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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合同 操作 快餐

 叶落孤秋 2013-10-21
经济合同 操作 快餐

经济合同操作实务

第一节 合同的起草

  一、合同起草概述
  起草合同前,要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国际规则和有关的司法解释以及政策。起草合同时,首先应当分析研究、确定合同的性质、类别,以防止权利不明,义务和责任不清,避免合同各方因合同起草而引起争议。
  二、合同一般条款的起草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条款的起草
  首先要注意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一定要写全称,企业法人的名称应与其营业执照一致,个人姓名应该与身份证一致。
  关于当事人的住所,对于企业当事人的住所,应与其营业执照的规定一致,自然人的住所以其户籍地为准,如果经常居住地与该户籍地不同的,可以以经常居住地为住所。
  (二)标的条款的起草
  标的必须要明确具体。不能引起歧义和不必要的麻烦。
  (三)数量条款的起草
  1.在数量条款中要明确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而且必须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度量衡和法定单位进行计量。
  2.合同中的标的的数量一定要明确具体,切忌模糊不清。
  3.必要的时候,标的的重量需要注明毛重和净重,要明确规定标的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自然减量、超欠幅度等。
  (四)质量条款的起草
  1.根据合同标的的性质选择适当的表示质量的方法。
  2.依法明确质量标准;当前,我国的产品质量标准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三种。
  3.明确规定质量验收的内容;质量验收的方式一般有三种:按产品说明书验收、按样品验收以及按抽样验收。
  4.明确规定对标的质量提出异议的期限和方式。
  5.不要时明确规定供方对标的质量负责的条件、范围和方式。
  (五)价款或者报酬条款的起草
  1.价款报酬条款应公平合理,符合国家有关价格管理规定;
  2.明确规定单价和价格总额以及由于履行合同所产生的其他费用;
  3.明确规定价格的计算方法、货币种类、支付的时间和方式,必要时注明开户银行和账号等;
  4.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应注意正确使用价格条件,采取合理的支付方式,并应注意价格术语和其他条款的一致性。
  提示:我国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的商品或者服务价格包括:(1)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2)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3)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4)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5)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条款的起草
  (七)违约责任条款的起草
  1.所有合同都应规定违约责任条款;
  2.违约条款不要太笼统,必须逐项规定各种违约;
  3.违约责任应和义务相适应;
  4.法律法规规定了违约责任的,应该按照该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和比例,但是,约定的违约金或者赔偿金的数额不得高于或者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幅度或者限额。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条款
  合同争议的方式,一般有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
  三、合同其他条款的起草,合同其他条款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根据《合同法》分则规定需要具备的条款;
  2.根据合同性质要求具备的合同条款;
  3.一方当事人要求必须规定的条款;
  4.其他一些辅助性条款。
  相关知识点补充:
  一、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是双务、有偿的有名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一般为诺成合同、非要式合同。买卖合同是最基本、最典型的有偿合同。
  1.交付标的物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2.转移标的物所有权
  (1)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所有权保留条款)除外。
  提示: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即订立所有权保留条款。
  相关知识点:(1)标的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2)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3)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孶息归买受人所有。
  (2)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标的物的,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不属于买受人。
  【例题·多选题】乙向甲购买10台新型计算机,双方订立了合同。下列关于该合同项下计算机所有权转移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计算机的所有权自买卖合同生效时起转移
  B.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计算机的所有权自甲方交付时起转移
  C.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计算机的所有权自乙方付清全部价款时起转移
  D.如果双方约定,甲方先行交付计算机,在乙方付清全部价款之前,其所有权仍属于甲方,该约定有效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时,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本题正确答案应为BD

  【例题·单选题】某宾馆为了200888日的开业庆典,于87日向电视台租借一台摄像机。庆典之日,宾馆工作人员不慎摔坏摄像机,宾馆决定按原价买下,以抵偿电视台的损失,遂于89日通过电话向电视台负责人表明此意,对方表示同意。815日,宾馆按照约定向电视台支付了价款。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摄像机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为( )。
  A.87日  B.88日  C.89日  D.815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1)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2)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89日)为交付时间。

  3.标的物的风险负担(重点)
  (1)一般情况下,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
  解释: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和风险的承担可能不一致,因此所有权转移与否不是确定风险转移的标准。
  (2)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3)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4)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5)出卖人未按照约定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6)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7)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例题·单选题】某日,甲看中了乙家中的名贵装饰品水晶球,意欲买下。于是二人协商买卖事宜,约定价格为2000元,甲说一定给自己留着,不能卖给其他人,并当场签订了协议,约定次日付款取货。当天晚上发生了地震,导致乙家中的水晶球滚落摔碎。当次日甲带钱取水晶球时,二人发生了争议。乙要求甲支付2000元,理由是当天甲走后丙想买下来,但是乙考虑到甲,就没有卖给丙。有关本案说法正确的是( )。(2009年)
  A.甲应支付2000元  B.甲不应支付  C.甲乙共担风险  D.乙不承担风险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考察的知识点是标的物风险转移的判断。根据案情介绍,本案中甲乙双方就水晶球的买卖达成协议,并约定次日履行合约、付款取货。但在履约之前,因不可抗力(地震)导致标的物灭失,卖方(乙方)无法履行,由此要判断甲方是否还有付款义务以及由谁来承担相关灭失风险。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买卖合同中,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标的物的毁损和灭失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才由买受人承担。在本案中,水晶球在交付之前因地震毁坏,因此相关的灭失风险应由出卖人乙方承担,乙方因无法履行交付义务,甲方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不支付货款。至于乙方提到曾有第三人愿意购买该水晶球,但因与甲方有约在先而没有卖给第三方,这只是表明乙方的履约诚意和信守诺言,不能改变标的物风险转移的法定规则,因此乙只能诉诸保险或其他救济,而甲方则不承担付款义务。

