委常委会关于加强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指示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机构编制工作的意见》(鄂发〔2012〕8号)精神,总结回顾近年来的工作,表彰全省机构编制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安排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机构编制工作。 此前,省委常委会听取了省编办关于全国编办主任会议精神汇报,鸿忠书记、国生省长等省委领导就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进行了研究部署并作重要讲话。国生省长和晓东常务副省长还专题听取了省编办的工作汇报,要求全省机构编制工作会议,开成“一个管用的会,一个统一思想的会,一个宣传政策的会,一个严格要求的会”。 刚才,国生省长和晓东常务副省长代表省委、省政府和省编委作了重要讲话,充分肯定了全省机构编制工作取得的成绩,对更好地服务湖北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机构编制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切实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讲三个问题。 近几年机构编制工作的简要回顾 近年来,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环境,面对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任务,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上下解放思想,抢抓机遇,凝神聚力,砥砺前行,取得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成就。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加快构建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的要求,着力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着力管好用活机构编制资源,着力加强自身建设,提升服务发展水平。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机构编制管理不断规范,动态调控机制逐步建立,基层基础工作逐步夯实,干部队伍素质进一步提高,风清气正、团结和谐、健康向上的机关精神风貌正在形成,机构编制部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能力进一步增强,为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体制机制保障。 一、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着力深化政府机构改革 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各地各部门平稳实施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圆满完成各项改革任务。巩固省政府机构改革成果,按照“确责、履责、问责”的要求,进一步理顺职业卫生、节约用水等领域的职责分工,明确和强化部门责任,提高行政效能。市县政府机构改革与省政府机构改革紧密衔接,突出不同层级政府的职责重点,积极探索文化、农业、城建等领域的大部门体制改革,解决了一些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体制问题。顺利完成市县政府机构改革评估,全面检验改革成效,及时查找问题,为继续深化改革积累经验。省委、省政府和省编委对这次改革给予充分肯定,认为“改革平稳推进,成效明显”。根据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研究完善乡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乡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认真总结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经验,稳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在扩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完善财政管理体制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 二、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目标,扎实开展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前期工作 省委、省政府对事业单位改革高度重视,建立了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分管领导和各级各部门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各地相继成立了领导机构,建立了机构编制部门牵头抓总,组织、财政、人社等部门协同推进、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按照“清理规范、科学分类、配套改革”的工作思路,积极开展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改革政策研究工作,全省事业单位清理工作基本完成。各地对未按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擅自设立、规模过小、职责相近的事业单位予以撤销和整合,优化了事业单位结构布局,取得阶段性成果。深入贯彻实施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全省3万多个事业单位纳入了登记管理;积极做好网上登记管理的相关准备工作,不断加强对事业单位的服务和监管。 三、主动服务全省重大发展战略,加快重要领域的体制机制创新 贯彻落实省政府与中央编办签署的《关于推进湖北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有关试点指导方案的会谈纪要》,主动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继续深化重要领域的体制改革,机构编制工作在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的体制机制保障作用日益凸显。服务“两圈一带”发展战略,鄂州、黄石等地积极推进精简管理层级和大部门体制改革,省编办与鄂州市政府签署“厅市合作”协议,支持配合鄂州推进综合改革示范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恩施、神农架等地设置旅游委员会,加强文化旅游资源的整合和统筹协调。