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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折扣、折让及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

 X风清云淡F 2013-12-26
一、 销售折扣、折让及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 :
1. 非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销售退回,直接冲减退回当期的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等。
例 甲公司2005年11月20日销售一批商品,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售价为100000元,增值税17000元,成本60000元。合同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1/20,n/30。买方于当年12月5日付款,享受现金折扣1000元,12月25日该批产品因质量严重不合格被退回。
甲公司相关的会计处理如下:
(1)销售商品时:
借:应收账款 11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60000
贷:库存商品 60000
(2)收回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116000
    财务费用 1000
贷:应收账款 117000
(3)销售退回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
贷:银行存款 116000
财务费用 1000
借:库存商品 60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60000


2.达到规定数量赠实物

  销售返利如采用返回所销售商品方式的,根据税法的规定,应视作销售处理,并计缴增值税

  支付销售返利方:

  借:销售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期末对于捐赠的商品进行纳税调整

  收到销售返利方:

  收到实物销售返利方冲减有关存货成本,并要计缴增值税。需分两种情况处理:

  (1)若供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主营业务成本

  (2)若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3.直接返还货款

  支付销售返利方:

  销售返利如采用支付货币资金形式的,支付销售返利方,根据取得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作为费用处理。

  借:营业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

  但是在实务操作中,对于这种返利方式会计处理方法各异,有的会计人员做如下处理: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银行存款

  因为现金返利是在购货日后发生的,无法注明在同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因此,返利不能冲减增值税,只能冲减主营业务收入

  收到销售返利方:

  收到销售返利方,冲减销售成本,如果对方开具红字发票时,应将进项税金转出。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冲抵货款的形式。

  国税发[2004]136号文件规定,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会计上应按销售折让处理。

  按税法规定,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方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而购买方应按折扣后的余额计算进项税额

  销售返利如采用在销售发票直接扣减方式,性质上类同销售折让,其会计处理与一般商品折让购销的会计处理一样。支付销售返利方收入按照扣减销售返利后的净额计入销售收入;收到销售返利方成本按照扣减销售返利后净额计入采购成本

  如果将返利额另开发票,对于直接冲抵货款的形式来兑现的返利,在开具发票后发生的返还费用,或者需要在期后才能明确返利额,销售方据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开出红字发票冲销收入,并相应冲减销项税额

  支付销售返利方:

  支付返利方凭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开具红字折让增值税发票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收到销售返利方:

  收到返利方,持通过税务局认证的红字折让增值税发票,抵减进项税额

  借:银行存款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红字)

  贷:其他业务收入(或库存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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