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政发〔2006〕49号
吕梁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整合涉农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 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整合涉农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十月十六日
整合涉农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中共吕梁市委、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吕梁市“十一五”期间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三十条》(吕发〔2006〕10号)和《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捆绑涉农项目集中力量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实施意见》(吕政发〔2006〕34号)以及《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推进我省支农资金整合工作的指导意见》(晋财农〔2006〕28号)通知精神,为切实加强涉农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整合涉农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契机,以县为主和多级次整合相结合,以农业农村发展规划为依据,以主导产业、优势区域和重点项目为平台,以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整体效益为目的,加强部门间的配合协调,通过努力,逐步形成涉农资金项目科学、安排规范、使用高效、运行安全的使用管理机制。 (二)基本原则 整合涉农项目资金,就是在现行资金来源渠道和管理权限不变的前提下,通过建立有力的组织协调机制,按照新农村建设规划和加强资金管理的要求,将各种渠道、不同性质的资金有机地组合起来,围绕重点项目集中使用,使各项资金互相匹配,形成合力,从而充分发挥资金使用的效益。因此,整合涉农项目资金只能在适应现行财政和预算管理体制的前提下进行,在具体实践中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政策不变的原则。坚持现行的国家支持与保护农业发展的各项政策不变,在整合资金的过程中,必须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在方式方法上创新机制,确保各项政策的落实。 2、坚持渠道不变的原则。各项上级财政和部门安排下达的资金仍按现行办法执行,不因整合资金而打乱渠道,确保各渠道资金管理畅通。 3、坚持上下结合的原则。创新整合资金机制,搞好各级农业发展规划的衔接。确保项目申报符合上级农业发展方向、布局和重点,确保投资围绕产业重点项目安排。 4、坚持部门配合的原则。涉农项目资金的整合,由财政部门牵头。要清晰界定财政及涉农部门的职责,明确落实各相关部门单位的责任,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形成协调配合、良性互动的工作机制。 二、范围对象及资金投向 (一)整合的项目范围 按照我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十一五”期间整合使用的涉农项目包括农村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农村文化、教育、卫生、及其他可以整合使用的公共服务建设项目和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项目等。具体包括哪些项目由各县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二)整合的资金对象 开展涉农项目资金整合,以上级分配的涉农资金和本级安排的涉农资金为整合对象。现阶段资金整合的范围,除救灾资金、社保福利资金、疫情防治经费、对农民的各种政策性补贴以及有特殊用途的资金外,财政部门管理分配的涉农资金和农口部门预算中用于项目的支出,以及其他部门用于涉农的项目支出,都可纳入涉农项目资金整合的范围。条件成熟的,可以将政府安排的所有涉农资金进行整合。 (三)整合的资金投向 按照新农村建设规划,整合的涉农资金原则上优先安排在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十村示范、百村试点、千村治理”工程,集中投向新农村建设示范村、试点村和治理村的建设项目。 三、方法与步骤 涉农项目资金的整合,实行“五个统一”,即统一组织领导、统一规划设计、统一申报入库、统一分配使用、统一组织实施。 (一)统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涉农项目资金整合工作的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涉农资金整合领导组,领导组组长由政府县市区长担任,副组长由相关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财政局、农牧局、林业局、水利局、农机局、扶贫局、发展计划局、交通局、建设局、农业综合开发办、教育局、卫生局、科技局、宣传部、广播电视局、商务局、民政局、文化局、劳动保障局、人口计生局、审计局、纪检监察等单位领导组成。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财政局局长担任。领导组要担负起整合资金的责任,加强对涉农项目资金整合工作的领导,统筹安排资金的使用,协调部门之间关系,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围绕所规划的项目,建立相应的工作责任制,形成在同一项目区资金的统一、协调、互补和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口管理的“统分”结合的工作联系制度。 (二)统一规划设计 各县市区要根据我市“十一五”期间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三十条,结合当地实际,统一制定新农村建设规划,确定阶段性和年度支持重点,作为涉农资金安排使用的依据,引导涉农资金整合。坚决杜绝形象工程,制止短期行为。 (三)统一申报入库 涉农资金整合项目的申报实行“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办法。 申请立项单位和部门必须根据当地发展规划和发展重点,以及上级部门的要求,在涉农资金整合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资金整合规划分部门编制项目计划,且在本年度十月底前将下年度项目计划编制完毕。 申请立项上报计划时,对所有申请立项扶持的项目,须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对申请扶持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项目还须由涉农资金整合领导组统一组织对项目进行评审论证。 所有项目要按《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标准文本》进行填报,申报单位和部门须按《文本》规范格式认真填写。 建立项目库。领导组对初审筛选出的项目,组织项目评审人员对项目逐一评审论证。对符合政策要求和发展规划的项目,分类归入财政扶持资金项目库。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不断更新充实。 需要上报上级部门立项支持项目时,由财政局会同项目主管部门从项目库中择优选择项目,经涉农资金整合领导组同意后,以财政局和相关部门联合行文向上级财政和相关部门呈报。