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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育中的个性与规则刍议

 昵称14737102 2013-11-23

  教育改革的深入,不断引起我们对传统教育的反思与扬弃,但一些矫枉过正或者说偏激的做法也不能不使人产生再反思。

  “个性”问题是当前教育思想中提得最多的概念之一。人们通过反思,认为传统教育以“应试”为导向,存在着压抑个性甚至摧残个性的做法,因此,反对“社会化大生产流水线批量生产标准件”式的教育,提倡教育“解放个性”、“发展个性”,成为大家的共识。但在具体操作中,有人提出“让个性在课堂中飞扬”,于是有了什么“茶馆式课堂教学模式”“课堂发言不必举手”;有人提出“张扬学生的个性”,于是面对学生的“飞扬个性”,教师几乎不敢也不知道如何应对才符合现代教育的理念——你批评训斥,是压抑个性,你不加制止吧,学生的“狂”、“野”会变本加厉。原有的规则受到了新思想的挑战,这不能不说又走入了教育的新的“泥沼”。

  看看没有人,对面也没有装摄像探头,便勇闯红灯,似乎是驾驶员的聪明灵活善于变通之表现(不闯反而可能遭来嘲笑);再如银行收款台前的一米线,绝大部分可以说是形同虚设的……“入世”给我们的感觉是在自豪兴奋之余,非常担忧国人的“规则”意识,于是疾呼“规则”意识要从小抓起,从小事抓起。

  学校要让学生发展个性,但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教育中不可避免地要面对“个性”与“规则”这一矛盾。如何认识个性与规则,如何看待和处理这对矛盾,本文试作简要的分析。

  一、“个性”并非褒义词,要慎谈“张扬”

  当前有个别“教育理论家”主张儿童的无错原则,为了“张扬”学生的个性,激发他们的潜能,要对学生大加赏识,甚至“无中生有地赏识”,这是值得商榷的。这里要说明的是,广大教师对“个性”内涵的模糊认识,导致他们在教育中目标和方法的把握不定,普遍存在的误区是把“个性”当作了褒义词。

  个性、人格、性格是三个经常被混用的词。“个性”是从俄语中翻译过来的。“个性”在词典上的解释是,在一定的社会条件和教育影响下形成的一个人的比较固定的特性。“人格”是从英文中翻译过来的。“人格”(Personality)来自于拉丁文中的“面具”(Persona),是演员在舞台上演戏、扮演角色所戴的面具。在古代戴这种假面具表示戏剧中人物心理的某种典型性,如“高傲的人”、“狡猾奸诈的人”等等,心理学沿用其含义,把一个人在人生舞台上所扮演的角色的种种心理活动的总体看成是“人格”。在欧洲心理学文献中,“性格”一词又常等同于“人格”。而我国心理学界倾向于把“性格”定义为个人对现实的稳定的态度和习惯化了的行为方式。

   所以,个性、人格、性格这三个词虽然译法不同,但词意基本一致,它们是同义词。从中也可以看出,“个性”并不是一个褒义词,而是一个中性的概念。

  个性中“善恶”并存,优劣互见,是客观存在的。陶行知早就说过:“人之性情有善有恶,教育能使恶者变善,善者益善。即个人性情中,亦有善分子与恶分子,且善分子中亦含有恶。” [1]

  再细分一下,比如内向和外向性格,都是各有优缺点。内倾型的优点是善于思考,不人云亦云,同时也表现出比较沉着心细,是提高学习效率的基本条件;缺点是思想较为固定保守,常常囿于小节,拘于小事,忽略大局,不能和同学广泛交流,这也会影响学习。外倾型的优点是情绪兴奋性高,反应速度快,学得轻松、学得快,显得精力充沛、生动活泼,性格爽朗、倔强,做事麻利,遇事不怯,在公开场合表现突出;缺点是学习易凭兴趣出发,易出现偏科现象,易感情用事,学习缺乏坚持性和计划性,影响独立思考的学习习惯的形成。

  当然具体到每一个人,情况就更加复杂一点,但“人无完人”,小学生更是处在“个性”的不断形成和完善之中,将他们的所有自觉或自发行为都当作应该“张扬”的“个性”,显然是不恰当也是十分危险的。我非常认同要解放个性,发展个性,但觉得“张扬”个性是一种极端的提法,而西方国家也正在品尝并反思过分张扬个性的苦果,这不是也是很值得我们反思吗?

