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遏制我市规划区内非法买卖土地、违法占用土地建设违法建筑的蔓延势头,促进城市建设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房地产管理法》、《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14号)、《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城乡规划法实施条例》、《广西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广西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违法占地建设违法建筑,大多数是通过非法买卖土地来实现。而非法买卖土地是隐性违法行为,交易过程往往只有买卖双方当事人知道。按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非法买卖土地事实一旦确认,买卖双方均要受到处罚。为逃避处罚,买卖土地双方当事人对国土部门执法人员往往采取回避或者拒绝提供任何非法交易信息,调查取证非常困难。为解决上述难题,国土、住建、供水、供电等部门和兴宾区人民政府应通力配合,纪委监察、公安等部门要发挥其取证的特殊作用,形成合力,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开展一场轰轰烈烈整治非法买卖土地及违法占地的专项行动。通过开展专项行动,从源头上根治城区范围内存在的非法买卖土地及违法占地建设违法建筑行为,依法追究违法人员的法律责任,公开曝光一批重大、典型案件,形成强大的法律威慑力,有效遏制其蔓延势头,规范土地管理秩序,保障城市建设健康有序发展。 二、主要任务 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主要属城北街道办古三村、沙村、古昔街、上暧村、磨东村、郭村,城东街道办水落村,河西街道办长岭、长梅等社区及良江、城厢、桥巩三个乡镇部分村屯集体所有。上述土地的承包者是城市规划区内非法买卖土地及违法占地建设违法建筑的主要行为人。根治非法买卖土地及违法占地应从土地来源源头抓起。在市政府组织对长岭村、长梅下村、来宾电厂路、长梅路、来良公路、来武公路沿线,城厢乡新龙村、莆田村、水落街一带,桥巩乡来迁公路沿线、来华投资区以及磨东村、古昔街、来合铁路沿线、中暖村、上暖村、郭村、沙村、柳来路沿线一带违法用地行为人修建的建筑物进行强制拆除的同时,执法人员应及时调查这些违法用地行为人的具体名单、土地来源、非法买卖土地或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证据材料,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工作机构 (一)成立工作指挥部 指 挥 长:庞标益 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陈 维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王松胜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副指挥长:毛正军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综治办、维稳办主任 郭 燕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黄旭升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覃凯萍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杨添才 市综合执法局局长、市调处办主任 成 员:罗志广 市公安局副局长 郑吉江 市纪委副书记 何子人 市法制办副主任 韦 彦 市财政局副局长 陆天兄 市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冯云动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覃亚柑 市住建委副主任 杨志明 来宾供电局局长 韦兆坚 兴宾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征地办主任 彭玉林 来华投资区管委会副主任 潘 伊 市水务公司董事长 黄敬豪 良江镇党委书记 黄仕开 桥巩乡党委书记 曾嫄艺 城厢乡党委书记 韦志一 兴宾区河西街道党工委书记 黄连相 兴宾区城北街道党工委书记 熊 燕 兴宾区城东街道党工委书记 职 责:负责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协调开展专项行动工作,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指挥部下设办公室(7人) 主 任(兼): 覃凯萍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副主任(兼):何子人 市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抽调人员(1人):市国土资源局(1人)、市住建委(1人)、市综合执法局(1人)、兴宾区人民政府(1人)、来华投资区管委会(1人)。 职 责:负责做好指挥部日常工作,搜集、汇总有关数据和各案件调查处理组开展工作情况,及时汇报指挥部,协助指挥部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和各组开展专项行动工作。 (三)指挥部下设三个专案组: 1.追究行政责任专案组(56人,分河东组、河西2组,人员从市直各有关部门、兴宾区人民政府、城北街道办、城东街道办、河西街道办、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村委或社区抽调)。 ⑴河西组(26人) 组 长: 陆天兄 市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副组长:冯云动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成 员(24人):市公安局(2人)、市国土资源局(2人)、市住建委(2人)、市综合执法局(2人)、市纪委监察局(2人)、兴宾区人民政府(2人)、市房产局(2人)、河西街道办事处(2人)、城厢乡政府(2人)、市供电局(2人)、市自来水公司(2人),有关村委或社区(2人)。 职 责:负责搜集市城市规划区内及城乡结合部河西片长区长岭村、长梅下村、来宾电厂路、长梅路、来良公路、工业园区、来武公路沿线新龙村、蒲田村等地涉嫌非法买卖土地违法行为的基础证据材料,对有关案件进行前期调查取证。