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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话粮油票证

 红豆居士 2013-11-30

                                                ◎旧时光

                                漫话粮油票证

扬州晚报     20131130

    计划经济年代,扬城市区居民家家户户都有一本粮油证,上面记载着这户居民的家庭住址,家中有几口人,每个人的姓名及每月粮食定量标准。标准因人而异:不满三周岁的、三周岁以上不满六周岁的、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周岁的儿童,分别为七斤、十三斤、二十斤;十周岁以上儿童和一般居民为二十五斤;机关、团体工作人员,公私营企业职员,店员和其他脑力劳动者为二十八斤;大、中学生和轻体力劳动者为三十二斤;重体力劳动者为四十斤;特殊重体力劳动者为五十斤。至于食油的定量标准,则一视同仁,每人每月半斤,逢年过节再增加些。

    粮油证上还注明了这户居民购买粮油指定的粮店。购买粮油需用粮油劵,粮油劵一季度一发。每到季末的某一天,居委会指派的居民小组的组长就会挨家挨户通知这个组的居民,要他们带上粮油证和私章,到粮店去领粮劵、油劵。粮店的工作很细致,替每家每户都准备了一个信封,事先将粮油劵数好,装入信封。居民到了粮店,递上粮油证和私章,工作人员在粮油证上予以登记,盖上私章,然后再对号入座,找到信封,取出粮油劵。市民清点完毕即离开,信封则留着下一次再用。

    粮劵上印有“扬州市粮劵(市区)”字样,说明“只限在本市区范围内购粮之用”,还注明“当年有效,隔年作废”。如要出差,便需带上单位介绍信,到粮店用粮劵兑换粮票。在省内出差,可兑换“江苏省地方粮票”;到省外出差,则须兑换“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部全国通用粮票”。

    那时,城镇居民如迁往别的城市,要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证,是党团员的要转组织关系。除此之外,还必须到市粮食局下属的粮管所,办理粮油迁移证。

    那时,市场上猪肉、食糖、茶食、粉丝、豆制品等均凭劵供应,老百姓肚中油水不多,饭量大,不少人家粮食不够吃,有限的粮食要精打细算。记得上世纪五十年代末,我舅舅从外地回扬,在我舅母任教学校的食堂里举行婚礼,因为粮食紧张,所以只好事先通知亲朋好友,参加婚宴时需带上粮票。这在今天看来有点匪夷所思,但当年确实是再自然不过了。

    后来,情况稍有好转,到烧饼店买烧饼、油条等,没有粮票(劵),也可议价购买。比如一个烧饼,一两粮票、两分钱,如没有粮票则再加两分钱。这就是所谓的“议价”。

    再往后,副食品多了,老百姓生活有了改善,手中的粮票有了结余。全国通用粮票便派上了新的用场,有人用它去换农民的鸡蛋,换钢精锅,甚至去换藤椅等。当然,换藤椅需大几十斤乃至上百斤粮票。

    随着国家解决了十几亿人的吃饭问题,粮油票便退出了历史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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