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调整省以下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强化和落实地方政府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责任;全面完成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编制核定工作,完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机构编制标准。服务创新社会管理,不断理顺司法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继续平稳实施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做好铁路运输法院、检察院移交地方的体制调整工作,黄石探索开展警务体制改革,宜昌加强社区网格化管理的体制机制建设;全省稳步实施执法体制改革,统一领导、统一协调、统一执法的文化市场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初步建立。 四、不断优化执政资源配置,加强和创新机构编制管理 各级机构编制部门严格管理,创新方法,科学合理地配置机构编制资源,不断满足改革发展需要。省直和宜昌、恩施、咸宁等地探索建立进人用编核准制度,为落实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以及各部门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供了编制保障。扎实推进机构编制政务公开和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夯实管理基础,密切部门协作,机构编制的基础性作用得到明显加强。积极推进机构编制信息化建设,顺利完成省编办以终端方式接入党委系统业务网工作,成为全国机构编制系统第一家接入党委系统业务网的单位。在各地各部门共同努力下,全省政务和公益域名注册量迅速提升,居全国各省区市第二位。贯彻落实《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纪发〔2009〕15号),利用机构编制政务公开网、“12310”举报电话等平台,认真做好机构编制咨询投诉的答复处理工作,及时查处各类违纪违规问题,对党政机关消化超编人员工作进行专项督查,进一步维护了机构编制工作纪律的严肃性。 五、着眼于提高机构编制工作整体水平,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 各级党委、政府和编委高度重视机构编制工作,理顺管理体制,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抓住体制完善的有利契机,推进基层基础建设,着重在抓基层、打基础、强素质、带队伍、管长远等方面下功夫。转变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加强业务工作基础知识、基本方法、基本技能培训和基础资料整理;健全规章制度,优化工作流程;扎实开展调研,加强信息交流,互通研究成果。组织部分省直部门和市县编办开展政府规模和公务员配置规划的课题研究,《湖北政府规模及未来十年国家公务人员配置规划与模型研究》被中央编办评为优秀研究成果。积极参加中央编办开展的“我与机构编制工作”征文活动,全省征稿数和获奖数位居全国前列。全省向中央编办报送政务信息的投稿量和发稿量分别位居全国省市区编办第一和第二。在全省机构编制系统组织开展“办风”征集活动,各地踊跃参加、积极投稿。按照“不求事事有结果,必须事事有回音”的工作要求,不断强化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根据省委统一部署扎实开展“三万”活动,各地各部门对机构编制工作的满意度进一步提升,机构编制工作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回顾近年来的工作,我们深切体会到:做好新形势下的机构编制工作,必须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作为根本任务,在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找准工作定位,明确目标任务;必须把解放思想、改革创新作为强大动力,通过创新理念、机制和方法,努力破解制约机构编制工作科学发展的矛盾和难题;必须把统筹兼顾、协调沟通作为基本方法,善于调动各方面力量形成合力,密切配合,相互支持,逐步建立机构编制管理与组织人事管理、财政预算管理相互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必须发扬奋发有为、严谨细致的优良作风,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在实践中提升素质,锻炼队伍。近年来,全省机构编制系统涌现出一大批工作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此前,恩施州编办、宜都市委编办林大华同志分别被评为全国机构编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受到中央编办的表彰。今天,我们又对28个先进集体和50名先进工作者进行了表彰。这些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是全省机构编制部门和广大干部职工的优秀代表。机构编制系统的全体干部要以他们为榜样,恪尽职守,争先创优。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要珍惜荣誉,谦虚谨慎,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过去的几年,全省机构编制工作在深化改革中统筹推进,在加强制度建设中不断规范,各项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这些成绩的取得,是省委、省政府和省编委正确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和编委高度重视,各方面大力支持,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共同努力的结果。在此,我代表省编办对各地各部门对机构编制工作的大力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向机构编制系统全体同志致以亲切的问候!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主要工作 省委、省政府和省编委对机构编制工作高度重视,寄予厚望。鸿忠书记在省委常委会上强调,机构编制工作是配置党的执政资源的基础性工作,是国家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关键环节。机构编制工作的性质和特点,决定了这项工作必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满足事业需要、服务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为己任。