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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血诸症 多属阴火——郑钦安学术思想探讨之五

 学中医书馆 2013-10-27

郑钦安对各种出血病症积累有十分丰富的经验,见解不同凡响,值得单独列出讨论。从探求阴阳至理的观念出发,他首先强调血症辨治象其它病症一样,也要按照阴阳虚实为纲,他在《医法圆通》“血证门(吐血、鼻血、牙血、毛孔血、耳血、二便血)”中指出:“血证虽云数端,究竟不出阴阳盈缩定之矣。”“予治一切病证与此血证,只要无外感病形,即握定阴阳盈缩治之,见功屡屡,获效多多,真不传之秘法,实度世之金针。”他对阳虚不能统血,阴血外越引起失血的见解可称超凡脱俗,独有建树。下面予以介绍。

1 阴火居多 阳火少见

郑钦安辨认血症的标准仍然不离阴阳两纲:“天包乎地,气统乎血,气过旺,可以逼血外越,则为阳火。气过衰,不能统血,阴血上僭外溢,则为阴火。阳火,其人起居,一切有神。阴火,动静起居,一切无神 ”(《医法圆通·卷二》)。把血症分为阴阳两纲,称之为“阴火 ”和“阳火 ”。

他关于阳火失血的认识与常规大致相同,不同的的是,以郑氏“经验多年 ”而论,认为阳火引起的血症很少见,而阴火引起的血症则多见,“十居八九 ”。他说:“失血之人正气实者少也,正气一衰,阴邪上逆,十居八九,邪火所致十仅一二。”“宜苦(寒)者,十仅一二,宜辛(热)者十居八九 ”(《医法圆通·卷四》)。这一点确为真知灼见,与流行观点大不相同,是他关于血症理论最独到的观点。以笔者认识,郑氏经验才符合临床实际,后面所附验案可以证明。

还有一点应该注意,既或是由阳火(郑氏有时又称“邪火 ”)所致失血,在用凉药止血时,也要掌握分寸,适可而止,且不可一凉到底,免伤元气。他说:“俟火一去,即宜甘温甘凉,以守之复之,又不可固执。须知道血下既多,元气即损,转瞬亦即是寒,不可不细心体会 ”(《医法圆通·卷二》) ,体现了郑氏—贯推重阳气的观点。

2 判认阴火 求于阴象

郑氏判断“阴火 ”血症的根据仍旧是“阳虚秘诀 ”,从阴象中求之:“有元阳久虚,不能镇纳僭上阴邪,阴血外越,亦鼻血不止(不仅鼻血一端,如吐血、齿缝血、耳血、毛孔血、便血等)。其人定无火形可征,二便自利,唇舌淡白,人困无神。法宜扶阳收纳,如潜阳、封髓、甘草干姜或加安桂、吴萸之类。学者切切不可一味见病治病,务要将内外病形、阴阳实据熟悉胸中,方不致误人性命也 ”(《医法圆通》·卷—》)。下面举例示范郑氏判认虚阳外越之血症:

如齿牙血出:“素秉阳虚之人,并无邪火足征,阴象全具,忽见满口齿牙血出。此是肾中之阳虚,不能统摄血液,阴血外溢,只有扶阳收纳一法最妥。”

皮毛出血:“久病与素秉不足之人,忽见皮毛出血,此乃卫外之阳不足,急宜回阳收纳”

大便下血:“凡久病与素秉不足之人,忽然大便下血不止,此是下焦无火,不能统摄,有下脱之势。急宜大剂回阳,如附子理中、回阳饮之类”

吐血身热:“凡吐血之人,多属气衰,不能摄血。吐则气机向外。元气亦与之向外,故身热。急宜回阳收纳为主,切不可见吐血而即谓之火,以凉剂施之 ”(《医法圆通·卷三》)。

3 月经诸症 

须识阴火妇科月经各病多有涉及失血诸症,郑氏对此也颇有研究,很多观点含有创见,值得深思

。比如经水先期而至,他说:“诸书皆称虚中有热,为太过,为气之盈,……以为血中有热,热清而血不妄动,经自如常。予谓不尽属热,多有元气太虚,血稍存注,力不能载,故先期而下。其人定见面白无神,少气懒言,稍有劳动,心惕气喘,脉细而微,亦或浮空。此等法当温固元气为主,不得妄以芩连四物汤治之 ”(《医法圆通·卷二》)。

