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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讯专题

 墨雪夜疯狂 2013-12-27





  曾有报道称,深发展零对价股改方案公布6月12日出现第一个跌停后深圳市有关部门召集多家基金开会,要求基金支持深发展股改。6月13日第二个跌停板出现近九千万股成交量,传闻有些基金在第二个跌停板进场护盘准备投赞成票。随后另有传闻称,深发展已通过私下提出的多项优惠条件搞定基金、券商等大流通股东。深发展有关人士向媒体透露股改方案至少有六分把握通过。不知道是什么原因,基金在最后一刻“倒戈”。大部分基金最终投弃权票。深发展十大流通股东中的三家基金,赞成、反对、弃权各占一家。[更多]
二:基金重仓股中集、贵州茅台零对价获通过

  4月28日表决的中集集团,股改只送认沽权证,表决前股价为12.24元,欧式认沽权证行权价却只有10元;而节前停牌的贵州茅台在股价已过45元的情况下,竟然以行权价30.3元的欧式认沽权证来“支付”对价,居然也能够获得前10名机构股东清一色赞成票通过。令人感叹。
三:基金违背小股民意见投赞成票

  5月22日投资者狙击驰宏锌锗(600497)股改和增发方案行动受阻,他们要求基金按照份额持有人的意愿在驰宏锌锗股改相关表决中投反对票的意见遭到基金公司冷遇。基金持有人要求广发基金在驰宏锌锗股改过程中代其持有份额投反对票。但是,相关基金公司人士表示,这一建议不具操作性。当日,驰宏锌锗前十大流通股东(大多为基金以及社保基金)悉数投赞成票,驰宏锌锗股改方案通过。

  对非流通股东“屈膝为奴”只是现在基金黑幕里的一角,2000年的“基金黑幕”之后,基金的内在病根并没有解决。中国基金和上市公司、券商之间千丝万缕的利益相关关系,再加上它们治理和监管制度的先天缺陷以及后天监管的缺失,使得他们无法摆脱利益冲突的阴影。这让人感觉到,在中国的基金业一系列现象的背后,有一个比当年的基金黑幕更黑更琢磨不透的东西存在着。

  持有人利益虚置,基金到底代表谁的利益?

为什么在驰宏锌锗股改方案表决中,基金持有人明确表示要投反对票,基金公司们仍毅然决然地全票赞成通过?为什么基金公司可以毫不顾及基金持有人的利益?

中国基金业的噩梦并没有苏醒,“基金管理公司是为基金持有人负责还是为基金管理公司股东负责的问题”仍旧没有答案。

基金持有人可以对基金进行监督吗?无法监督何谈对基金管理公司进行制衡?基金管理公司制定并主导基金业的“游戏规则”,其他基金当事人,特别是本应成为“上帝”的基金持有人处于弱势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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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风险的高收益、没有制约的“权”“利”结构,目前基金公司已然成为各种相关机构人士趋之若鹜的美好出路。而且这出路后面没有基金管理团队近五年任职背景的信息披露;没有基金管理团队每一年收入的信息披露;无法控制基金管理团队对基金持有人权力的滥用;也没有任何制衡措施可以制约基金管理人团队的利益冲突和内部交易等等。不难看出,基金们的生存是多么的“美好”。

· 选择一:代表持有人的利益

  这当然是标准答案,不仅写在各个基金产品的契约里,也是监管层的明文规定。持有人是基金真正的主人,服务好他们,才可能获得高身价。可基金持有人事实上是缺位的,借用袁世凯的话“我只看到一个一个的人,从来没见过什么叫人民”,持有人分散于各地,力量难以捏成拳头,有尊重的必要吗?