各地各部门要坚持改革方向,围绕服务发展大局,加大改革攻坚力度,建立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行政管理体制;要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总量,深入推进用编核准和编制实名制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及时通报处理机构编制违纪违规行为;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领导,建立“一把手”负责制,落实责任,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国生省长指出,机构编制工作要牢固树立服务湖北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的理念,进一步解放思想,把改革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调查研究,推动工作重心从具体事项审批向破解体制机制和机构编制管理方面的突出问题转移。晓东常务副省长要求,机构编制工作要在体制机制创新上突破、在职能转变上突破,确保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能够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 为了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进一步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统筹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近年来,在各地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初步建立起基本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但是,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行政管理体制仍然存在一些不相适应的方面,政府职能转变还未完全到位,政府组织架构不尽合理,职能交叉的问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财政供养规模偏大,机构编制反弹的压力依然存在。省委8号文件指出,要始终坚持科学发展的主题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线,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统筹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努力实现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转变。因此,我们要在以往改革的基础上,抓住关键,重点突破,坚定不移地把改革推向深入。 (一)加强改革的基础性战略性研究。经过30多年的持续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已经进入攻坚阶段,改革每推进一步都涉及到利益的再调整,触及到深层次的体制机制问题,统筹推进改革的任务艰巨而复杂。新的形势要求我们通盘考虑各方面因素,更加重视基础性战略性研究,更加重视改革的总体规划和设计,探索适合湖北省情的改革路径、重点任务和实施步骤。一要坚持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适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经济结构调整的新要求,研究政府职能转变的方向、重点和途径,认真梳理各部门职责,提出需要进一步取消、下放、转移的行政审批事项,减少政府对经济社会事务的直接干预。协调理顺部门间职责交叉方面的突出问题,探索建立履职配合机制,研究部门职责分工协调办法。二要找准改革的着力点。深入研究各层级政府的行政架构和权责关系,研究今后一个时期有条件实行大部门体制的领域,继续推进大处室制和大科室制改革。三要着力解决体制机制方面的突出问题。省委、省政府先后提出“两圈一带”、“四基地一枢纽”和“一主两副”等“一元多层次”发展战略体系,这些改革都涉及到体制机制创新。各地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管理层次的不同情况和工作需要,综合考虑社会各方面的需求,统筹提出改革的建议和措施,力求改革的力度、进度与各方面的承受程度相统一。 (二)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断完善乡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从2003年起,针对当时农民负担过重、干群关系尖锐的突出矛盾,省委、省政府决定推进以减人减负为核心内容的乡镇综合配套改革,这项改革到2006年底全面完成。通过改革,乡镇政府职能转变成效明显,机构编制得到有效控制,农民负担大幅减轻。实践证明,我省乡镇综合配套改革方向正确,是完全符合当时农村工作实际的。但随着统筹城乡发展进入关键时期,农村经济社会管理出现许多新情况新特点,根据当前财政保障能力增强、农村服务体系薄弱的实际,乡镇公益服务体系和服务机制迫切需要进一步调整完善。 完善乡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要以提高乡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为核心,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赋予乡镇履行职能必要的事权和财力,为乡镇政府加快职能转变、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创造条件;继续严格控制乡镇行政编制总规模,坚持分类指导、因地制宜,优化乡镇机构编制资源配置;在坚持改革方向的前提下,研究理顺管理体制、完善“以钱养事”公益服务社会化新机制和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的办法,妥善处理好原退出事业编制人员和新聘用人员在身份、待遇上的关系,建立起既有利于加强乡镇公益服务,又保持稳定的用编用人机制,不断提高农村公益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推动乡镇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三)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2010年4月,中央编办会同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发文,决定在全国13个省25个镇进行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我省是中央编办确定的试点省份之一,经省编委同意并报中央编办批准,确定汉川市马口镇和夷陵区龙泉镇作为中央编办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镇。今年3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鄂办发〔2012〕16号),参照选择了31个省级试点镇扩大试点。 