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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清用过“眼保姆”吗?

 灵魂出窍KKK 2013-12-08

鉴于名人、明星屡屡为大肆泛滥的虚假广告推波助澜。因此,人们越来越倾向于把见财眼开的名人、明星归类在不法商家的帮凶之列。从唐国强、解小东为新兴医院鼓吹的“送子观音、陈小艺母子推销的三精葡萄糖酸钙口服溶液,郭德纲代言藏秘排油茶,到“要票子不要面子”的史可、马羚、陷入“SK-Ⅱ”风波的刘嘉玲以及“眼保姆”的文清,所有这些功效名不副实、带有明显欺诈的虚假广告,都是利用了名人、明星的影响力来哄骗消费者,反过来,名人、明星们又从中获取高额的广告费。

一直口口声声表白自己“接广告都非常谨慎”的文清,目前“非常谨慎”地代言的“眼保姆”,偏偏又是“涉嫌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广告!消协常常苦口婆心地相劝明星要自重,即使不为了尊重消费者的权益,哪怕是出于珍惜自己的荣誉和形象,幻想着他们金盆洗手。可是,我行我素的名人、明星们依然置若罔闻,前赴后继为虚假广告大唱赞歌。

作为任何有社会责任感的公民,在谴责名人代言虚假广告是要钱不要脸”的行为时,都要求对这种缺乏起码道德准则、为一己私利而对广大老百姓构成伤害的名人,不仅进行道义上抨击,更应该进行法律追究!

实质上,让消费者受害的虚假广告,却让名人与商家取得了双赢。而更加不对称的是,比起最终受罚的商家,名人更是只受益却无任何风险。哪怕虚假广告商家被罚得倾家荡产,而具有豁免权的代言人却能置身事外,毫发无损。

这种享受权利而无需负任何责任的怪现象,才是导致名人代言虚假广告泛滥的根源。既然如此,文清等有什么必要“非常谨慎”接拍广告呢?正如我们不能相信文清在“眼保姆”里的广告语一样,也不必听信她所谓“非常谨慎”的表白。

美国法律明确规定,名人代言广告,其必须是产品的直接受益者和使用者,否则就会受到法律的严惩。我国同样也是法制社会,同样也应该让代言人们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甚至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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