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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世界观

 行为准德为先 2014-02-06
佛教世界观
对于佛教来讲,世界分为三种:
一种是有情世界,也叫做众生世界。三界五趣、流转生死的世界都叫做众生世界。有情世界,佛教讲得比较宽,不但是人,还包括动物,与植物在一起共同构成一个联系的整体。
一种是器世界,指一切众生依之而住的国土世界,因国土世界好像器物,能容纳众生居住。包括山河大地、日月星辰,从微观到宏观。微观,在佛教上称为微尘、芥子,科学上讲的分子、原子、电子、粒子等,这是微观世界。宏观世界就是以微观世界为基础而集合起来的一个星球、一个世界。从佛教来讲,一个日月星辰照明就是一个世界,一千个这样的世界就是小千世界,一千个小千世界就是中千世界,一千个中千世界就是大千世界,称为三千大千世界,由此推论,有无量无边的世界。就像现在天文学讲的,一千二百个恒星组成一个银河系,有若干个银河系,有无量无边的星球。
一种是圣者世界,即是净土,指修行人净化了心灵,经过修行后进入贤位、圣位。小乘为三贤四果;大乘为三贤十圣,就是菩萨行;地前因位菩萨叫贤位,初地菩萨到十地菩萨、乃至证得究竟的菩提果位就是圣位。《华严经》上讲的菩萨修行之五十二位阶梯,就是从贤位到圣位,从因位菩萨到果位菩萨,乃至等觉、妙觉,这些都是圣者世界。同时在佛教来讲,有几种土:凡圣同居土、方便有余土、实报庄严土、常寂光土。凡圣同居土就是凡圣交叉,有凡有圣;方便有余土就是声闻、独觉所居,修解脱行的;实报庄严土就是菩萨所居;常寂光土就是佛的法身所居。分析得很详细,很有等次。
以上所介绍的是佛教对于世界的看法,有有情世界(众生世界)、器世界、圣者世界。这些世界面对现实可证、可观察、可了解,由现证因量而知就可推论。所以过去有人认为,佛教亦宗教亦科学亦哲学。原因就是:说它是宗教,是因为它有信仰,信仰三宝,信仰因果,类似宗教,但却不是一般宗教。一般宗教讲神权,讲上帝,讲真主,讲神权统治,佛法不讲这个,它信仰三宝,信仰真理,是正信。说它亦科学,因为佛教讲实证,讲因明、现量、比量、圣言量,有分析归纳,符合科学方法。佛法也是哲学,讲思辨,佛法的哲学除思辨外还有实证。但说佛教完全是宗教、完全是科学、完全是哲学,也是不对的,一般意义上的宗教、科学、哲学都不能包括它的内涵。所以说佛法是真理,有最精深博大的教义,境界很高。
佛教讲的“和”,就是相互协调、和睦共处。这体现在佛教对生命和自然的尊重上,体现在佛教教理教义的弘扬、戒律的践行上。佛教把世界分为有情世界和无情世界。凡是有情识的就是有情众生,也就是有情世界,比如人和动物等等。没有情识的就是无情众生,也就是无情世界,比如植物乃至山河大地。有情众生又分为六道众生,即天道、人道、阿修罗道、地狱道、饿鬼道、畜生道。这六道众生中,以人道最为殊胜难得,也以人道最易成佛。佛教强调众生皆平等,只是因为业力的差别而各处其道。所以佛教有六道轮回的说法,如果向善、行善,就会由恶道转生善道,反之就是由善道转向恶道,一直轮回。
佛教也认为六道众生都有千丝万缕的因缘关系,今天的畜生道众生说不定前世就是我们的六亲眷属。《梵网经》说:“一切男子是我父,一切女人是我母,我生生无不从之受生。故六道众生皆是我父母,而杀而食者,即杀我父母,亦杀我故身。”所以佛教五戒中,第一条就是不要杀生,不但不能杀人,而且有情众生都不能杀,因为有情众生生生世世都可能是我们的父母,都生育过我、养育过我,我们应该生起感恩的心、生起度化的心、生起“地狱未空,誓不成佛”的心,使有情众生免除轮回之苦。因此,对有情众生生起平等心、报恩心,这是佛教的“和”对有情众生的基本态度。
