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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年某省农民为反对合作化突击宰杀牲畜三十万头

 四季常青932 2013-11-20

核心提示:近几月来,不少地区发生大量出卖耕畜,畜价猛跌,和滥宰耕畜的严重现象,有的省估计至少杀了三十万头,有的省估计耕畜减少百分之二十。这些估计虽然不是很精确的,但已可看出问题的严重程度。分析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是:第一、部分农民对于农业合作化政策还有某些误解,部分地方在政策执行中也存在着某些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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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初农民报名参加合作社 资料图)

本文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作者:佚名,原题为:《中共中央关于大力保护耕畜的紧急指示[1](一九五五年一月十五日)》

上海局、各分局、各省(市)委并转各地委、县委:

近几月来,不少地区发生大量出卖耕畜,畜价猛跌,和滥宰耕畜的严重现象,有的省估计至少杀了三十万头,有的省估计耕畜减少百分之二十。这些估计虽然不是很精确的,但已可看出问题的严重程度。分析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是:第一、部分农民对于农业合作化政策还有某些误解,部分地方在政策执行中也存在着某些偏差。例如过早过急地实行牲畜折价归社,而估价又偏低,价款又不按期归还;或者是合作社使用私有耕畜所给的报酬过低,于是有牲畜的农民往往在入社之前卖掉耕畜;同时,合作社一般都要求把小耕畜(驴)换成大耕畜(马、骡),有的并限制老病幼弱的耕畜入社;也有的合作社因畜力确有多余而出卖。后一种情况固然是合理的,但在合作化比较发展的地区,一般农民是很少买牲口的,卖的多买的少,也造成宰杀耕畜的现象。第二、部分地区粮食统购统销中工作上有些偏差,因而引起某些农民对于粮食统购统销政策的误解和抵触情绪,再加上口粮算的偏紧,未留牲畜饲料或留得不足,就出卖和宰杀耕畜,第三、有些地方,对牲畜贩运限制过严,畜贩在社会主义改造的潮流中很难活动,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又无力代替。于是,某个地方卖畜者愈多,畜价愈低,愈低愈抢着出卖,结果畜价狂跌,卖牲口不如杀了卖肉卖皮。滥宰耕畜的现象就更趋严重了。此外,历年冬季,农民出卖和宰杀病老的耕畜也是常有的;但数量没有今冬多。灾区草料更缺,保育牲畜存在许多困难,引起耕畜大批死亡或大量外流。

大量出卖和滥宰耕畜的现象是十分严重的,如不及时扭转,不仅今年春耕受到阻碍,而且今后几年内农业生产的发展,亦将受到严重影响。因为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耕畜仍为农业生产的主要动力,耕畜的大量损失,不是一两年所能恢复的。为此,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必须把保畜工作列为当前重要工作之一,认真贯彻保护耕畜政策,并立即采取有效办法,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一、继续深入地对农民进行社会主义教育,使之正确认识农业合作化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消除他们存在的各种误解和顾虑。鼓励他们饲养牲畜、发展生产的积极性。

二、各地在农业合作化运动中,对牲畜入社问题,必须妥善处理,克服急躁草率情绪。必须了解:耕畜入社问题,直接关系着有牲畜户的利益,关系着中、贫农的团结,必须正确贯彻依靠贫农和巩固地团结中农的阶级政策,根据互利原则,通过民主评议,给以公平合理的折价,分期归还,期限不宜太长,到期非特殊灾情不宜拖欠。一般新办的合作社,不必过早过急地实行耕畜折价归社的办法,可采取私有公用的办法,根据贫中农团结互利的原则合理评定畜工的报酬,使畜主不致吃亏,以稳定养畜情绪,在目前畜价狂跌的地方,某些合作社如确实需要采取折价归公办法,应该说服全体社员,耕畜作价稍高于当地不正常的市价;这样做是合理的,对稳定农民饲养耕畜是有利的,对合作社的团结也是有利的。同时,凡采取公有牲畜的合作社,必须改善使役制度,加强饲养管理,努力消灭喂瘦喂死的现象,以带动广大农民爱畜保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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