  4.检验期间
  (1)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2)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2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5.买卖合同的特别解除规则
  标的物为数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就该物解除,但该物与他物分离使标的物的价值明显受损害的,当事人可以就数物解除合同。
  6.分期付款合同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1/5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一并支付到期与未到期的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双方应互相返还财产,出卖人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例题·多选题】赵某购买某汽车销售公司的轿车一辆,总价款20万元,约定分10次付清,每次两万元,每月的第一天支付。赵某按期支付六次共计12万元后,因该款汽车大幅降价,赵某遂停止付款。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汽车销售公司有权要求赵某一次性付清余下的八万元价款
  B.汽车销售公司有权通知赵某解除合同
  C.汽车销售公司有权收回汽车,并且收取赵某汽车使用费
  D.汽车销售公司有权收回汽车,但不退还赵某已经支付的12万元价款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1)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本案中,赵某与汽车销售公司之间签订的是分期付款的买卖合同,赵某在支付12万合同价款后拒绝支付,未支付货款8万,达到了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二,超过了法定的五分之一的界限。出卖人即汽车销售公司有权要求赵某一次性支付剩余8万元的价款或解除合同,因此AB项正确;(2)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据此可知,如果汽车销售公司选择解除合同的话,汽车销售公司有权收回汽车,返还赵某已经支付的12万元价款,同时要求曾某支付汽车使用费,因此C项正确,D项错误。

  7.招标投标
  (1)招标公告属于要约邀请;投标人投标属于要约;招标人定标属于承诺。
  (2)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后,在指定的期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买卖合同正式成立。
  8.试用买卖
  (1)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2)买受人已无保留地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的,视为购买;
  (3)买受人对标的物进行试用以外的行为(如出租、出售),视为同意购买。
  (4)试用期的买卖,合同订立权由试用人享有,没有约定使用费的,不负支付使用费的义务。
  【例题·单选题】某商场在促销活动期间贴出告示:本商场家电一律试用20天,满意者付款。甲公司从该商场运回立式空调2台,试用期满后退回,商场要求其支付使用费1000元。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07年)
  A.甲公司不应支付使用费,因为双方没有约定使用费
  B.甲公司应支付使用费,因为其行为构成了不当得利
  C.甲公司应支付按立式空调平均寿命折算的使用费
  D.甲公司应与商场分摊按立式空调平均寿命折算的使用费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试用期的买卖,合同订立权由试用人享有,没有约定使用费的,不负支付使用费的义务。

  9.商品房买卖合同
  (1)司法解释规定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解除权行使(这些情形均属于出卖人构成根本违约的情形: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约定或者法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2)在下列情形下,由于出卖人行为构成了欺诈,因此买受人可以在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的前提下,还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惩罚性赔偿金: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例题·多选题】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销售中被查出大量欺诈消费者的事实。下列哪些情形中,买受人可以请求该公司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该公司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
  A.该公司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
  B.该公司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C.该公司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的事实
  D.该公司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事实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正确答案是ABC

  二、赠与合同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属于单务、无偿、诺成合同。
  1.赠与合同的撤销(重点)
  (1)任意撤销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
  (2)法定撤销
  受赠人有下列法定情形之一的,无论赠与财产的权利是否转移,赠与是否具有救灾、扶贫性质或者经过公证,赠与人均可以撤销赠与:
  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2.撤销权的时效
  (1)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
  (2)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
  【例题·单选题】神牛公司在H省电视台主办的赈灾义演募捐现场举牌表示向S省红十字会捐款100万元,并指明此款专用于SB中学的校舍重建。事后,神牛公司仅支付50万元。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H省电视台、S省红十字会、B中学均无权请求神牛公司支付其余50万元
  B.S省红十字会、B中学均有权请求神牛公司支付其余50万元
  C.S省红十字会有权请求神牛公司支付其余50万元
  D.B中学有权请求神牛公司支付其余50万元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1)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所以对于神牛公司尚未支付的50万,受赠人有权利请求其支付;(2)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本题中赠与合同双方当事人是S省红十字会和神牛公司,所以S省红十字会有权请求神牛公司支付其余的50万元,答案C是正确的。

  【例题·多选题】甲曾表示将赠与乙5000元,且已实际交付乙2 000元,后乙在与甲之子丙的一次纠纷中,将丙殴成重伤。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可以撤销对乙的赠与
  B.丙可以要求撤销其父对乙的赠与
  C.甲应在丙被殴伤6个月内行使撤销权
  D.甲有权要求乙返还已赠与的2000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1)选项A: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2)选项B:赠与人的撤销权不能由其近亲属行使;(3)选项C:赠与人的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4)选项D: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例题·多选题】甲公司与乙希望小学签订赠与合同,决定捐赠给该小学价值20万元的电脑,且办理了公证手续。后因甲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换,甲公司不愿履行该合同而引发争议。下列关于该赠与合同效力的表述正确的有( )。(2008年)
  A.该赠与合同尚未生效,因赠与合同为实践性合同
  B.该赠与合同已经生效
  C.乙希望小学有权请求甲公司履行合同
  D.甲公司享有任意撤销权,故可不履行合同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上述规定。因此,正确答案是BC