对构成非法买卖土地、重大违法占地行为的,依法履行行政处罚立案、调查取证、处罚告知以及召开听证会等程序,提出案件调查处理意见报指挥部审定,对指挥部决定作出行政处罚的,负责制作、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并督促被处罚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各项内容,被处罚人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负责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手续。 ⑵河东组(30人) 组 长:罗 贤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副组长:韦鸿晖 市行政管理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成 员(28人):市公安局(2人)、市国土资源局(2人)、市综合执法局( 2人)、市住建委(2人)、市纪委监察局(2人)、兴宾区人民政府(2人)、来华投资区(2人)、市房产局(2人)、城东街道办事处(2人)、城北街道办事处(2人)、城厢乡政府(2人)、市供电局(2人)、市自来水公司(2人),有关村委或社区(2人)。 职 责:负责搜集市城市规划区内及城乡结合部河东片区、柳来路沿线、来合铁路沿线、来迁公路沿线、来华投资区、教育园区北面、古昔街、中暖村、上暖村、郭村、沙村、水落街、磨东村、葵花村、泗贯村、马村等地涉嫌非法买卖土地、违法占地行为的基础证据材料,对有关案件进行前期调查取证。对构成非法买卖土地、重大违法占地的,依法履行行政处罚立案、调查取证、处罚告知以及召开听证会等程序,提出案件调查处理意见报指挥部审定,对指挥部决定作出行政处罚的,负责制作、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并督促被处罚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各项内容,被处罚人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负责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手续。 2.重大案件专案组(16人) 组 长:何子人 市法制办副主任 副组长:冯云动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成 员(13人):市国土资源局(3人)、市综合执法局(3人)、市公安局(3人)、兴宾区人民政府(2人)、河西街道办事处(2人)。 职 责:负责对城区和城乡结合部重大非法买卖土地、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涉嫌犯罪的涉案人员进行询问调查,制作调查笔录,收集有关证据材料,及时把案卷材料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3.纪委监察专案组(10人) 组 长: 郑吉江 市纪委副书记 副组长:覃亚柑 市住建委副主任 成 员(8人):市公安局(1人)、市国土资源局(1人)、市综合执法局(1人)、市住建为委(1人)、市纪委监察局(2人)、兴宾区政府(1人)、来华投资区管委会(1人)。 职 责:对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参与非法买卖土地、违法占地的,依法进行调查,移送纪委监察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 四、各有关部门工作职责 (一)市国土资源局职责:负责认定非法买卖土地、违法占地的地类性质,测量违法占地、非法买卖土地面积,并形成有法律效力的证据材料,提供查处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据,负责对违法案件履行立案审批手续,对违法占地及非法买卖土地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市行政管理综合执法局职责:负责对非法买卖土地、违法占地的行为进行证据收集,对涉案人员进行询问调查,依法制作调查笔录,到违法现场进行摄像取证,以市国土资源局的名义代拟行政处罚等相关法律文书并送市国土资源局加盖公章。 (三)兴宾区人民政府职责:负责调查、核实、确认涉案地块的土地所有者、承包者、使用者,协助市国土资源局对违法用地现场进行现场勘测,协助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对涉案人员进行询问调查。 (四)公安机关职责:涉嫌犯罪的案件,依法传唤非法买卖土地、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的涉案人员,开展调查取证工作。负责对市国土资源局移送涉嫌犯罪的土地违法案件进行立案,依法追究涉案人员刑事责任。 (五)纪委监察部门职责:负责对参与或幕后支持非法买卖土地、违法占地的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进行立案调查,依法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级政府及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严厉查处非法买卖土地、违法占地专项行动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力以赴,打好这场攻坚战。兴宾区政府、来华投资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抽调专门人员,认真组织实施专项行动工作。 (二)严格执法,依法行政。查处非法买卖土地、违法占地违法行为,必须按照有关程序规定进行收集证据材料、告知当事人应有的权利、作出处罚的法律依据、下达处罚决定。 (三)密切合作,协同作战。综合执法、国土、公安、纪检监察、住建、兴宾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会、城厢乡人民政府、良江镇人民政府、桥巩乡人民政府、河西街道办事处、城北街道办事处、城东街道办事处以及村委(社区)等有关单位和部门的被抽调人员要密切合作,协同办案。非法买卖土地、违法占地涉及公职人员参与的,移送监察机关严肃处理;非法买卖土地、违法占地的行政处罚案件由市综合执法局以市国土局名义依法作出处罚;非法买卖土地、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落实责任,严明纪律。本次专项整治活动所调抽调人员要按时参加,执行点名登记制度,没有特殊原因不得请假。 (五)定期汇报,科学调度。各案件调查组每星期要向指挥部汇报本组开展工作情况,工作中遇到的特殊或紧急情况随时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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