未入库的项目不予上报。 (四)统一分配使用 县级财政部门要根据项目建设和农业农村发展目标,区别轻重缓急,对申请上级财政部门涉农资金和本级财政涉农资金的分配使用统筹安排,逐步做到涉农项目申报、审批、实施的集中统一。项目的确定必须符合发展规划和重点,按照集中建设项目、集中建设地点、集中资金投入的要求,统一申报审批项目和资金,体现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 今年的项目申报程序,仍按现行渠道逐级申报。即由县级项目主管部门按照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项目指南,结合当地的整体规划,研究编报项目计划,逐级上报至市级有关部门。市财政局与市涉农部门在安排下达项目计划和资金指标时,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尽可能予以照顾,并允许各县在不改变资金渠道和用途的情况下,围绕县里总体规划对项目资金进行适当调整和整合,项目调整后要报市备案。 今后市将为涉农资金整合积极创造条件,实行上下联动,首先由市下达资金控制指标和项目指南,然后各县在控制限额内根据当地规划统筹编报项目计划,并按照市批复的项目计划执行,从而减少盲目性,避免不必要的调整。 (五)统一组织实施 项目计划批复下达后,县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项目,统一协调项目建设,统一管理项目资金运行,统一项目竣工验收。未经统一规划、设计的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开工,否则一概不予拨付资金。规划设计要严格执行国家或省部级的现行行业标准。 涉农整合项目实行合同制管理。实施单位应按项目实施要求和设计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方案应科学合理、切合实际,要明确施工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工期安排、工程质量保障体系等。实施方案经审核合格后,主管部门与实施单位双方要及时签订项目建设合同书,并报领导组办公室审核备案。合同应明确项目名称、施工地点、建设内容与规模、技术质量要求、工程期限、验收办法及付款方式、各方职责与违约责任等,合同双方要严格按合同条款履行各自的职责。 项目实施完毕后,由项目单位写出项目竣工报告、自验报告和验收申请,分别报项目主管单位和财政局。自验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总投资情况、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到位情况、资金管理和工程实施情况、工程预决算情况、项目绩效分析等内容。 项目主管单位和财政局收到项目单位上报的工程自验报告和验收申请后,要组织专人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项目主管单位出据项目验收报告,并由参加验收的人员签字后报送项目实施单位、主管单位和财政局主管科(股)室各一份。工程不合格的不予验收,待整改完善之后,重新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财政予以拨付资金,否则不予拨付资金。 四、资金管理与监督 整合的涉农项目资金实行“多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新的资金筹集和管理机制。 (一)设立财政专户 市、县两级财政部门都应设立整合涉农资金专户,用于核算列入本级支出的涉农资金。整合的涉农项目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单独核算,封闭运行。 整合涉农资金专户由各级财政总预算会计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凡属贫困县的资金专户,可在支农扶贫资金报账专户项下设立分户进行核算,不再重复设专户。其他县市区财政局可在本地国有商业银行开设专户。 各级财政部门对列入本级支出的整合的涉农项目资金实行专项调度,要根据预算指标下达情况和项目报帐进度及时向整合涉农资金专户调度资金以保证报帐需要。 各级财政总预算会计凭同级财政部门农财科(股)出据的整合涉农资金报帐请拨单及预算经费请拨单,从财政专户对项目拨付资金。 除向下级财政专户拨付资金外,整合涉农资金专户内所有资金支出,都必须按本办法规定的报帐程序请拨资金。非整合涉农资金不得借用整合涉农资金专户。年度终了后,整合涉农资金专户如有结余资金,可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 (二)单独会计核算 各级财政总预算会计对整合涉农资金按专用基金的核算办法进行会计核算。 各级财政局农财科(股)必须配备专人,负责对整合涉农项目资金报帐制的明细核算。 整合涉农资金报帐制会计核算办法,可参照《山西省财政扶贫资金报帐制实施细则》(晋财农〔2002〕1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实行报帐制管理 整合涉农资金报帐制是指涉农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实施合同书、项目实施计划和项目施工进度,提出用款申请书并附报帐凭据,按规定程序报财政部门审批,并按项目进度请拨资金的管理制度。各县应根据现行报帐制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整合涉农项目资金报帐制管理办法,并报送市财政局备案。 (四)完善监督机制 经过整合后的涉农资金,相对集中,数额较大。要采取得力措施,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建立决策机制,实行政务公开,推行项目公示制;强化约束机制,实行工程招标制、物资集中采购制和资金报帐制;完善监管机制,实行管理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和监督跟踪制、监督抽查制。 (五)建立统计报表制度 为加强对整合涉农项目及其资金的统计监测,及时了解和全面掌握整合涉农资金的动态、信息,为领导机关进行正确决策提供详实可靠的依据,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整合涉农资金的统计监测工作,建立健全统计报表制度。各县、乡、村都要确定专人负责整合涉农项目和资金的统计工作,全面跟踪整合涉农资金的筹集、使用和项目进展情况,有关领导要严格把关,确保统计报表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全面。 (六)建立绩效考评制度 整合涉农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实行绩效考评制度。整合涉农项目资金绩效考评是指对整合涉农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过程及其效果进行综合性考核与评价,实行定期总结和量化评估的制度。通过开展绩效考评,建立起激励机制和问责制度,从而强化监督,把目标责任制切实落到实处,保证整合涉农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保证《吕梁市“十一五”期间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三十条》和《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捆绑涉农项目集中力量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实施意见》的顺利实施。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06年10月16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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