  三、借款合同
  金融机构贷款的借款合同是诺成合同,自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借款合同转移的是货币的所有权,而非货币的使用权。
  1.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
  (1)停止发放借款;(2)提前收回借款;(3)解除合同。
  【例题·多选题】甲银行与乙企业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合同签订以后,甲银行依约发放了部分贷款,而乙企业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甲银行可以行使的权利有( )。(2008年)
  A.停止发放后续贷款
  B.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C.解除借款合同
  D.对乙企业进行罚款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根据《合同法》第l07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10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因此,正确答案是ABC

  2.在借款合同中,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3.利息的支付方式。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1)借款期限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2)借款期限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提示:在租赁合同中,租金的支付期限未约定时,界定原则与借款合同相同。
  4.借款利息的计算期间
  (1)借款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借款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2)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例题·单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借款人提前偿还贷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计算利息的方法是( )。
  A.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间计算
  B.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间计算,实际借款期间小于1年的,按1年计算
  C.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
  D.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但是借款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因此,选择C

  5.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超过时,超过部分无效。
    四、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赁合同为有偿、双务、诺成合同。
  1.租赁合同的期限
  租赁合同的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仍不得超过20年。
  2.不定期租赁
  (1)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2)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3)租赁期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提示:对于不定期租赁,双方当事人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3.维修义务
  在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
  提示:在融资租赁中,承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
  4.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与出租人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租金的支付期限
  对租金的支付期限未确定的,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可以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以下规则:
  (1)租赁期限不满1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2)租赁期限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例题·多选题】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以下表述正确的有( )。(2008年)
  A.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B.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
  C.剩余期间不满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D.剩余期间不满半年的,应当按月支付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对租金的支付期限未确定的,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可以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以下规则:(1)租赁期限不满1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2)租赁期限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因此,选择ABC

  6.买卖不破租赁(重点)
  (1)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买卖不破租赁
  提示:所有的所有权让与均不破租赁,并非局限于买卖。
  (2)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的权利。
  解释:只有在房屋租赁中才有优先购买权,对于其他标的的租赁,并不适用优先购买权。
  提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15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7.房屋租赁中同住人的权利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8.租赁合同的解除与延期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例题·多选题】甲公司将房屋二间租给乙公司使用。乙公司自用一问,将另一间租给丙居住,每月租金5000元。后来甲公司得知此事非常不满,遂起诉至人民法院。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07年)
  A.乙公司有权使用和转租房屋
  B.乙公司未经甲公司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他人
  C.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D.若甲公司在租赁期内出售该二间房屋,则乙公司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出租合同中双方主体的权利义务。
  出租人的义务包括:第一,交付租赁物。出租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物、时间和方式将租赁物交给承租人。第二,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出租人不仅要交付符合约定用途的标的物,而且要在租赁期间保持标的物符合约定的用途。第三,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第四,出卖出租房屋时的通知义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承租人的义务包括:第一,按照约定期限支付租金。第二,按照约定的方法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第三,妥善保管租赁物。第四,返还租赁物。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承租人逾期不返还租赁物,即构成违约,须补正给付、给付违约金和逾期租金,并须承担逾期中的风险。正确答案是BCD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将所属设备租赁给乙公司使用。租赁期间,甲公司将用于出租的设备卖给丙公司。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在租赁期间不能出卖出租设备
  B.买卖合同有效,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C.买卖合同有效,原租赁合同自买卖合同生效之日起终止
  D.买卖合同有效,原租赁合同须经丙公司同意后方继续有效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买卖不破除租赁的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因此,选择B

  【例题·单选题】甲、乙按20%80%的份额共有1间房屋,二人将房屋出租给丙。现甲欲转让自己的份额。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是( )。
  A.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乙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丙的优先购买权
  B.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丙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乙的优先购买权
  C.丙有优先购买权,乙无优先购买权
  D.乙有优先购买权,丙无优先购买权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1)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按份共有人有权自由处分自己的共有份额,无需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但是共有人将份额出让给共有人以外的第三人时,其他共有人(乙)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2)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丙)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的权利;(3)乙的优先购买权是基于按份共有关系(物权),丙的优先购买权是基于租赁合同(债权),根据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原理,乙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丙的优先购买权。

  五、融资租赁合同(0708年综合题)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解释:融资租赁合同有三方当事人:出租人、承租人、出卖人;包括两个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
  1.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
  2.租赁物不符合约定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涉选择租赁物的除外。
  3.在融资租赁合同中,
承租人承担租赁物的维修义务。
  4.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对第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5.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
不属于破产财产。
  6.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和承租人对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
出租人
  【例题·多选题】甲根据乙的选择,向丙购买了1台大型设备,出租给乙使用。乙在该设备安装完毕后,发现不能正常运行。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
  A.乙可以基于设备质量瑕疵而直接向丙索赔
  B.甲不对乙承担违约责任
  C.乙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
  D.租赁期满后由乙取得该设备的所有权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1)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A正确;(2)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B正确;(3)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C正确;(4)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D错误。


  【例题·案例分析题】甲公司(出租人)与乙公司(承租人)约定购买100辆红旗轿车作为出租车使用,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了融资租赁和乙公司指定购买丙公司(出卖人)生产的100辆红旗轿车。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2008年)
  1.甲公司根据乙公司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与丙公司订立了买卖合同,丙公司应当按照约定向( )交付标的物。
  A.甲公司  B.乙公司  C.甲公司和乙公司  D.甲公司或乙公司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本题的中的承租人为乙,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2.如果丙公司已依合同约定交付了标的物,则甲公司对这100辆红旗轿车享有( )。
  A.所有权   B.占有权
  C.使用权   D.处分权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根据《合同法》规定,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