  二、要注意甄别,善于对“规则”作适当扬弃

  在强烈要求“个性”解放和发展的今天,教育界对压抑个性的传统教育不断进行着反思,同时也在不断地将原有的众多规则打破,或修改,或摒弃,而这一做法是喜是忧,还难下结论。

  先看一个实例:有报导说,上海某学校允许学生在课上插嘴,对此有不少人大有同感,他们认为,我们的学校,我们的课堂中一些原有的规则是令人不能容忍的。他们说,走进任何一所学校,步入任何一间教室,看到的几乎都是这样的情景:课桌椅整齐地呈几何图形排列着,学生端端正正、规规矩矩地坐在座位上,发言要先举手且得到教师的“恩准”,教师站在前面的讲台上……这是种带有“驯兽”或“克隆”色彩的教育。他们认为允许学生上课插嘴,是关心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有力举措。但他们也承认,这还只是一种形式,至于上课插嘴是否适宜于所有学科?……上课插嘴的到底是哪些学生,他们的学习成绩是好的,中等的,还是相对差一些的?插嘴的范围有多大?性格懦弱、孤僻的学生,不愿插嘴怎么办?课堂上是否存在着少数人参与(插嘴),多数人遭“流放”的现象?插嘴对教师提出什么样的要求,教师应做好哪些准备工作?应具备怎样的素质?插嘴使得课堂氛围活跃起来了,但是是不是以牺牲别人的学习机会为代价的?如何处理好课堂管理与正常教学进程之间的关系?用什么样的手段来衡量上课插嘴的效果?诸如此类的问题,不是简单的一个形式能解决的。

  事实上,一些“前卫”教师甚至喊出了“课堂上学生发言无须举手”的口号,这就很显然地抛弃了传统班级授课制中“要发言先举手”的规则,他们认为,类似这样的传统规则,成了压抑学生个性、妨碍学生创新的“枷锁”了。

  那些传统的规则果然都是那么的压抑人性,非扔到垃圾箱中不可吗?

  我们都知道,规则是规定出来供大家共同遵守的制度或章程,一般包括技术规则、游戏规则和道德规则。规则往往体现文明精神和安全与效率的要求,普遍、公开、理性的规则系统,作为社会现代化过程的一个重要方面,越来越成为公共生活秩序的重要保证。

  许多人会觉得遵守规则自己不舒服,因为规则既然是一刀切的要求,就不可能贴近每个人的个性,但只有每个人约束自己,让个性服从规则,社会才会文明和谐,也只有社会文明和谐,每个人才有真正的自由快乐。

  当然,规则也有合理不合理的问题,我们一些学校中原有的那些近乎苛求的规则,如上课让学生背着手坐,要坚持四十分钟不动地认真听讲等等毫无疑问是改革的重点,但也不能“怀疑一切打倒一切”,有许多沿用至今的规则,我认为其合理性和生命力仍然是不容置疑的,从某种程度上讲,不是要“与时俱进”地摒弃,而是要成为强化规则意识教育的一种资源。

  比如,在班级授课制教育中,要发言先举手,得到老师同意后发表意见的规则,无疑是正确和必须的,这个规则很好地体现了“尊重”“秩序”和“效率”,和所谓的“师道尊严”完全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事(反对“师道尊严”,原意是不迷信老师的学术权威,不视教师传授的知识为金科玉律,但绝不反对对老师人身的尊敬)。一位去美国访问的学者在听课中发现,最自由开放的美国小学生,尽管上课没个坐相,争相发言时仍然是先举手,他课后问学生,为什么你发言要先举手?孩子说,不举手就发言,是对举手回答问题的同学的不尊重;大家都不举手就说,就谁也不听清谁在说什么了。一个孩子都知道的问题,难道不值得我们的“前卫派”老师们反思么?

  三、发展个性应该是“戴着脚镣的舞蹈”

  学校教育在发展个性和遵守规则上往往处于一种左右为难的境地。如在对个别违规学生的教育上,你若认为情节轻微不予处理,放他一马,他会进一步淡化规则意识,觉得这规则可有可无而变本加厉;你跟他好好讲道理吧,他会觉得无所谓继续再犯;你对他实施处罚吧,又要担心背上体罚学生的“罪责”,或者担心学生心理受创伤,养成奴性个性等。

  面对这种处境,我觉得关键是要把握好“度”,既要发展学生的个性,也要严格遵守规则,让学生戴着规则的“脚镣”,跳出个性的“舞蹈”。这就要注意以下几点:

  ㈠学校规则的制定要走“孩子路线”,得到大部分孩子的认同。

  我任教过的一所学校的五(4)班学生比其他班的学生各方面表现都要好,特别是显得文明有教养,班主任也很轻松,大家就向她请教经验,她道出了一个很重要的举措,就是他们有着自己的班规。这个班规来源于学生,是在学生广泛讨论的基础上少数服从多数形成的,学生们都在上面签了字,并且经过家长会上家长们的认可。如果哪个学生违反,就别怪老师不客气,既无后门可走,也没人情可讲,学生们心服口服,家长也不会有什么想法。

