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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水平评估学校自评工作要求

 山阴教育督导室 2013-11-19

 

一、准备阶段

1、成立自评领导小组和专项评估小组。领导小组由校级领导组成,由校长任组长,负责组织领导自评工作。成立办学方向、办学条件、队伍建设、教育教学、学校管理等专项评估小组,由分管领导负责具体项目的自评工作。

2、学校要建立健全自评工作制度,实施督导评估目标责任制,把督导评估指标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具体责任人,使每个部门和每名教职工都有相应的指标责任。

3、制定学校自评工作方案。

二、实施阶段

1、  要组织全校教职工学习县督导评估方案和指标体系,做到统一认识,明确标准、把握要领、规范操作。

2、  学校各部门和教职工要依据相应的指标和责任要求,广泛收集信息、梳理分析,征求学生、家长及社会对学校办学工作的意见、建议,将过程性自我评价融入到日常工作中。

3、  专项评估小组在各部门和教职工自评的基础上,实施专项评估,确定各专项工作的自评结果,计算出自评得分。

4、  领导小组按照评估指标要求,审定专项评估小组的自评意见后,对学校工作进行全面衡量,综合分析,确定自评结论、自评分数,并在扣分项后备注栏内注明扣分原因。

5、  由校长主持撰写学校自评工作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自评工作的准备于实施过程,学校提高办学水平的主要成绩、经验、特色与做法,薄弱环节与问题,以及加强与改进工作的措施,对学校发展的思考等。要注明报告人及日期,字数在3000—5000字之间。

6、  根据要求,向县督导评估部门递交自评报告和相关基础表格,并完善学校档案,做好迎接县督导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 整改阶段

1、  学校在接到县督导评估的结论和意见后,应及时通报给学校各部门和全体教职工,并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2、  实施整改,准备接受督导复查或下一年度的督导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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