再如“经水来多而色紫成块”,他说:“诸书皆称火化太过,热盛极矣。多以凉血汤及生地四物加芩、连之类,法实可从,其病形定是有余可征。若无有余足征,而人见昏迷,困倦嗜卧,少气懒言,神衰已极,又当以气虚血滞,阳不化阴,阴凝而色故紫,故成块。不得妄以清凉施之,法宜温固本元为主,如理中汤加香附、甘草干姜汤、建中汤之类,方不为害 ”(《医法圆通·卷二》)。

又如血崩—症,世多以火旺逼血妄行论治,他说:“按崩证一条,有阳虚者,有阴虚者。阳虚者何?或素秉不足,饮食不健。或经血不调,过服清凉。或偶感风寒,过于宣散。或纵欲无度,元气剥削。如此之人,定见起居动静、言语、脉息、面色,一切无神。元气太虚,不能统摄,阴血暴下,故成血崩。实乃脱绝之征,非大甘大温不可挽救,如大剂回阳饮、甘草干姜汤之类。切切不可妄以凉血、止血之品施之 ”(《医法圆通·卷二》)。

以上月经诸症,世习确实多以实热火邪论处,郑钦安独具慧眼,不为所惑,“总之众人皆云是火,我不敢即云是火,全在有神无神处,仔细详情 ”(《医法圆通·卷二》)。归纳上述所论,可以看出,他不囿于旧说,坚持阴阳至理,善于辨别阴火所致月经诸症,代表了他在妇科方面的建树。

4 针砭时弊 驳斥旧说

针对时弊,郑氏反复批驳了市习一见血症“皆谓之火”,“称为火旺”的观点,认为“毒流有年,牢不可破”。“查近市风,一见血出,红光遍地,人人皆谓之火,医生亦谓之火。……天包乎地,气统乎血,气过旺,可以逼血外越,则为阳火。气过衰,不能统血,阴血上僭外溢,则为阴火”(《医法圆通·卷二》)。“今人一见失血诸症,莫不称为火旺也。称为火旺,治之莫不用寒凉以泻火。举世宗之而不疑,群医信之而不察,所以一得失血证,群皆畏死。由其一经失血,死者甚多,不知非死于病,实死于泻火之凉药耳。”“此其中亦有故,故者何?惑于血色之红也,不知血从火里化生出来,经火锻炼,故有色赤之象,岂得以色红,而即谓之火,即宜服凉药乎?此处便是错误关头。毒流有年,牢不可破 ”(《医法圆通·卷四》)。

既然辨证有误,视阴火为阳火,那么治疗用药势必有错。郑氏亦指斥其谬:“今之失血家,群皆喜服清凉而恶辛温,每每致死,岂不痛惜。 ……失血之人,血行于上,而气伏不升可知。欲求血之伏于下,是必待气之升于上,气升于上,血犹有不伏者乎?知得此中消息,则辛温扶阳之药,实为治血之药也”郑钦安并作“七绝二首”以教世人:“吐血都传止血方,生军六味作主张。甘寒一派称良法,并未逢人用附姜。血水如潮本阳亏,阳衰阴盛敢僭为。人若识得升降意,宜苦宜辛二法持”(《医法圆通·卷四》)。前—首讲甘寒泻火止血之法,后—首是讲辛温扶阳止血之法。

稍后于郑氏的近代名医范文甫、丁甘仁、曹颖甫等辈止血亦倡用温阳之法,善用附子理中汤。范文甫认为:“服寒凉药止血,血得寒凉而凝结,血止是暂时的。血凝而不流畅,必致妄行而外溢,故愈后常复发。血得温则畅行,畅则循环无阻,血行经不外溢,故愈后不复发。”曹颖甫也指出:“人之一身,惟血最热。少年血盛则耐寒,老年血虚则畏寒,血虚故也。妇人血败,虽当盛暑,亦必寒战,此其明验也。故无论吐血、衄血、便血及妇人崩漏,其体必属虚寒。至于亡血而身热,则里阴不能抱阳,阳荡而无归矣。至是而用凉血之药,十不活一。所以然者,为其阴中之阳气,一戕亡于血,再戕于凉药也。”二公所言颇含至理,也为郑氏倡用温阳止血之法加了注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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