  我国的大多数学校对学生制定的规则诸如《小学生守则》《某某学校学生行为规范》等等,往往都是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领导、教师制定出来的,于是,被管理者认为管理规定是外在的、被动的,与被管理者的目标可能并不一致甚至有很大程度上的冲突;这样被管理者对管理规定的负面结果承受力就较低,所谓规则意识的形成,不仅要有对规则知识的了解,还要有遵守规则的愿望,因此,有必要在规则制定上走“孩子路线”,让他们参与到规则制定中,从而加强孩子对规则的认同感,不要使规则成为强加于学生身上的“镣铐”。

  ㈡让规则成为“有弹性的网”,成为保护和发展孩子良好个性的工具。

  如果说规则是一张网,那么它绝不是为了束缚,而是为了保护,它是一张有弹性的网。要是说规则是用来束缚人的,本也没有什么错,但随着教改的深入,我们越来越倾向于用规则保护、发展和匡正人的个性。

  说“匡正”,是因为个性中有需要引导纠正的方面,而匡正本身也有保护和发展的意义;要保护和发展的,是个性中的正面因素,当然规则的弹性,还表现在一定的容错度。人格有所谓的健康人格(即良好个性)之说,什么是健康人格?西方人格理论家关于健康人格的理论非常丰富,有奥尔波特的“成熟的人”,罗杰斯的“功能完善的人”,弗洛姆的“创造性的人”,马斯洛的“自我实现的人”,荣格的“个体化的人”,弗兰克的“超越自我的人”,皮尔斯的“此时此刻的人”等,其中马斯洛是研究健康人格的学者中最深入的一个。他提出了健康人格的10条标准,其中有这样两条很能给我们以启发:在符合集体要求的前提下,能有限度地发挥个性;在不违背社会规范的前提下,能恰当地满足个人的基本需要。[2]这些理论对制定规则具有很好的指导意义。

  “墨守成规”是—个贬义词,表达着人们对规则的深刻认识,并倡导着对规则发展与完善的追求,规则不应是一副冰冷的面孔,它应该是有弹性的,以人为本的,与时俱进的。

  ㈢让学生从“自发”到“自觉”再到“自由”,养成良好的习惯。

  规则经过学习、掌握,从而在某种程度上由外在的规则内化成为自身的天性,也就是所谓“习以成性”、“习惯成自然”。这其中经历了从“自发”到“自觉”,最终走向“自由”的过程。

  在孩子对规则具有明确意识之前,他们的习惯还处在一种“自发”的状态中,“自觉”是一个有意识的过程,当自觉的遵循规则行动达到一定的程度,或者说,当遵循规则的自觉训练、修养到达一定的程度,他们对于规则的遵循,就会从自觉的、勉力而行的境界,进入“从心所欲不逾矩”的境界,这时候,行动似乎也带上了自发的性质,但其实这是更高程度的自觉的表现,也即“自由”之境。规则意识培养,就在于帮助他们达到这样的境界。

  以学生为主体,以学生的发展为本的教育思想,不是让我们回到“学生中心”的老路,尊重学生的个性,也不能变得为了迎合学生的个性牺牲有关的规则,陶行知说过:“必使学生得学之乐而耐学之苦,才是正轨。若一任学生趋乐避苦,这是哄骗小孩的糖果子,决不是造就人才的教育。” [3]学生个性中有趋乐避苦一面的不在少数,如果迎合,一任他们开开心心快快乐乐地学,可以玩得忘了做家庭作业(补做是痛苦的事),或者可以把字写得很潦草(重做是痛苦的事),可以在上课时“个性飞扬”地吵闹(这是轻松愉快的事),那么学生的学习就走上了歧路,发展也成了一句空话了。

  为了更好地提高学生的素质,我们的学校教育既要发展学生的个性,也要强化学生的规则意识,使其养成自觉遵守规则的习惯。如何达到个性与规则之间的协调统一,还需要广大教育工作者的不断探索。

 

注释:

[1]华中师范学院教育科学研究所主主编:《陶行知全集》第一卷,1985年4月第一版第259页。 

[2] 华中师范学院教育科学研究所主主编:《陶行知全集》第一卷,1985年4月第一版第44页。

[3]宁本涛  倪静儒编著:《学生人格的目标与定位》。国际文化出版公司出版,1997年6月第一版第85页。

参考文献:

黄希庭著:《心理学导论》,人民教育出版社1995年版。

江苏陶行知研究会、江苏省教育学会编:《陶行知教育言论集》,科学普及出版社1998年版。

冯克诚等主编:实用中小学生人格培养塑造丛书《人格的核心》、《学生人格的目标定位》等,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9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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