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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静如水:法治面前“坏人”的权利

 庸庸学馆 2013-09-30

法治面前“坏人”的权利

梦鸽因为其子涉嫌强奸犯罪,走到了风口浪尖之上,她为其子脱罪的种种行为淹没在国人一边倒的吐嘈之中。一种极端的说法:其子定罪判刑,都是她“惹的祸”,“有识之士”的高招是:你既然是名人,你的儿子既然是名人之后,那你就除了道歉,除了声泪俱下,就是三缄其口,你的每一个辩驳都会招来更大的质疑甚至是谩骂!

事实确实如此。仇富仇官仇强的语境下,梦鸽的遭遇与她的身份有关,与她的地位有关,与她是“强者”有关。她也无奈,甚至成为一个访民出现在国家信访局。但是除了梦鸽无语,法治的模样也开始变得模糊。梦鸽之子是“恶少”,“恶少”定会劣迹斑斑,除了打倒之外,还要踏上一只脚,这是国人的逻辑,但是它与法治的精神相悖,直至渐行渐远。

真正的法治不仅保护“好人”的权利,更要保护“坏人”的权利。正如淫秽杂志《皮条客》的创办者拉里.弗林特的感慨:“如果法律连我这种人渣都保护的话,它肯定也会保护你们这些好人。”已经改判的“浙江叔侄”案中,只有初中文化的农民张高平,最后说了一句让全场人静默的话:“你们是法官,但你们不能保证你们的子孙后代也是法官,如果这样(不改变),他们也可能有危险!”

李某被判十年徒刑,我们姑且认定这是一个公正的判决。但是之前一边倒的公共舆论不能不引起我们的警觉,全民审判是法治的大敌。几年前刘涌因涉嫌被刑讯逼供而判处死缓,但是之后的舆论风暴最终要了刘涌的命——原来的刑讯逼供早已不知去向。曾经有一个被着重死刑的交通肇事罪犯说过:我不是被法律杀死的,我是被媒体杀死的。舆论裹挟下的司法即使有了公正的判决,它的后果也是极其危险的:因为舆论成了杀人的推手,要想杀人,只要有强大的一边倒的舆论就可以做到,法律只是一个工具!为什么社会上流行“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会闹全解决”的怪相,因为规则在这种强大的舆论面前失去了立定力,只能随波逐流。如此下去,违反法治、侵犯人权的种种行为就会以正义和神圣的面目在民众的呐喊声中堂而皇之地施行下去。

国人的思维中总是有好人坏人之分。好人永远好下去,坏人永远一文不值,好人即使做错了,也可以理解;坏人即使判错了,也是罪有应得。但是社会中有多少“好人”的面目被剥下伪装之后让我们瞠目结舌?如果单凭“好人”、“坏人”评价事情,尤其是用法律的手段去评价,那么所谓的“强者”们比弱者更会规避法律,“弱者”短暂的胜利,结果是损害法律的尊严,进而让弱者更加“弱”下去。更为严重的是,中国会陷入以暴易暴的轮回之中,在民粹主义和威权之间形成震荡,最后的结果是法律无权威,个人无自由,每个人都会成为受害者,每个人都会成为施暴者。

修复之道,一是司法公信力的提升,即如美国的辛普森,尽管上帝都看到了他的身上沾有亡妻的血,但是法院可以说没有看见,可以判其无罪,民众能够平静地接受法院的判决。一是个人意识自觉,既不轻信,也不盲从,秉持自己的判断,不为“一边倒”挟持,不做“一边倒”的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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