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湖南6月1日电(通讯员 胡家耀 剪相发)近日,湖南省慈利县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纠正一起法院民事审判程序违法案,维护了审判的严肃性。 3月6日,慈利县检察院民行室检察人员在县法律援助中心走访时,该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称其手上有件由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指令慈利县人民法院再审的案件(即褚某与唐某离婚纠纷一案)。民行室检察人员当即觉得张家界市中级法院应该没有指令基层院再审的权限。于是马上通知当事人到该院进行询问,并进一步到法院审判监督庭了解相关情况。 褚某与唐某离婚纠纷一案,由慈利县人民法院于2010年10月10日做出了一审判决,判决两人离婚,并对财产进行了分割。褚某不服一审判决遂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12月8日做出维持原审的终审判决。终审判决生效后,双方就财产分割达成了执行和解。后褚某因不服该判决再次向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10月28日通过裁定指令县人民法院再审。 慈利县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根据民诉法之相关规定,此案原生效判决系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做出,慈利县人民法院则不具有对此案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的管辖权,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指令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再审违反了相关法律之规定,慈利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再审于法无据。慈利县检察院立即向该县人民法院发出了纠正违法的检察建议,要求慈利县人民法院终结对此案的审理。慈利县人民法院在收到该份检察建议后,随即书面向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汇报,现已停止了对该案的一切审判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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