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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守与创新 ——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初学有感

 指间飞歌 2014-01-23

坚守与创新

——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初学有感

2014.01.22 08:26
来源: 求是理论网     作者: 魏延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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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受关注的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今天正式发布了,在这个标题为《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的文件中,指出了农村改革的指导思想,明确了农业现代化的基本方向,对2014年及今后一个时期的农业农村工作进行了部署。

  关于深化农村改革,文件指出了原则和重点: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激发农村经济社会活力;要鼓励探索创新,在明确底线的前提下,支持地方先行先试,尊重农民群众实践创造;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不搞“一刀切”、不追求一步到位,允许采取差异性、过渡性的制度和政策安排;要城乡统筹联动,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让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

  关于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文件指出了方向与目标:要始终把改革作为根本动力,立足国情农情,顺应时代要求,坚持家庭经营为基础与多种经营形式共同发展,传统精耕细作与现代物质技术装备相辅相成,实现高产高效与资源生态永续利用协调兼顾,加强政府支持保护与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功能互补。要以解决好地怎么种为导向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以解决好地少水缺的资源环境约束为导向深入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以满足吃得好吃得安全为导向大力发展优质安全农产品,努力走出一条生产技术先进、经营规模适度、市场竞争力强、生态环境可持续的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道路。

  关于2014年及今后一个时期的农业农村工作,文件提出了新要求:就是按照稳定政策、改革创新、持续发展的总要求,力争在体制机制创新上取得新突破,在现代农业发展上取得新成就,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上取得新进展,为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初步学习文件,我有以下深刻感受:

  一是粮食安全提出了新战略。这就是进一步强调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提出“把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上,是治国理政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方针”。但“综合考虑国内资源环境条件、粮食供求格局和国际贸易环境变化,实施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特别是要依靠自己保口粮,集中国内资源保重点,做到“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长期以来,我们国家的粮食概念是与国际不太一致的。国外没有“大粮食”概念,而是细分概念,主要讲谷物的安全,谷物又主要指小麦、水稻、玉米;而我们的“大粮食”概念包括三大类,谷物、豆类、薯类,国外是不将豆类算在粮食的概念之内,而是分在油脂的类别之内,人食用的部分只有油脂,榨油后的豆粕都做了饲料。由于使用“大粮食”的概念,保障粮食安全压力很大,做得很累,因为确实面临严重的资源约束和国际市场冲击,“谷物基本自给”的提法突出了粮食安全的重点,有利于统筹国际国内资源,更加科学地解决粮食问题。

  二是落实粮食安全责任有了新举措。我国的粮食生产很不平衡,大量的商品粮供给严重依靠少数粮食主产区来实现,但由于粮食种植效益低,客观上形成粮食大县财政穷县的现实,农民没有积极性,粮食主产区的政府也没有积极性,一些粮食主产县为了财政和GDP考核存在着非粮化的冲动,这些现实的困难必须予以化解。这次的一号文件提出,“加大力度落实‘米袋子’省长负责制,进一步明确中央和地方的粮食安全责任与分工,主销区也要确立粮食面积底线、保证一定的口粮自给率”;还提出,“强化地方尤其是主销区的储备责任,优化区域布局和品种结构”;“加大对粮食主产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增加对商品粮生产大省和粮油猪生产大县的奖励补助,鼓励主销区通过多种方式到主产区投资建设粮食生产基地,更多地承担国家粮食储备任务,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这里面有两条是给主销区讲的,一是自身的责任问题,不能光靠主产区,自身也必须努力,要绷紧粮食安全的弦,主销区多增加一点粮食生产能力,国家的粮食安全压力就减少一分;二是配合主产区的问题,特别是“鼓励主销区通过多种方式到主产区投资建设粮食生产基地”的提法有创新性,让主销区主动为主产区的粮食生产做出贡献。而文件中提出的加大对粮食主产区的转移支付力度、财政奖励、降低或取消产粮大县直接用于粮食生产等建设项目资金配套也是势在必行的措施。同时,文件对种粮补贴的发放也提出了新办法,即按实际粮食播种面积或产量对生产者补贴试点,提高补贴精准性、指向性,而不是目前的向土地承包者普遍发放,能更加有效地调动生产者的积极性。