  举例来说,基金业发展至今,从老基金到新基金,从封闭式到开放式,持有人的最高权力机构持有人大会召开过几次?比如最近,为解决开放式基金持续销售的难题,业界“创新”了复制、分拆这两大“妙招”,尽管此前有过募集基金“不与拟任基金管理人已管理的基金雷同”的规定,但监管层仍批文放行,没有解释,更没有人提出要召集持有人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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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二:代表股东的利益

  这不仅事关身价,更与饭碗有关。当年洪磊以嘉实基金总经理之尊,对抗谋求一己之私的大股东,仍以被罢免告终,何况基金经理?近五年间,基金经理更换率近50%,任职不到1年就被更换的占更换总数的35.2%。业绩排名的压力之外,基金公司的股东变更,也是频繁换将的原因之一,如果意图在股东之间输送利益,基金经理当然要是股东的“掘金”同盟军。

除了大量存在的上市公司参股券商和基金的状况以外,如果对第一、第二批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企业的投票情况作一个统计分析,就可以发现,第一批四家试点企业投票结果受基金占流通股比例的影响很大。如果加上第二批试点企业,尽管股改方案通过率出奇一致地高,但从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投赞成票的比率、投反对票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的身份,还是可以看出,基金几乎一致地投了赞成票;在第一第二批试点企业前十大流通股股东中投反对票的共15个、其中基金只有两个。

· 选择三:代表公司利益

这和身价及饭碗都有关。比如开放式和封闭式基金的利益输送问题,有哪个封闭式基金的基金经理愿意牺牲自己、来美化开放式的业绩呢?但有时为了所谓的公司利益,他们别无选择。在一些管理混乱的公司,公司利益也等于高管个人的利益,这种公司利益严重背离了持有人利益。[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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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投票权应该废除

基金公司代表其持有人行使表决权是否合法,在股改试点之初就是一个颇具争议的话题。追根求源,基金的投票权本属于基金持有人,让基金公司代持有人行使股改表决权,可以带来投票操作上的效率,但却存在着巨大的信托风险及道德风险,也带来了严重的投票权寻租隐患。

就利益博弈与弱势群体的保护而言,基金经理与持有人的利益在很多情况下并不一致,媒体也频曝基金黑幕、股改贿票甚至基金经理索贿的问题。而股改公司的中小股东与基金机构利益的不一致,更是在一年来的股改实践中凸现无疑。财经评论者水皮批评说,“以基金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并不是什么真正的投资者,而是寄生虫,寄生在投资者身上的怪胎。”

  利益搏弈的背后,谁在决定基金经理的收入?

没有人可以同时为两个主人服务,何况一仆三主?中国基金经理的选择在于,代表谁的利益,可以让自己的身价和收入最高?

银河证券统计称,基金经理平均年薪收入39万-70万元,其中底薪10万-30万元,其他靠业绩分成。看起来这是绝对的高薪一族。然而与国外的基金经理动辄上百万美金的年薪相比,与可以直接参与利润分成的私募基金经理相比,国内公募基金经理会满足于阳光下的这几十万人民币吗?当他们在职业报酬中感到严重不平衡时,他们会选择怎么做?

· 收入一:工资也业绩分红

  基金经理在努力帮助基金持有人赚钱的同时,薪水也会呈相关性地提升。目前,基金经理帮助基金持有人赚钱的方式有很多,此前最流行的就是价值投资,这也是基金公司们不约而同的宣传口径。

看基金经理们如何赚钱?

  基金经理的价值投资大略是这样一个动态的过程:基金经理或基金公司研究员先前往上市公司调研,随后估算出上市公司未来几年的收益,然后比较境内外的同类上市公司并给出市盈率,最后计算出上市公司的合理价格。

  不过,基金建仓后,如果该股票无人问津,基金经理就要发挥“忽悠”的本事了,就是告诉其他投资者,这个股票值得买入。此时,基金公司的证券公司股东或和基金经理相交甚好的行业研究员可能会撰写该上市公司的研究报告并建议买入或增持。这个过程似乎和坐庄略有神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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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二:与上市公司的大股东或关联机构之间的利益输送

看基金经理们如何赚钱?

手段一:在股改中,基金公司以投赞成票为条件,要求上市公司的大股东或关联机构购买基金份额,当然也有可能是后者诱惑在前,或者是后者雇用基金收集上市公司的流通股筹码。在暗箱操作中,上市公司通常会结盟多家基金公司,因为一家基金公司的持股上限是受法规限制的。 这个过程中,基金更相当于一个渠道,禁入资金通过基金就可以绕过监管限制了。

手段二:在要约收购的过程中,在收购前消息已经泄漏或者市场对此早有预期,股价处于高位。收购方为降低收购成本,许以基金经理们诱人的报酬,让基金买入被收购的股票,然后基金砸盘,把股价打压到收购方事先预定的价格,帮助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

