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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出台税收保障办法 省地税局局长答记者问

 plmok999 2013-11-21


湖南出台税收保障办法 省地税局局长答记者问

省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 吕兴胜

湖南出台税收保障办法 省地税局局长答记者问

为了进一步强化税源控管,保障税收收入,湖南省人民政府颁布了《湖南省税收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日前,本报记者就《办法》的出台,采访了省地税局局长吕兴胜。

记 者:吕局长,您好!请您谈谈《办法》出台的背景?

吕兴胜:众所周知,税收收入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而当前,税收工作面临着多项挑战:一是面临收入可持续增长的挑战。“十二五”时期,湖南省委、省政府提出财政总收入年均增长10%以上的奋斗目标,但受当前经济运行趋势影响,未来税收可持续增长的压力非常大。二是面临税收征管信息化的挑战。纳税人数量成倍增长、税源分散、企业经营形式日趋多样,使得税务机关信息采集难度大、征收成本高;同时,大量的涉税信息掌握在相关部门手中,税务机关无法及时、全面、准确地获取,造成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严重影响税务机关实现应收尽收。三是面临提升依法治税水平的挑战。当今社会是法治社会,一切行政行为均应置于法律的框架内。现行的《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虽然明确了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执行职务,但在税收征管实践中,尚缺乏具体操作层面的制度规范,尤其是缺乏有效获取第三方信息的具体措施,导致基层税收征管工作中缺乏可靠的法律依据。

基于以上考虑,我们从2008年开始酝酿制定我省税收保障办法,2009年确定了基本框架。2011年省政府同意将《湖南省税收保障办法》列入立法规划,国税地税联手工作,并于2012年9月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办法》旨在全省建立起以“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司法保障、社会参与、信息化支撑 ”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综合治税体系,使税务机关能够更加有效地控制税源,强化税收征管,从根本上解决涉税信息不畅、税源控管不严、护税协税工作不力造成的税务机关税源监控有限、税收征管不到位等问题。

记 者:请您介绍一下《办法》的主要内容。

吕兴胜:《办法》是对近年来我省一些市县(区)开展社会的综合治税、构建协税护税网络、创新税收管理方式、提升纳税服务水平实践经验的总结,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单位在税收保障工作中的职责,用政府规章的形式规范了税务机关、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纳税人的权利义务,为最大限度地保障税收应收尽收提供了条件。同时,也为税务部门进一步规范税收管理,优化纳税服务,加强税收监督提供了法律依据。

《办法》共七章三十三条。第一章总则,对规章制定的依据、目标、责任部门等进行明确;第二章税收管理,对税收收入预算、税收优惠、税款征收和发票管理等事项进行明确;第三章税收协助,对各相关部门涉税信息的类别、税务部门对涉税信息的利用要求等进行明确;第四章税收服务,对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的服务内容等进行明确;第五章税收监督,明确规定了政府的税收监督职责,并对审计机关、财政部门的税收监督职责以及社会监督进行了规定;第六章法律责任,对负有税收保障责任和义务的相关部门、单位,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规定了《办法》的实施时间。

记 者:请问《办法》关于税收协助确定了哪些保障措施?

吕兴胜:为了建立税收协助法制机制,《办法》主要明确了以下内容:一是建立健全政府各部门涉税信息交换制度,要求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按照与同级税务机关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供15类重点涉税信息。二是建立健全全社会综合协税护税管理机制,建立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协助税收工作机制;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依法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等涉税信息。

记 者:请问《办法》在税收管理方面做了哪些规定?

吕兴胜:一是强调了税收收入预算的科学性,规定税收收入预算的编制和调整应当与本行政区域的税源相适应。二是加强税收优惠对象的资格审核,对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或者弄虚作假的,暂停执行税收优惠,并告知相关部门取消优惠资格。三是禁止制定、实施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税收政策。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法执行法定的税收开征、免征、减征以及退、补税规定,不得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预征、免税、补税等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决定。四是加强了发票管理。

记 者:请问《办法》在维护纳税人权益方面有何突破?

吕兴胜:首先,《办法》对税收服务的方式、内容和标准作出了规定,以便最大限度地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纳税人的纳税遵从度,更好地营造征纳和谐的税收环境。其次,依法征收是征税的基本原则,如果听任税源的跑、冒、滴、漏,就是对那些诚实守信、照章纳税的纳税人最大的不公。《办法》致力于解决税收“不公平”的问题,为全体纳税人创造一个公平公正的良好税收环境。

《办法》明确了税务机关的几项义务:一是加强涉税宣传咨询辅导。规定税务机关应当加强税法宣传,依法公开办税依据及程序,提供税收政策咨询、纳税辅导等服务。二是优化办税服务。对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解缴等办税事项进行公示,为偏远地区或者有特殊困难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便利。三是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建立健全纳税异议沟通处理机制,纳税争议投诉处理机制,严格规范税务人员办税行为,禁止滥用职权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禁止违规收费等行为。

记 者:请问地税部门将如何确保《办法》的顺利实施?

吕兴胜:《办法》已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地税部门将从四个方面确保工作落实到位: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全省地税系统要深入学习税收保障办法,认真领会精神,严格贯彻落实,加大对外宣传力度,结合税收宣传活动,提高保障办法的知悉度、遵从度。二是加大执行力度。各级地方政府应尽快出台落实保障办法的实施意见和考核办法,确保落到实处。三是加大督查力度。在全系统开展督查,对违反保障办法的税收执法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四是加大协调力度。及时将办法落实情况及发现的问题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与同级部门沟通解决,理顺关系,细化操作流程,进一步增强保障办法的可操作性、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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