  3.甲公司和乙公司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租赁物的所有权归( )。
  A.甲公司  B.乙公司
  C.丙公司  D.甲公司和乙公司共有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根据《合同法》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4.乙公司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由( )承担责任。
  A.甲公司  B.乙公司
  C.丙公司  D.甲公司和乙公司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根据《合同法》规定,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5.如果丙公司生产的这100辆红旗轿车不符合约定的质量,由( )责任。
  A.甲公司承担
  B.乙公司承担
  C.丙公司承担
  D.甲公司和丙公司承担连带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根据《合同法》规定,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

  六、承揽合同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的合同。
  1.承揽人将其承揽的
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并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2.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
  3.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但定作人因此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相关知识点:委托合同的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例题·多选题】甲公司提供一批面料给某制衣厂订制一批工作服,开工不久甲公司觉得工作服样式不够美观,遂要求制衣厂停止制作。制衣厂认为这是个无理要求,便继续使用剩下布料,按原定式样完成了订单。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07年)
  A.制衣厂应赔偿因继续加工给甲公司造成的损失  B.甲公司应支付全部约定加工费用
  C.甲公司应支付部分加工费用  D.制农厂应当及时按照甲公司的要求停止制作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但定作人因此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例题·多选题】甲公司委托乙服装厂加工500套工服,材料由乙服装厂采购。甲公司提供样品并在取货时付款。乙服装厂自己加工了400套,其余100套私自委托丙服装厂加工。甲公司按约取货时,发现丙服装厂加工的100套工服不符合样品要求,为此引起纠纷。对此,甲公司有权( )。(2008年)
  A.要求乙服装厂承担违约责任  B.要求丙服装厂承担违约责任
  C.拒绝支付丙服装厂加工的100套工服的货款  D.要求乙服装厂重新加工100套工服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因合同双方是甲公司和乙服装厂,因此,甲公司可以要求乙服装厂承担违约责任。由于乙服装厂没有按照约定履行合同,所以,甲公司可以拒绝支付该100套服务的货款,同时可以要求乙服装厂重新加工。因此,正确答案是ACD

  七、建设工程合同
  1.分包
  (1)经发包人同意,总承包人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
连带责任
  (2)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人自行完成。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全部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3)禁止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2.承包人为建设工程的垫资
  (1)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可以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利息;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同期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
  (2)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3)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无权请求支付利息。
  3.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预期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筑工程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1)享有优先权的工程价款的范围
  建筑工程的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筑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造成的损失。
  (2
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3)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起计算。
  【例题·多选题】甲建筑公司与乙娱乐城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合同,由甲建筑公司为乙娱乐城承建家属楼一栋,包工包料,工程总造价2500万元。工程如期竣工后,娱乐城因经营亏损无力支付工程款,依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甲公司可以选择实现自己债权的方式有( )。(2009年)
  A.催告乙娱乐城在合理的期限内支付价款
  B.如果逾期仍不支付,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拍卖该家属楼
  C.将所承建的家属楼留置
  D.建筑公司只能对该楼卖得的价款与娱乐城的其他债权人按照比例分配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根据我国合同法第286条的有关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据此,A催告娱乐城在合理的期限内支付价款,符合法律规定;B如果发包方逾期还未支付,可以选择申请人民法院拍卖该工程也符合要求;C留置家属楼于法无据,因为担保法上的留置权只针对加工、保管等合同中的动产标的而言;D建筑公司只能就工程拍卖款与发包人的其他债权人按比例分配,也不符合规定,因为法律规定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可以优先受偿

  八、运输合同
  运输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运输合同分为客运合同、货运合同和多式联运合同。
  1.客运合同
  (1)承运人擅自变更运输工具而降低服务标准的,应当根据旅客的要求退票或者减收票款;提高服务标准的,
不应当加收票款。
  (2)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
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2.货运合同
  (1)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达到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2)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
因不可抗力、托运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要求支付运费;已经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
  【例题·多选题】甲、乙、丙、丁四位乘客都购买了某航班的机票,在机场被告知飞机因为故障要推迟3个小时起飞。旅客的下列要求能得到法律支持的是( )。(2009年)
  A.甲要求退票
  B.乙因飞机延误导致其一演出合同没有履行,而要求赔偿其演出应得酬金
  C.丙要求改乘其他班次  D.丁要求降低票价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考察的知识点包括迟延履行的判断、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合同解除条件和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等。本案中,飞机因维修故障要推迟3个小时起飞,航空公司对于已购买机票、与之建立运输服务法律关系的甲、乙、丙、丁四人构成履行迟延。针对四个人的不同要求,分别依据法律规定予以分析:A项甲要求退票,可以得到法律支持。因为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守约方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因此,如果飞机延误将严重影响甲的出行计划、继续乘坐该航班将无任何利益,甲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即退票。B项乙主张因飞机延误导致其一演出合同没有履行,要求赔偿其演出应得酬金,则于法无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在给付迟延的情况下,债务人可能承担的违约责任为继续履行、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等。其中损害赔偿,除有约定之外,法定的赔偿范围是损害赔偿额应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法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根据该规定,可得利益的损失,必须与合同的履行紧密相关,而且可以预见;因此航班晚点间接带来的其他收益损失,不能纳入损害赔偿的范围,而且在合同法上还有减轻损失规则,即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在本案中就是尽快转乘其他航班或交通工具);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因此乙的要求不能得到法律支持。C项丙要求改乘其他航班,可以得到法律支持。因为在迟延履行的情况下,守约一方仍可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并采取适当的补救错所,以保证合同目的的实现。因此丙可以要求航空公司安排其他同类班次。D项丁要求降低票价,在法律上没有直接依据。合同法规定,一方迟延履行的,守约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并可要求违约方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但是没有规定可以直接要求降低交易价格。降低价格一般针对瑕疵履行而言,即如果债务人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即履行有瑕疵,而且该瑕疵并不严重,则守约方可以要求采取降价和修补办法予以补救。