手段三:上市公司或相关庄家先买入自己的股票,然后基金在上市公司利好公告的配合下拉升股价并掩护出货。大基金公司往往成为利益输送的首选,因为它们管理着更多的资产可以调用。当然在这之后上市公司将向基金经理和基金公司付出一大笔好处费。

· 收入三:货币市场基金经理的黑色收入

在大多数投资者看来,利益输送多为偏股型基金,但是在偏股型基金经理看来,他们反而会更加羡慕固定收益基金经理的黑色收入,其中主要是货币市场基金经理。

手段一:2005年,货币市场基金开始协议存款,在证监会的法规出台前,一些城市商业银行为了吸引货币市场基金的存款,而贿赂货币市场基金经理。

手段二:资金需求方、货币市场基金和银行三方合谋,货币市场基金先在银行签订协议存款,然后银行再通过贷款的方式外借给资金需求方,货币市场基金获得高于业内平均水平的协议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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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入四:直接投资股市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基金经理自己是绝对不可以直接投资于股市的。这是否意味着基金经理不能利用其资源优势为自己谋取利益呢?很难说。变通的办法是,用亲朋好友的身份证开户,而自己是背后的实际操作人。


在用基金资产拉升股价之前,基金经理先用自己个人(亲戚朋友)的资金在低位建仓,待股价上升以后,个人仓位率先卖出股票获利。 [更多]

基金经理很在乎基金业绩吗?

2005年上半年我国基金业六成亏损,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费收入增长幅度依然保持强势。具有可比性的31家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费收入同比增长幅度达到67.8%。有7家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费收入增幅同比超过100%。

目前基金管理费多数采用按基金净值1.5%固定提取,而且这种管理费提取的比例是由行业内自我确定并得到政府和法律的认可的,而且基金不管是否面临发行后的巨大赎回压力,只要钱过手就预先留下了管理费。固定提取造成的直接结果就是赚钱赔钱一个样、分红多寡一个样、每个月自动往自己账户里扒拉钱。尽管不断有人提出不同意见,但至今仍未见到政府监管机构对此提出异议。

  “为所欲为”的黑幕背后是完美的法律保护伞

在基金经理们的收入构成中,由上市公司大股东等机构输送的利益和暗钱往往大于他所获得的工资和奖金。即使如此,基金经理们要获得这些收入,并不需要挺而走险,因为中国的《证券投资基金法》是保护他们的。这得益于中国基金选择的是契约型基金。

在欧美市场经济国家的基金发展历史中,产生过各种类型的基金,依据组织形态的不同,开放式基金可分为公司型基金和契约型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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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和美国的基金多为公司型基金,我国香港、台湾地区以及日本多是契约型基金。中国基金选择了契约型基金。为什么中国证券市场在其发展过程中充分借鉴了欧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证券市场发展的经验,但在中国基金的规范发展和法律制度建设中却选择了另外一条路径?


  公司型基金与契约型基金的主要区别

公司型基金:内部治理和外部监管结构好。为保护投资者,并为产生一个独立、有效、按照投资者最佳利益行事的基金(投资公司)董事会提供了良好的组织基础;

契约型基金:内部治理和外部监管结构差强人意。
则难以提供这方面的充分保证,还需要外部更加严密、细致和严格的法律法制环境提供更强有力的帮助。

基金合同=霸王条款

中国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回避了公司型基金的存在,同时也回避了基金管理人可以和如何代表基金持有人行使哪些间接的所有权,更回避了要求基金实行政府正在大力倡导的权力和资本制约制衡的治理结构等规则;《公司法》和《证券法》对投票权代理行为规范和基金的有效治理也没有作出基本的法律规定。这形成了几年来中国证券界对于公司型基金存在形式的集体失语,在投资者中造成了契约型基金结构形式才是基金惟一组织结构形式的错觉。

一纸契约就买断了基金持有人除收益权以外的所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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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发展结果,使得中国只有契约型基金生存的法律环境,所有的基金只凭一纸契约就买断了基金持有人除收益权以外的所有权利,并主动回避了诸如公司治理那样的外部和内部制约机制。在分类表决和股权分置改革中授予流通股的重大表决权,也因此稀里糊涂地完全成了基金管理人的权力。