经济发达镇在经济总量、财政收入、产业结构、人口数量和社会管理等方面,都与传统意义上的乡镇不同,其改革背景、内容、时间跨度也与一般意义上的乡镇机构改革不同。开展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是生产关系促进生产力发展、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的一项重大改革,是破解一些经济发展较快的乡镇行政架构、管理权限与发展不相适应的突出矛盾的重要途径,是从体制机制上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因地制宜,根据经济发达镇城镇化建设和管理任务大量增加的实际,以简政放权为核心内容,按照“权责一致、依法下放、能放即放”的原则,赋予经济发达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增强试点镇发展的内生动力;进一步完善财政管理体制,在财政体制、收入划分、转移支付以及各类财政资金安排等方面向试点镇倾斜,制定促进经济发达镇加快发展的支持政策;遵循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构建符合经济发达镇特点和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加强科技、教育、医药卫生、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等基础性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公共服务资源向基层延伸,将经济发达镇建设成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经济高效、文明和谐的新型城镇。 这里,我要强调的是,我省的经济发达镇与东南沿海的经济发达镇有质和量的区别。东南沿海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建立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城镇化建设快速发展需要的体制机制,而湖北推进这项改革的根本目的是为了统筹城乡发展,充分发挥经济发达镇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辐射带动区域经济增长的作用。因此,千万不能把改革的注意力放在升规格、扩机构、增编制、加职数上,这样会偏离改革的宗旨、方向和目的。 (四)深化省直管县体制改革。依法探索推进省直接管理县体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 (五)加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体制改革的力度。深化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基层社会管理服务体系,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认真总结文化、城管等领域综合执法的经验和做法,继续探索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清理规范行政执法队伍,合理界定执法权限,明确执法责任,减少执法层级,整合执法资源,切实解决多头执法和多层执法的问题。按照中央部署,妥善做好工商、质监省以下垂直管理体制调整工作,落实监管责任,提升监管效能。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政府与文化企事业单位的关系,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大文化管理体制。继续深化司法、教育、医药卫生等领域的改革,做好体制调整、机制创新等相关工作。 二、精心设计,科学安排,积极稳妥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 去年3月,中央下发《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对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进行全面部署。中央编办要求,把事业单位改革作为2012年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时间节点和工作责任,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改革。省委、省政府强调,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变革。要按照中央总体部署要求,态度坚决、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的各项工作。我们一定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把这项改革提到重要议事日程,坚定改革信心,增强改革意识,积极稳妥地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 (一)充分认识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性和艰巨性。事业单位是政府主导、不以营利为目的、以社会公众的共同需求为导向的公益服务组织。改革开放以来,经过几十年的发展,事业单位总体规模不断壮大,从业人员逐步增多,分布范围日益广泛,在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社会进步和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与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相比,社会事业发展总体上相对滞后,公益服务供给总量不足、质量效率不高,经济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矛盾比较突出。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是打破限制公益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客观需要,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经济发展由主要依靠要素和资源投入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转变的必然要求,是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政府对公益事业的政策引导、总体规划和有效监督、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对加快推进现代化建设,不断完善改革总体布局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推进这项改革有许多有利条件,党中央、国务院已经作出全面部署,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广大人民群众殷切期盼,经济持续快速发展,财力明显增强,社会总体稳定,5个试点省市和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领域的事业单位改革积累了不少经验。