  九、技术合同
  1.委托开发
  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
  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
  【例题·多选题】甲研究所与刘某签订了一份技术开发合同,约定由刘某为甲研究所开发一套软件。3个月后,刘某按约定交付了技术成果,甲研究所未按约定支付报酬。由于没有约定技术成果的归属,双方发生争执。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刘某,但刘某无权获得报酬
  B.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刘某,且刘某有权获得约定的报酬
  C.如果刘某转让专利申请权,甲研究所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D.如果刘某取得专利权,甲研究所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1)委托开发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完成协作事项;接受研究开发成果,故A错误;B正确;(2)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故CD正确。

  2.合作开发
  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
  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不得申请专利;
  当事人一方放弃申请专利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专利;
  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
  3.委托开发或合作开发的技术秘密
  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约定。
  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按照《合同法》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包括当事人均有不经对方同意而自己使用或者以普通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技术秘密,并独占由此所获利益的权利。
  提示:当事人一方将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全部让与他人,或者以独占或者排他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技术秘密,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追认的,应当认定该让与或者许可行为无效

第二节合同法律审查

  一、概述
  合同的法律审查,就是从法律方面为企业签订合同进行法律把关,是企业签订合同之前的必经程序。
  (一)合同审查类别
  1.按合同审查内容的性质分类,可分为程序性审查、实体性审查。
  2.按审查层级分类,可分为本级审查、上级审查。
  3.从同一层级审查到不同层级审查的管理要求看,从本级审查与上级审查交叉流转程序的方式分为:“Z”型审查流转模式、“N”型审查流转模式和“ZN',混合型审查流转模式三种。
  提示:
  (1“Z”型审查流转模式就是先经过本级内所有部门审查后再统一上报到上级各相关部门分别进行审查。目前为多数企业普遍所采用,这种模式的优点是容易在企业层级内取得不同业务对口部门对合同管理整体的协调一致性,缺点是容易产生企业内业务部门受制于企业内领导者的管理要求而影响到业务部门监管作用的发挥。
  (2“N”型审查流转模式就是按照业务对口管理在上下级相同业务部门之间上下往返多次流转审查。优点是有利于不同上下级专业对口管理部门意见的统一协调、一致性。缺点是上下级往返审批次数较多,可能影响审查效率,也容易产生上级业务部门管理要求与下级企业整体管理要求的不同差异和矛盾,使下级业务部门处于企业内外两难的被动地位。
  (3“ZN”混合型审查流转模式是根据企业管理层级的整体管理要求将两种方式结合使用,优点是根据不同合同类别性质和权限采取不同的管理审查流程,实现了重点和一般业务审查的有效控制。但业务管理幅度和操作程序相对复杂,运行难度较大。实践中需要企业根据整体管理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二)合同的审查方式
  1.书面流转审查方式, 这是普遍和常规性的审查方式。
  2.集中会审审查方式,此种方式审查效率较高。
  3.网络信息化审查方式,这种审查方式节奏快、效率高、安全可靠、费用低。
  (三)正确处理合同审查的几种关系
  1.合同把关与法律服务的关系。
  2.发现问题与解决问题的关系。
  3.正确处理好不同的市场主导地位性合同关系。
  4.宣传合同法律知识与学习有关业务知识的关系。
  (四)审查合同的程序
  1.申请合同法律审查;  2.实施合同法律审查;  3.提出合同法律审查意见;对企业合同的法律审查应该有结论,审查意见要保证合法、真实、明确。
  (五)合同法律审查的工作方法
  1.调查的方法:包括口头调查、书面调查和实地调查;  2.比较的方法;
  3.征求意见的方法。具体包括:征求企业有关部门或者个人的意见;征求其他法律顾问的意见;征求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权威机构的意见。
  (六)合同的法律审查内容
  企业合同的法律审查,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即合法性审查,真实性审查,公平性审查和、周密性审查、程序性审查。其中,合法性审查是企业合同法律审查中的首要内容。
  二、合同合法性审查
  (一)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法
  1.对法人资格的审查;
  2.对非法人单位资格审查;
  3.
对外方当事人的资格审查;
  审查的内容主要有三项:第一,该企业或组织是否合法存在;第二,法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以及企业或组织注册地;第三,企业是有限公司还是无限公司,是否具备法人条件。
  4.对公民个人的资格审查;
  5.对保证人的资格审查;
  合同的签订要求有保证人担保时,还应审查保证人的主体资格的合法性。首先作为保证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其次,保证人必须具有代为清偿主债务的能力;最后,保证人还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一、国家机关不得作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二、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作为保证人;
  三、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除有书面授权)、职能部门不得作为保证人。
  6.对代订合同的代理人的资格审查。
  (二)审查合同形式是否合法
  1.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取书面形式但
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接受履行的一方当事人不能以该合同没有采取书面形式为理由主张该合同没有成立或者无效。
  2.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三)审查合同内容是否合法
  应重点审查合同内容是否有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是否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情况;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四)审查合同订立手续是否合法
  1.审查合同是否经过有关机关批准或者登记或者备案;
  2.如果合同中约定了必须经过公证方能生效,要审查合同是否经过公证;
  3.如果合同附有生效期限,应审查期限是否届至;
  4.如果合同约定第三人为保证人的,应审查担保的相关手续是否依法履行;
  5.审查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在合同上的签字或盖章。
  三、合同真实性审查
  审查合同对方的履约能力,商业信誉;还要注意本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偿付能力。
  四、合同公平性审查
  五、合同周密性审查
  1.审查合同是否完备、严密;2.审查合同条款是否完善;3.审查合同文字是否规范、准确。
  六、合同的程序性审查

