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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以立法形式对明星代言费实行价格封顶的建议

 muechen 2018-09-11

长期以来,明星代言费水涨船高,只要和广告厂商签约,财富便滚滚而来,很多明星的个人财富短时间急剧上升,无形之中加剧了新的分配不公。更有个别明星不注意个人修行的培养,生活腐化堕落,严重败坏社会风气。

一、明星不当代言行为存在的社会危害

1、与厂商共同误导和欺诈消费者,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利益。特别是一些保健品、化妆品的广告内容夸大其词,与其实际效果严重不符。

2、明星代言广告还会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尤其是影响力较大的明星做的商品代言,会引起消费者非理性的购买行为,如果所代言商品为虚假,对市场的危害更大,有关部门需要加大对明星代言的监督检查力度。

明星热衷于代言广告甚至违法广告,主要基于两个原因:一是丰厚的代言费;二是因为法律对于明星代言广告目前没有明文规定。目前我国广告法所面对的主要对象只是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三方,明星作为自然人在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广告法中并未提及,因此给商家钻了空子,所以应该尽快修改《广告法》,比如明确规定:名人、明星不得代言医疗服务、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广告。

二、规范明星代言的几点建议

1、以立法形式对代言费实行价格封顶。可以借鉴韩国的经验,对于一线明星价格封顶。中国电影金鸡奖、《大众电影》百花奖、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大众电视》金鹰奖等获奖得主冠以最高价格(比如3000万元),其余一律不准超越此价格,防止个别明星不是凭个人努力而是靠不正当炒作、不择手段抬高自己的身价。

2、设立市场准入、禁入制度。针对某些领域、某些群体,实行明星代言禁止制度,如对食品、药品、化妆品、酒类等快速消费品领域可禁止明星代言;对于未成年人消费领域,也应禁止明星代言;对于没有明确规定禁止明星代言的广告,则应实行明星广告行政许可制、代言诚信及法律连带责任追究制度;对违法代言、造成严重后果的明星实施“终生禁代制”,促使其珍惜荣誉。通过完善各种监督、责任追究制度,遏制明星违法代言行为,实行有效监管。

3、完善法律连带追究责任,加大代言行为的违法成本。名人、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误导性和欺骗性要远远大于一般虚假广告,但近年来这类广告层出不穷,一些名人、明星做的医疗服务或者药品广告,虚假宣传,夸大疗效,使用夸张性的语言,诱导消费者就医购药,还有相当多的保健食品广告违规宣传疗效。现有广告法仅有49个条文,60%涉及对广告真实性的规范,因缺乏具体操作性,导致各执法部门无法可依或“各自为政”,如对于互联网广告,手机短信广告如何规制,特别是明星代言广告如何承担责任等等,目前仍是“法律真空”。因此,修改完善《广告法》,并对其他涉及相关配套法律加以完善,使其共同发挥监管作用。

4、加大执法部门的监管、审查力度。首先从提高发布广告的准入门槛开始加强监管,对广告进行严格审查,杜绝虚假。其次,通过科学检验、专家鉴定等方法来评定产品的品质及疗效,对劣质产品不批准生产,控制进入市场,从而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5、借鉴国外成熟的理念经验。参考欧美国家的一些做法,督促名人、明星尽到起码的注意义务和基本的审查义务,并且要求名人、明星与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者共同对虚假广告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民事责任。同时,明文禁止名人、明星代言医疗服务、药品、医疗器械及保健食品等广告。比如在韩国,政府通过预审制来规范电视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客观性,并制定了一系列规定,从广告语、受众、广告表现形式等各方面对不同领域的产品作出了严格的限制。在美国,要求但凡代言广告的明星必须是其所代言产品的直接使用或受益者,否则会遭受处罚。在欧洲,如果明星们代言广告不慎则会遭受严重的处罚而名誉扫地。



                      博山区九三学社基层委员会委员周庆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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