  三是农产品价格管理有了新思路。长期以来,我国农产品价格调节左右为难,一方面,如果提高农产品价格,则容易引发整个物价水平的走高,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企业也受不了,而且由于我国主要农产品价格已经高于国际水平,不仅提价空间有限,而且会进一步加剧农产品贸易失衡的状况;另一方面,不提高农产品价格,农业效益低下,农民没有积极性,不利于发展农业生产,特别是在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不断上涨的情况下,对农民也不公平。所以,农产品价格涨不涨,确实是个十分为难的问题。这次的文件指出,“继续坚持市场定价原则,探索推进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与政府补贴脱钩的改革,逐步建立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在市场价格过高时补贴低收入消费者,在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按差价补贴生产者,切实保证农民收益”;“综合运用储备吞吐、进出口调节等手段,合理确定不同农产品价格波动调控区间,保障重要农产品市场基本稳定”。文件的提法,让农产品价格管理从左右为难的决策窠臼中解脱出来,把对农产品价格的直接补贴调整为对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分别补贴,让农产品价格适度回归市场调节的正常状态,是一次思路上的突破。

  四是农村金融有了新力量。新世纪以来的一系列农业农村改革中,农村金融问题一直缺乏应有的突破,学界批评较多,农民也很不满意。因为从金融学的角度看,农民的金融需求是与商业的金融供给格格不入的,做农村金融,不仅成本高,而且收益低,在正常的经济规律驱使下,银行必然是“嫌贫爱富”,尽管国家有对涉农银行的政策要求和考核办法,但总体效果有限。尽管民间有发展农民合作金融的呼声,但自农民合作基金会关闭清理以来,无论是监管部门还是地方政府,对合作金融问题都有难言的担忧。然而,世界各国的经验普遍表明,农村的发展需要农民自己的金融,这种内生的金融力量更符合农民的金融需求特征,应该发展,也能发展。这次文件明确提出,“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在管理民主、运行规范、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基础上,培育发展农村合作金融,不断丰富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类型”,可以说是农村金融政策的又一次重要创新。

  五是农村土地制度有了新突破。长期以来,对农村土地制度的最大批评是过于保守,不能抵押、担保,让农民的金融需求受到了天然的制度性约束;而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不能直接入市、同地不同价不仅受到了农民的强烈抵制,也损坏了地方政府的形象,甚至影响了党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关系。这次文件在三中全会决定的基础上,对上述问题做了明确,即“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这些都是顺应民间的英明决策,需要加快具体操作办法的出台和推进速度。

  当然,在推动农村改革创新的同时,农村的基本经济制度没有变,对农民进行保护和鼓励的根本思想没有变,对推动农业现代化的一贯要求没有变。具体体现在:一是虽然要积极推动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扶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但以坚持家庭经营为基础;二是虽然粮食安全要突出重点,但耕地的红线不能破,必须坚守;三是虽然引导和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但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是基本前提,农村不能再像上世纪80年代一些地方出现的“村村点火、户户冒烟”,“城市像农村、农村像城市”;四是虽然赋予了农民更多的财产权,但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有关部门要抓紧提出具体试点方案,各地不得自行其是、抢跑越线”。特别是“不得自行其是、抢跑越线”,这个要求是非常严厉的,充分说明农民在农村的最后根基不能轻易动摇,否则会带来严重的社会后果。而这些提法,也纠正了前些时候社会上关于农村改革特别是关于农村土地改革的一些误读甚至是曲解,也是对那些想以农村改革为契机掀起又一次资本盛宴的企图的正面回应。

  总之,今年的一号文件回答了农业农村发展亟待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在坚持农村基本经济制度稳定的基础上,积极创新,必将掀开农村改革的新序幕,注定推动农业的新发展,也一定会增加农民的新福祉。

  (作者系共青团陕西省委农村青年工作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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