第三节合同管理

  一、概述
  企业合同管理的具体职能,一般包括决策、计划、组织、协调、监督、教育培训、奖惩等方面。企业在进行合同管理的时候,要遵守依法管理、预防为主以及法律审查与经济效益相结合的基本原则。
  二、企业合同管理的组织体系
  建立企业合同管理组织体系,应按照
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分类审查、归口把关的原则建立和设定职能。企业合同管理的组织体系,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和企业各业务部门合同管理人员。
  三、企业合同管理制度
  1.合同归口管理制度  2.合同分类专项管理制度  3.合同专用章管理制度  4.合同台帐及统计报表制度
  合同台账主要有:合同签订履行情况台账、合同变更解除台账、违约合同登记台账等。
  合同统计报表主要有:合同执行情况进度表、合同签订情况进度表、年度或季度合同签订履行情况汇总表等。
  四、企业合同管理的基本内容
  (一)合同订立管理
  要约:1.要约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可以向特定人发出,也可以向非特定人发出。
  2.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不属于订立合同的行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性质为要约邀请。但若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的规定,如悬赏广告,则视为要约。
  解释:要约的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如果缺少某一主要条款(如数量、价款),则属于要约邀请。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71日通过报纸发布广告,称其有某型号的电脑出售,每台售价8000元,随到随购,数量不限,广告有效期至730日。乙公司委托王某携带金额16万元的支票于728日到甲公司购买电脑,但甲公司称广告所述电脑已全部售完。乙公司为此受到一定的经济损失。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公司的广告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构成承诺,甲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
  B.甲公司的广告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构成承诺,甲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C.甲公司的广告不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不构成承诺,甲公司不承担民事责任
  D.甲公司的广告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不构成承诺,甲公司不承担民事责任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甲公司的广告内容具体确定,表达出订立合同的意思,并包括一经承诺合同即足以成立的各项基本条款,属于向不特定的人发出的要约。乙公司的行为是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且符合要约的要求,构成承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甲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要约的生效时间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4.要约的撤回
  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即:要约在发出后、生效前,要约人可以撤回要约。
  5.要约撤销
  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承诺前,要约人可以撤销要约。但《合同法》规定,下列情形要约不得撤销: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2)要约人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得撤销;(3)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6.要约的失效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例题·多选题】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要约失效的情形包括( )。(2009年)
  A.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B.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C.要约人依法撤回要约
  D.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变更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考察的知识点主要是要约失效的情形。要约的失效,是指要约丧失法律效力,要约人与受要约人均不再受其约束。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要约失效有如下几种情形:(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据此,A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符合题意;B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也符合题意;C要约人依法撤回要约不符合要去,应该是撤销要约,因为撤回的目是不使要约生效,而撤销的目的是使已生效要约失效,是两个概念;D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变更,不符合题意,应该是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承诺:1.承诺期限。
  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
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2.承诺的生效时间。
  承诺自通知
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自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承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承诺到达时间。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例题·多选题】甲公司向乙自行车公司发函称:我公司欲购买贵公司生产的天马牌28式自行车100辆,单价1000/辆,货到付款。第二天乙自行车公司即向甲公司发出货物。对此,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有( )。(2008年)
  A.甲公司发函的行为是要约邀请
  B.乙公司发货的行为不构成承诺,因为承诺须以通知的方式发出
  C.乙公司发货的行为构成承诺,货物到达甲公司时承诺生效
  D.乙公司发货的行为构成承诺,货物发出时承诺生效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因此,甲公司行为属于要约。承诺应当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承诺的除外。甲公司在要约中提出货到付款,因此,乙公司的地为属于要约。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了承诺的行为时生效,因此,C项正确不当选,本题的答案是ABD

  【例题·单选题】2007430日,甲以手机短信形式向乙发出购买一台笔记本电脑的要约,乙于当日回短信同意要约。但由于五一期间短信系统繁忙,甲于53日才收到乙的短信,并因个人原因于58日才阅读乙的短信,后于9日回复乙短信收到。甲乙之间买卖合同的成立时间是( )。
  A.2007430日  B.200753日  C.200758日   D.200759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自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采取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承诺到达时间。本题中,甲于53日收到乙的承诺短信,此时合同成立,本题正确答案应选B