所有这些都为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事业单位十分庞杂,门类繁多,职能各异,地区差别很大,涉及多方面的利益调整,改革的任务十分艰巨,不可能一蹴而就,“毕其功于一役”。因此,我们一定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抓住机遇,积极稳妥推进改革。 (二)把握好改革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根据中央要求,结合湖北实际,我省事业单位改革以落实分类管理为核心内容,2012年基本完成改革实施意见和配套政策文件、分类目录的研究制定工作,并选择部分省直事业单位开展试点。2013年省市县先后启动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2014年基本完成。分类改革工作完成后,绝大多数事业单位类别清晰、职责明确,涉及的机构、职责、编制和人员调整、划转工作基本落实到位,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的改革基本完成,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在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障、财政政策等方面的配套改革取得明显进展。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2020年前建立起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三)科学合理地确定改革路径。根据一些事业单位职责定位不清、兼具多种功能属性的实际,采取清理规范、科学分类和配套改革的办法,稳步推进改革的各项任务。一要充分利用清理规范成果,继续加强调查研究,摸清各类事业单位的机构名称、隶属关系、职责任务、编制性质、编制数额和实有人数等基本情况,逐步解决一些事业单位机构设置不规范、编制管理不严格的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和下一步分类打下比较好的基础。二要在清理规范的基础上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按照承担行政、公益服务和生产经营职能三个类别的标准,以及一个事业单位原则上承担一个类别职能的要求,通过撤销、归并、整合和转企等方式对现有事业单位进行调整和规范。三要在分类的基础上实施配套改革。根据事业单位的功能定位科学划分类别后,配套推进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各项改革,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党的建设。 (四)加强对事业单位运行的监管和评估。按照拓宽服务领域、强化服务手段、健全服务机制、提高服务质量的要求,充分发挥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平台作用,依法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服务。积极推进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工作,加强政策研究,选好试点单位,建立联系机制。探索开展事业单位运行情况绩效评估、实地核查、年度报告公开和事业单位法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五)精心组织,协调推进。各级机构编制部门作为改革牵头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制定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研究改革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提出可操作的意见和办法。要加强沟通协调,争取各方面对改革的理解和支持。按照适时适度、分业分级组织的原则做好改革宣传和培训工作,始终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有利于推进改革的良好氛围。 三、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切实加强监督检查 2011年底,中央专门下发了《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11〕22号),重申机构编制管理的纪律规定,提出要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总量、用好用活现有编制资源、严格遵守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程序、严禁上级业务部门干预下级机构编制事项、坚决遏制机构编制违纪违规问题、加大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力度六个方面的明确要求。省委8号文件再次强调要进一步从严从紧管理机构编制,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着眼优化配置执政资源,创新管理手段,改进服务方式,努力实现机构编制“零增长”的目标。 目前,我省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总量基本能够适应当前和未来一个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履行职能的需要。但是,综合分析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人口规模、财政能力、军转干部安置、大学生就业等各方面因素,增加人员编制的压力将长期存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要把机构编制管理重点继续放在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和充分发挥现有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上。 (一)严格把关,管住总量。中央编办提出,今后相当长时期内,党政机关行政编制和政法专项编制总量不得突破,原则上不再从总体上新开口子增加编制;中央编委批准同意的政法专项编制总盘子要保持稳定,各地区提出的增加政法专项编制的要求,严格纳入已批准的总盘子内解决。因此,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总量将是一项长期任务。机构编制部门要继续顶住压力,带头执行机构编制管理的各项规定,严格做到按规定的权限审批,按法定的程序审批,在规定的限额内审批,努力实现机构编制“零增长”的目标。 (二)努力完成消化党政机关超编人员任务。2008年,中央编办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党政机关消化超编人员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8〕46号),要求各地用3年时间逐步消化党政机关超编人员。