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华东师范大学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研究所所长杨小微 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表示,明年将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这项改革让人最为关注的有两点:一是中、小学不再分开评价,合并成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二是在职称等级上,设置5个等级,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与职称的正高、副高、中级、助理、员级相对应。这样小学老师也有可能拿到和教授、研究员一样的正高职称。 那么,与之相配套的评价标准和办法会有怎样的调整?记者对华东师范大学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研究所所长杨小微进行了专访。 小学“教授”教师与大学“教授”教师的异同 记者:有人说,高校职称评定最关键的一项就是看发表的论文,教学并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而在中小学,职称评定会有怎样的不同? 杨小微:在高校,职称评定需要考察多个方面,目前一般分为“教学科研并重”“教学为主”“科研为主”三种类型岗位的教师,不同类型岗位职称的评定,其要求也有所不同。并重型的,既要看科研成果(包括课题、论文、著作和科研成果获奖等)和教学工作量,也要看本科生、研究生的授课时数以及质量(包括学生对教学质量水平的评价),所以,说“教学没有受到应有重视”是不确切的。第二种类型职称,科研要求相对较低,对教学要求挺高,所以有学者建议,如果到了正高,还称“教学为主”有些说不过去,最好称“教学杰出”,尤其是985高校的目标是办“研究型大学”,对教学为主系列的职称,也要相应提高标准。“以科研为主”的职称类型,其实就是研究员系列,有的专业岗位根本没有教学任务,当然不必也不可能提出教学方面的要求。 事实上,中小学有职称设置,可以为教师专业发展提供渐次升高的台阶,激励教师不断努力进取,这是很有意义的。但这样也可能带来与高校相似的问题:当一些教师上到最高职称时,容易产生“船到码头车到站”的懈怠感,再也没了前进的动力。我想,西方和日本,一般不在中小学设置职称系列,教师之间工资差别也不大,也有他们的合理之处吧。 要说中小学与大学的不同之处,那就是中小学教师以教学为主,而对教学的评价不似评价科研成果那样容易找到简便易行的标准。对中小学教师科研的评价也会发生纠结,比如一位教师做了不少课题、写了不少论文,甚至获得不少科研奖励,但教学效果一般甚至很差,那么该不该给他相应的职称呢?显然,在中小学是不可能设置“科研为主”的岗位的。因而,对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内容和范围的设定,应从中小学的实际出发,在科研与教学之间考察的比重应有所不同,对科研绩效的评定,也要从对其教育教学工作的促进或提升价值上去考量。 [责任编辑:王宏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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