  3.承诺的撤回
  承诺撤回是指受要约人在发出承诺通知以后,在承诺正式生效之前撤回其承诺。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4.承诺的迟延与迟到
  (1)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为迟延承诺,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
迟延承诺应视为新要约
 (2)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况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为迟到承诺,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
迟到承诺为有效承诺
  5.承诺内容
  (1))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
实质性变更的,视为新要约
  (2)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提示: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内容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例题·单选题】北京公司于200587日(当日的邮戳)以平信的方式向深圳公司发出要约,欲以某一价格出售一定数量的服装给深圳公司,并言明深圳公司在10日内答复有效。信内未载明日期。深圳公司于810日收到该信,因此时深圳公司在与另一家公司磋商合同事宜,至819日磋商失败才急忙向北京公司传真发出承诺的通知。北京公司在收到传真后未作任何表示,后双方对合同是否成立发生争议,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深圳公司的通知为有效承诺,因其未过承诺期限  B.深圳公司的通知为有效承诺,因北京公司未作任何表示
  C.深圳公司的通知为新要约,但北京公司不作任何表示视为承诺,故合同成立
  D.深圳公司的通知为新要约,北京公司未作任何表示,故合同未成立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故本题中承诺期限自200587日开始计算,深圳公司819日才向北京公司传真发出承诺的通知,为迟延的承诺,应当视为新要约,对于新要约北京公司未作任何表示,故合同未成立。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例题·多选题】下列情形中不属于承诺的是( )。
  A.甲向乙发出要约,丙得知后表示接受甲的条件  B.甲向乙发出要约,乙考虑后向丙表示接受甲的条件
  C.甲向乙发出要约,要求7日内给予答复,过期视为承诺,乙未按期答复
  D.甲根据乙出版社在报纸上所作的含有价格、出版时间、付款方式及款到即寄书等内容的广告,向乙出版社汇款购买某种图书若干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要约人与受要约人是特定的,根据合同相对性,排除AB项。在承诺期内未作表示的承诺失效,排除C项。D项甲根据乙出版社在报纸上所作的含有价格、出版时间、付款方式及款到即寄书等内容的广告,向乙出版社汇款购买某种图书若干的情形属于承诺。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

  (二)合同履行管理(P183
  1.约定不明的处理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履行地点、履行费用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允;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
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3)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
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
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5)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合同的履行规则
  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
  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2.涉及第三人的合同
  (1)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合同相对性)。
  (2)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有瑕疵的,应当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例题·单选题】甲、乙双方约定,由丙每月代乙向甲偿还债务500元,期限2年。丙履行5个月后,以自己并不对甲负有债务为由拒绝继续履行。甲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乙、丙承担违约责任。法院应判决( )。(2009年)
  A.乙承担违约责任  B.丙承担违约责任  C.乙、丙连带承担违约责任  D.乙、丙分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基于合同的相对性原理,即合同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只能存续于当事人之间,第三人代替履行成为履行主体,并不表示第三人因此成为合同一方当事人,因此如果第三人出现违约情况,则违约责任应由合同当事人即原债务人来承担。因此,正确答案应为A由乙承担违约责任,其他选项都是错误的。

  3.同时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且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一方当事人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拒绝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的权利。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乙公司签订一化工原料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公司卖给乙公司1000公斤化工原料,单价为0.6/公斤、双方对履行顺序未作约定。甲公司已向乙公司供应了500公斤化工原料,现向乙公司提出付款请求,则乙公司( )。(2009年)
  A.不可以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须给付全部价款
  B.就已给付的500公斤化工原料的价款不得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就未给付部分则可
  C.可以就全部价款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  D.可以主张甲公司履行不完全,从而解除合同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考察的知识点主要是合同法上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条件。本案中,甲乙两公司未就买卖合同中的双方义务(甲方交付货物、乙方支付价款)的履行顺序予以约定,而甲方已部分履行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货款,要判断的是乙公司是否还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及其范围。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另一方履行其义务之前,有权拒绝另一方的履行要求。根据该规定和合同法的平等原则,同时履行抗辩权只能针对对方未履行的部分,而不能针对对方全部合同义务,具体到本案中,乙方只能就甲方尚未交付的500公斤原料行使不付款的同时履行抗辩权,而对于已经交付的部分,不再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而应该根据甲方要求及时付款。由此,正确选项应是BAC都与此相悖,而D选项(主张甲公司履行不完全、可解除合同),在本案中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如针对部分履行而主张解除合同,应当是债权人能证明部分履行构成了根本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否则一般不会就部分履行主张解除合同。

  4.先履行抗辩权
  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的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西服价款总值为9万元,甲公司于81日前向乙公司预先支付货款6万元,余款于1015日在乙公司交付西服后2日内一次付清。甲公司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未按合同约定预先支付货款6万元。1015日,甲公司要求乙公司交付西服。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乙公司可以行使的权利是( )。
  A.同时履行抗辩权  B.先履行抗辩权  C.不安抗辩权  D.撤销权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即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5.不安抗辩权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
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提示:当事人在中止履行合同后,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
应当恢复履行;如果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可以解除合同
  【例题·多选题】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064月签订买卖20台电脑的合同,约定8月甲公司发货,乙公司受到电脑后15日内付款。7月底,甲公司有确切证据证明乙公司有破产的可能,此时甲公司享有的权利是( )。(2009年)
  A.同时履行抗辩权  B.中止履行  C.不安抗辩权  D.终止履行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考察的知识点是不安抗辩权及其救济。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并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在本案中,甲乙两公司在合同中约定:甲公司先发货,乙公司收货后15日内付款。甲公司在交货前有确切证据证明乙公司有破产的可能,此时甲公司应享有不安抗辩权,并在乙方没有履行或者未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的履行。此处的担保是指使甲方相信有履约能力的各种担保形式,并非完全指担保法意义上的担保。此外,中止履行和终止履行是两个概念,前者在中止障碍消失后,应恢复履行;后者则意味着无需再履行。综上本题的正确选项应是BC,即甲公司享有不安抗辩权、可中止履行。