一纸契约不能防范市场的道德风险

中国现有基金都是契约型,基金的设立和运作,全赖于一纸契约。但地球人都知道,古今中外完备的契约在现实中并不存在;更何况中国的基金契约是格式化合同,它的格式受政府监管部门的审核、监管与核准。在基金合同中只引导投资者关注收益率,而对于权责规定的漏洞、信息不对称形成的霸王条款、利用单边的强势地位造成有欺诈嫌疑的行为等等却没有充分的陈述和提示……目前这种缺少充分提示和市场化谈判余地的契约本身就似乎与《合同法》有抵触之嫌,政府也就在“核准”之余,替基金业背上了失信于市场的道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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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募基金昌盛的背后:基金经理们的集体出逃

  尽管基金经理们的各种明的暗的收入来源都有法律的保驾护航,但这并不能组织基金经理们“弃明投暗”。也是,几十百来万的工资、奖金、补贴和各种“好处”怎么能与在股市上呼风唤雨的基金经理们相匹配?

  英国某商学院硕士学位、历任上海某券商高级基金经理、券商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时任某大型基金经理。这是一家大型基金公司基金经理的简历,目前该基金经理已离开这家基金公司,转投私募基金。是什么让他们放弃顶级的写字楼和稳定优厚的薪金?

  私募基金给了我们答案:私募基金给基金操盘者动辄20%的分成正裸露着致命的诱惑,何况还是在牛市来临的时刻。这不难解释,今年以来基金经理出逃的现象愈演愈烈的原因。


  公募基金经理不参与利润的直接分成

做开放式基金都是赚托管费,一年才赚多少钱,而做私募是直接拿利润分成。另外私募基金不像公募需要进退小心,操作上要刺激得多。”上述私募基金经理认为,公募基金经理转投私募在情理之中。

私募基金经理代雪峰对来自海外合作伙伴最近上限1亿美元的分仓仍然有点难以置信,现在他需要做的是尽快为这笔资金设计投资组合。

  20%是这只海外基金投资于A股的预期年回报,当投资收益达到或超过20%,基金管理人将能够与投资者分享全部收益的两成。而负责实际投资运作的代雪峰将获得分红的30%。这意味着,假设1亿美元资金满仓投资A股之后,只要代雪峰能够达到20%的及格线,他这一年的报酬将达到120万美元。[更多]

公募基金为私募基金做“嫁衣裳”

  在代雪峰看来,激励机制和灵活性是私募基金相对于公募基金的突出优势,但是如果要在私募基金中崭露头角,有时候也需要借助公募基金的强项。

  “其实在投资策略上,私募机构从公募基金学习到不少东西。毕竟过去私募坐庄的那一套不行了,公募基金更多采用的基于投资价值的组合投资是现在也为私募基金所采纳的。”代雪峰表示,他掌握的资产对国内主要的基金公司的产品进行了配置,并借此获得了这些基金公司提供的投资策略报告,作为自己的参考。“事实上,公募基金和券商为私募做了很多铺垫工作。”[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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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语:如何还给基金一个清白?

   创办公司型基金,真正统一基金和基金持有人的利益

  在国内,公募基金 之所以没有代表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公募基金都是契约型基金,基金管理者每年按契约规定的固定比例提取管理费,也就是说基金管理者收入与每年赚取的利润多少无直接关系。如果创办公司型基金,基金经理们可以直接参与利润分成,他们的战线才能跟基金持有人真正地统一起来,进而作出符合基金持有人利益的决策。

  在考察基金经理的业绩时,摆脱看单年的业绩排名,像海外基金一样,至少要看三年的滚动业绩。例如,在考核2006年业绩时要同时考核2004、2005、2006 三年的平均业绩。 以避免内陆基金经理为了提高身价而把单年的业绩作为赌注,做出非理性的选择。

  《证券投资基金法》需要修改 

  目前中国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回避了公司型基金的存在,同时也回避了基金管理人可以和如何代表基金持有人行使哪些间接的所有权,更回避了要求基金实行政府正在大力倡导的权力和资本制约制衡的治理结构等规则;这些回避直接导致基金黑幕的产生,也创造了一个不公平的环境直接剥夺了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公司法》和《证券法》必须对投票权代理行为规范和基金的有效治理作出基本的法律规定,把基金的权利以细则显示,并标明基金为此所需承担的责任,让基金持有人真正成为基金公司的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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