近几年,各地各部门努力精简机构和人员编制,严把人员“进口关”,推进和完善编制实名制管理,解决党政机关人员超编的问题,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由于没有新增的编制,加上人员出口渠道不畅,历史形成的超编问题依然存在,特别是县级党政机关超编现象比较严重。 今年,中央编办将对党政机关消化超编人员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地要高度重视,按照“谁超编,谁消化”的原则,明确职责任务,全面摸清底数,清理超编、混编混岗人员,清退临时借调和违规进入人员。以县(市、区)为单位,将不少于三分之一的自然减员空出的编制,用于消化超编人员;超编严重的地方,这一比例不得低于50%,逐步把在编人员消化到编制总量内。各地要研究制定鼓励性政策,积极探索消化超编人员的有效办法。省编办将结合年度奖励考评工作,对消化超编人员工作力度大、效果好的地方,适当给予奖励。 (三)全面推进用编核准制度。2007年12月,省委、省政府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通知》(鄂办文〔2007〕59号)规定,各级行政机构、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必须经机构编制部门核准用编,否则一律无效。从这些年的管理实践看,用编核准制度是建立编制动态管理机制的基础和前提,对于杜绝超编进人问题,巩固编制实名制管理成果,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省委8号文件强调,机关事业单位进人前必须向机构编制部门申报核准使用编制,机构编制部门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以及党委、政府中心工作需要和各部门职能任务,统筹核准使用编制,并保持适度空编运行。我们考虑从今年起,在全省全面推进用编核准制度,各地可根据以下原则积极探索,不断完善。 适度空编原则。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原则上预留一定比例的空编,满编和超编单位一律不得新进人员。 合理配备原则。严格控制职能弱化、任务减少部门的编制使用,重点保障职能加强、任务增加部门的用编需求,切实把编制资源用到有利于推动经济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重点领域。 实名管理原则。编制实名制管理是从源头上管住编制的重要手段。编制核准使用并经组织、人社部门办理相关人员手续后,必须按规定把编制落实到具体人员,确保将实有人员控制在批准的编制和领导职数限额内。需要强调的是,推进编制实名制管理不是落实编制终身制。编制核定到单位后,是与岗位、职位挂钩,实行动态管理的,并不是个人所有,必须消除编制实名制管理就是“铁饭碗”、“铁交椅”的错误认识。 (四)管好用活机构编制资源。在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前提下,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有减有增的要求,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的机构编制动态管理机制。通过建立机关事业单位职能履行情况的考核评估制度,加大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调剂编制的力度。职能取消、下放和转移的部门,编制相应核减,减下来的编制用于加强重点工作,在盘活存量方面下功夫,实现机构编制的有减有增、动态管理。积极推进政法机构编制管理创新,探索公安机关组织结构的“扁平化”管理,整合警种资源,确保警力下沉充实基层一线,逐步解决基层政法系统人才断档和人员青黄不接的问题。 (五)不断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加强监督检查是巩固改革和管理成果、管住管好机构编制的重要手段。近些年来,各地积极加强督查机构建设,配备人员力量,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体系不断健全和完善。但是,从管理实践看,监督检查的办法和手段不多,监督检查工作在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中没有完全发挥应有的作用。各地要高度重视,在严格审批的同时,加大对机构编制违纪违规问题的查处力度,不断规范机构编制管理,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管理各项规定和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2011年,中央编办对开展机构编制核查工作进行了部署。摸清核实机构编制的基本情况,既是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加强监督检查的重要手段。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开展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1〕52号)要求,主动协调有关部门,集中力量,扎实开展机构编制核查工作,认真核实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等基本情况,分析查找机构编制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彻底解决机构编制底数不清、数据不准的问题,为精细化管理奠定基础。同时,按照边核查、边清理、边整改的要求,督促和指导有关地方和部门对自定机构编制类型、越权审批、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条条干预”等违纪违规问题进行整改,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机构编制系统内部要建立监督检查联动工作机制,重点加强中央和省重大政策措施、机构改革方案的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情况的专项检查。根据机构编制违纪违规问题的特点和规律,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预防教育工作,做好事前预防、事中监管和事后查处的有效衔接。 (六)加快推进机构编制信息化建设。从2009年起,省编办开始着手建设机构编制信息系统,现已初步完成软件开发任务。省编办正在完善信息系统的人员编制数据项目,抓紧推进省直部门机构编制信息建库工作,逐步建成覆盖省、市、县三级统一的信息数据库及网络管理平台,实现机构编制数据的实时更新、动态管理以及查询、统计、分析功能的自动化,促进组织、机构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和共享。各地要继续深入开展机构编制政务公开,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网上名称管理,扎实推进“政务”、“公益”专用中文域名注册使用工作。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 新一轮省市县政府机构改革中,在各级党委、政府和编委的重视关怀下,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的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为全面加强自身建设打下了良好的基础。