  6.中止履行、提前履行与部分履行
  (1)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
中止履行者将标的物提存
  (2)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
债务人负担。
  (3)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
债务人负担。
  (三)合同变更和转让管理
  1.债权人转让权利,不需要经债务人同意,但应当
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2.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同时取得与
主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如抵押权、质权)。
  3.债务人接到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如债权无效)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4.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应当经债权人
同意。  5.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
  (1)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
  (2)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由分立的法人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例题·多选题】20063月,乙公司与甲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应在当年5月底供应甲公司50台电视,甲公司在验收合格后10日内付款。同年4月,乙公司被丙公司兼并,并办理了注销登记。同年5月底,甲公司按照原合同约定来乙公司提货,方得知上述事实,于是找到丙公司,要求丙公司履行合同。丙公司以合同系乙公司所签,与己无关为由加以拒绝。甲公司遂以丙公司为被告诉至法院。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丙公司兼并乙公司应当承担乙公司的债权债务
  B.丙公司可以不承担乙公司的债权债务
  C.丙公司应按照乙公司与甲公司之间的约定向甲公司交付货物
  D.甲公司应按照乙公司与甲公司之间的约定向丙公司交付货款

    『正确答案』ACD

  (四)合同终止管理
  1.合同的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
  约定解除的情形: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合同;双方签订合同时约定了合同解除的事由,当该事由出现的时候,合同解除。
  2.法定解除:当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的事由出现之后,一方当事人就可以主张解除合同。
  合同的法定解除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因不可抗力致使
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
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
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提示:合同解除的效力: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要求要求赔偿损失。
  【例题·多选题】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包括( )。(2008年)
  A.不可抗力
  B.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C.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D.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正确答案』BCD

  【例题·单选题】甲与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将其收藏的一幅名画以20万元卖给乙。其后,甲将其对乙的20万元债权转让给丙并通知了乙。甲将名画依约交付给乙前,该画因不可抗力灭失。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判断中,正确的有( )。
  A.乙对甲主张解除合同,并拒绝丙的给付请求  B.乙对甲主张解除合同,但不得拒绝丙的给付请求
 C.乙不得对甲主张解除合同,但可以拒绝丙的给付请求  D.乙不得对甲主张解除合同,但不得拒绝丙的给付请求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乙可以解除合同;(2)债权人甲转让权利的,债务人乙对让与人甲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丙主张。因此,乙有权拒绝丙的给付请求。

  【例题·多选题】某热电厂从某煤矿购煤200吨,约定交货期限为2008930日,付款期限为20081031日。930日,煤矿交付200吨煤,热电厂经检验发现煤的含硫量远远超过约定标准,根据政府规定不能在该厂区燃烧。基于上述情况,热电厂的下列主张中,有法律依据的是( )。
  A.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B.要求煤矿承担违约责任  C.行使不安抗辩权  D.解除合同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1)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在本题中,热电厂作为后履行一方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选项,故A正确;C错误;(2)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选项B正确;(3)对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质量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法定解除),选项D正确。

  3.抵销
  (1)、法定抵销: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债务标的物
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均可主张抵销。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2)协议抵消:是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债务标的物
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予以抵消。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两份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供应50吨面粉,乙公司向甲公司提供磨面机器一套。至合同履行期,甲公司不愿履行合同,提出双方相互抵销,乙公司不同意抵销。根据我国法律有关规定,双方债权债务( )。
  A.可以抵销  B.混同  C.不可以抵销  D.等价部分抵销

   『正确答案』C

  4.提存
  (1)《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下落不明;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2)提存的法律效力
  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  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  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3)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
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归国家所有。
  5.免除与混同
【例题·单选题】甲和乙之间有借贷关系,后二人结婚。此时,甲、乙之间的债权债务可以因下列哪一情形消灭?( )
  A.因混同而消灭  B.因混合而消灭  C.因结婚而消灭  D.因免除而消灭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债的消灭的原因主要有清偿、抵销、提存、免除和混同、合同解除等。混合是添附的一种,是物权取得和消灭的原因,不是债的消灭原因;结婚也不当然消灭夫妻婚前互负的债务。结婚也不会导致债权债务同归一人,夫妻的人格并未完全相互吸收。

  【例题·多选题】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会导致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有( )。(2009年)
  A.债务人甲公司归还了欠乙公司的9万元
  B.甲欠自己弟弟乙5万元,不久后乙因病去世,甲是乙的唯一合法继承人
  C.甲公司免除了乙公司所欠的3万元借款
  D.甲偿还欠乙的两辆摩托车,但乙在外地出差无法接受,于是甲将摩托车放在乙的楼下,结果摩托车被盗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选项:A甲公司归还了欠乙公司的9万元,属于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B属于债权债务属于一人即混同,甲作为债务人、同时继承了弟弟乙的债权,因此合同权利义务也随之终止;C属于债务人免除债务;D因为不符合法定提存规定,因此不构成提存,不能免除其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正确答案为ABC

  五、企业合同管理的监督检查
  (一)企业合同监督检查的内容
  1.按照检查主体的不同,企业合同监督检查分为企业领导的监督检查、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群众的监督检查,其中
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是基本形式
  2.按照监督检查内容的不同,可分为一般监督检查和特别监督检查。
  3.按照监督检查的时间不同,分为事前、事中和事后三种形式。
  企业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1)对合同法及有关合同法规、规章在企业中贯彻执行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纪的合同行为及时制止、纠正,以保证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2)对企业合同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制度的行为及时制止、纠正,并严格考核,对合同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完善各项合同管理制度。
  (3)对签订、履行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预防合同纠纷的发生,提高合同履约率。
  (4)对合同纠纷的解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企业合同管理监督检查的方式
  1.定期性监督检查;
  2.不定期性监督检查。
  (三)企业合同管理监督检查的特点
  1.监督检查主体的特定性  2.监督检查对象的集中性  3.监督检查内容的广泛性
  4.监督检查目的的多面性  5.监督检查时间的灵活性
  (四)企业合同管理监督检查的作用
  1.预防作用;2.补救作用;3.改进作用;4.评价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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