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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南阳:国有土地一年三易其主 土地倒卖暗藏巨额逃税

 庸庸学馆 2014-01-17

河南南阳:国有土地一年三易其主 土地倒卖暗藏巨额逃税

2014年01月16日11:07 来源:中国青年网浏览:12427 关注微博字号:T|T

核心提示:据举报材料显示,中博公司因倒卖土地获得的利润有二百余万元,并从高新农行得到赔偿款755188元,却从未上缴税款。

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土地这种不可再生资源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土地使用权转让费也是一路飙升,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案件亦屡见不鲜。

近日,本网接到举报,称南阳市中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中博公司”)涉嫌倒卖卧龙产业基地土地,达7万余平方米,同时偷逃国家税款至少数十万元。除此之外,该事件还涉及中国农业银行南阳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下称“高新农行”)以及南阳宛运集团。

记者对此进行调查。

中博公司非法倒卖土地 国有土地一年三易其主

据了解,卧龙产业基地欠高新农行贷款,南阳市卧龙区法院于2006年执行裁定将卧龙产业基地位于南阳市高新区十里园大屯村面积为75436.3平方米的土地抵偿给高新农行。作为贷款抵押物,该宗土地本应合法拍卖。但高新农行于2006年5月26日与中博公司私下签订了一份《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在没有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情况下,将抵贷土地以每亩9.4万元廉价售给中博公司。

土地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国家严禁以任何形式转让土地,依照《土地法》,正规的土地转让应当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埋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符合上述规定,否则即为非法转让。而中博公司与高新农行就卧龙产业基地土地转让达成的协议,只是私下转让了土地,根本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更不能视为转让土地使用权。

2006年5月30日,中博公司与高新农行达成转让协议后仅4天,中博公司随即与宛运集团签订《土地转让合同》,将该土地再次转给宛运集团,每亩地价升至12万元。其中每亩差价2.6万元,中博公司在该宗交易中获利近300万元。

但就在中博公司对该宗土地进行圈围时,遭到所在地村民阻挠,致使已建成的围墙被推倒,后经协调,围墙得以恢复重建,然而,圈围后的土地实际测量面积为105.953亩,并非签订协议时标注的114.077亩,遂中博公司起诉农行称土地面积不符,结果法院判高新农行赔偿中博公司755188万元,其中包括土地面积差所产生的土地转让金的差额以及重建围墙的费用。

南阳市地税局稽查局公布《说明》 蓄意掩盖违法事实

据举报材料显示,中博公司因倒卖土地获得的利润有二百余万元,并从高新农行得到赔偿款755188元,却从未上缴税款。该举报人后将此事报请南阳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查处,然地税局稽查局以一纸“虚假说明”掩盖了此次交易中的多处非法行为。

南阳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公布的《关于南阳市中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土地交易涉税查处情况的说明》显示,该宗土地交易过程中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没有申报缴纳,具体情况为:2006年度账面取得土地价款1100万元,扣除土地原价,根据营业税条例有关规定,计税依据为:2264030元,少申报缴纳营业税113201.50元,城建税:7924.11元,教育费附加3396.05元,土地增值税55412.50元。共计179934.16元。

根据此《说明》,记者采访了某法律专家,该专家指出,南阳市国税局关于计税依据有两处明显计算错误。1、法院判决农行返还中博公司75万元多,这样中博公司计税依据为:2264030元+755188元=300万元左右。2、土地增值税计算错误。土地增值税的计税税率最低就是30%,按照增值部分计税。增值部分是300万元左右,扣除营业税、教育附加费、城建税后按照30%计算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应该是80多万元才对。加上其他税费至少超过100万元之巨。

然而,即便按照计税依据为:2264030元计算,扣除营业税、教育附加费、城建税后按照30%计算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最少也有64万元之多,加上偷漏的营业税、教育附加费、城建税12万元,共计76万元。

随后,记者采访了南阳市地税局稽查局相关负责人,对方先是对记者“套近乎”,回避谈论此事,后见记者不断追问,又以记者“不懂税款知识”为由,拒绝对中博公司的报税程序进行详细说明,仅称“他们是合法的”,其余并未多说。而当记者称想查看中博公司的税款缴费凭证,对方却始终无法提供。

数十万甚至上百万的税款究竟是否上缴?南阳市地税局稽查局为何百般袒护中博公司?倒卖土地的同时偷逃税款,中博公司却至今未被查处,这背后究竟隐藏着怎样的内幕。

(本文来源:中国青年网    责任编辑:詹邦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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