2010年,我们号召全系统开展“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通过各级编办的努力,机构编制系统干部整体素质有了新提高,工作作风有了新转变,服务发展能力有了新进步。同时,我们也看到,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相比,机构编制部门自身建设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主动把握形势,从全局的高度谋划工作不够,一些编办特别是县级编办的力量还比较薄弱,新进人员和新配备的领导干部较多,对业务工作还有一个逐步熟悉的过程,基础建设不尽完善,规章制度还不够健全。 今后一个时期,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任务十分繁重,机构编制部门要以省委、省政府开展“喜迎十八大,争创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和“责任风暴、治庸计划”行动为契机,全面抓好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力争经过2—3年的努力,建成一支善谋长远、勇于担当、务实创新、团结奋进、清正廉洁的干部队伍,不断提高机构编制工作水平,努力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转变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提高服务大局的能力 机构编制部门是党委、政府主管机构编制的工作部门,是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也是行政架构的设计和建设部门。各级编办具体承担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配置机构编制资源的重要职责,工作的政治性、政策性和综合性都很强,这些特点决定了机构编制部门要转变就机构谈机构、就编制论编制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努力实现工作定位从办事机构向主管部门转变,工作方式从被动承办向主动参谋转变,工作重心从具体事项审批向宏观政策研究转变。坚持从党委、政府事业发展的大局出发,把机构编制工作放在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中去思考、去谋划。要熟悉世情、国情、省情、市情和县情,熟悉基本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熟悉各项重大改革的进程、目标和方向,熟悉党委、政府的职能和运作方式以及部门的职责分工。针对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积极主动地研究提出科学配置职能、优化机构设置、合理核定编制、调整完善管理体制的措施和建议,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提高研究、参谋、管理和服务水平,真正做到顾全局、谋长远、抓大事,更好地服务中心工作。 二、加强调查研究,提高决策参谋的能力 调查研究是谋事之道,成事之基。近年来,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加强调查研究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产生了一批质量较高的调研成果,在为领导决策、制定政策和指导工作提供有力支撑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机构编制调研工作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调研的前瞻性、系统性和针对性不够强,有的调研成果没有及时转化为决策部署。 加强机构编制调查研究工作,一定要有正确的调研态度、较强的调研能力和科学的调研方法。一是突出重点,选好调研题目。要围绕破解体制机制和机构编制管理方面的突出矛盾和问题,集中力量开展调查研究。二是改进方法,提高调研成效。要紧扣调研主题,制定详细准确的调研方案,对需要了解的情况和重点剖析的问题做到心中有数,对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要有基本的构想。带着题目、问题和思路去调研,才能科学引导调查方向和进程,甄别、分析、收集各种资料和信息,形成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三是突出应用,重在解决问题。衡量调查研究的效果如何,关键是看问题解决的程度如何。重大调研成果,要及时向党委、政府、编委和上级编办呈报,为决策提供参考,取得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工作的建议权、发言权和主动权。 三、强化争先创优意识,提高执行落实的能力 古人云:“取其上,得其中;取其中,得其下;取其下,得其无。”当前,机构编制部门面临的改革管理和自身建设的任务十分繁重。在改革方面,既要抓好政府机构改革和相关体制改革,又要抓好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在管理方面,既要管住,严格控制,又要管好,满足事业发展需要。在自身建设方面,加强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和基础建设的任务很重。“有为才能有位”,“有位要更加有为”。面对难得的发展机遇和繁重的改革管理任务,机构编制部门的同志要志存高远,勇担使命,以饱满的政治热情、良好的精神状态和扎实的工作作风,燃烧激情,争“先”创“优”。鸿忠书记讲,“先”是先进的先,我们共产党是先进生产力、先进文化的代表,每个党员都要争当先进;“优”就是要创造优异、不平凡、不一般的业绩,非常之时、非常之事,必须有非常之功。因此,我们一定要有谋发展、促发展的干劲、激情和精神追求,按照“三分战略、七分执行”和“一分布置、九分落实”的要求,对已经确定的工作,不讲条件、不打折扣,雷厉风行,马上就办。每项工作任务都要责任到人、落实到位,切实做到事有专管之人、人有明确之责、责有限定之期;要坚持原则、严格把关,按规定按程序办事,坚决守住机构编制管理这道防线,用实实在在的业绩,确立机构编制工作在党委、政府全局工作中的位置,在党委、政府全局工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同志们,今后一个时期,机构编制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要努力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机构编制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在各级党委、政府和编委领导下,振奋精神,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加快湖北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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