佛教有正报和依报之分,因过去业力因缘而感的有情之身就是正报,国土世间等无情众生就是依报。外界的环境是众生的共业所感,就是说依报的好坏是由有情众生来决定的。心存善念、心存善行,所感的依报就会美好。否则就很糟糕,天灾人祸不断。对于天灾与人祸,佛家认为天灾起于人祸,正因为人心不好、人行坏事,所以遭到天谴。2011年3月11日日本发生地震,这是天灾。但依佛教看来,这应当是人祸引起的,是杀业过重引起的。日本地震和海啸的区域就是日本大肆捕杀鲸的地区,正因为杀业过重,所以就遭到自然界的报复。那么要社会和谐、人民幸福,需要从哪里开始呢?应当从心开始。《维摩经》说:“若菩萨欲得净土,当净其心。随其心净,则国土净。”只要人的内心世界净化了,那净土就现前了。《梵网经》中有不可“以恶心故放大火,烧山林旷野”,《四分律》有比丘不得“踏杀生草,断众生命”,佛教很多经典中都反复强调对自然的珍惜和合理利用,不得过度开发、不得任性恣为,以至害人害己、天灾不断。因此,多自律、多惜福是佛教的“和”对无情众生的基本态度。
如果我们常生平等心、常生报恩心,多自律、多惜福,不仅可以做到有情世界的和睦,还可以做到有情世界和无情世界的相互平衡。
增上緣者,於果增上而得名,所以說以有此法故,彼法得生。即說明此法為彼法之增上緣也,以此法於彼法有增上力用故。增上緣有二種,一者不障礙增上,凡法不障礙彼法者,為彼法之增上緣。例如虛空不障礙草木生長,是為草木之增上緣。再如無三途業報的障礙,便是成就佛道的增上緣。斷除惑業,即是獲得解脫的增上緣。二者勝力助成增上緣。例如飲食可助成身心生長,肥料可助成草木生長,三十七道品,可助成佛道生長。 
今論文略引勝力助成增上緣說,不說不障礙增上。何故不說?此有二意,一今此略說四緣,不須廣論。二說四緣者,旨在明無生義,故不須廣論。
如是四緣皆緣起如幻,以如幻故,自性本空。佛依世諦說四緣生諸法,佛說世諦者,為令眾生入第一義諦也。若人知緣起如幻,則知四緣是假。若知四緣假,則知一切法空。若知諸法畢竟空,便入第一義諦。
如是四緣。皆因中無果。若因中有果者。應離諸緣而有果。而實離緣無果。若緣中有果者。應離因而有果。而實離因無果。若於緣及因有果者應可得。以理推求而不可得。是故二處俱無。如是一一中無。和合中亦
無。云何得言果從緣生。】
如是下總結四緣無生,還應初偈,廣略眾緣法,是中無有果也。
如是四緣,準前文因中無果而言,當然四緣中亦是無果了,其道理已如前明。假設因中有果者,應該離四緣而有果。若離四緣而有果,便應有第五緣。而事實上,離開四緣,實無有果(第五緣)可得。故曰而實離因無果。
若於緣及因有果者應可得,以理推求而不可得。
二千五百年前釋迦牟尼便已總結了前人的經驗,經過自己高度的智慧分析與深入地實際體驗,便發明了世界上一切事物都是“因緣生法”的原理,所謂“諸法無我,諸行無常”唯其無我無常所以世界是不斷變動的,而不是靜止不變的,世界上的一切現象,都循著因果律而發展,因能生果,果能酬因,因果相生,理法歷然。佛教要普渡眾生,由迷轉悟,去苦得樂,而指出四攝六度、三十七道品等種種法門,便是建立在這個因果基礎上的。如不明因果,不信因果,那便是違反了自然規律,失掉了宇宙的真理。
佛教之講因果,而且在經論裡把因果規律作了科學的分析,這不能不說是人類思想上一大進步。惜乎傳到中國之後,一般人把因果規律籠統模糊起來發生了曲解,失掉了科學性,反而成了迷信的東西。佛教的因果論是一門極精細的學說,在唐朝以前很少具體介紹而被籠統模糊。唐代玄奘大師留學印度,回國後用“四緣”說
師地”等論,才把佛教的因果論詳盡地介紹過來,並建立了“俱捨”、“唯識”二宗。但是終以不大合乎中國固有思想而沒有宏揚起來。到了唐代後期“俱捨”“唯識”二宗便趨衰歇,甚至典籍失傳。籠統地說“種瓜得瓜,種豆得豆”自然不錯,但是因果規律的實際內容並不簡單。種瓜自然應該得瓜,不能得豆,而瓜種子只是得瓜的一個主因,另外還須日光、水、土、人工等因的不完備,不適當,一樣會使瓜種子不能結成瓜或是雖然結瓜而瓜會有種種缺陷。一般人不了解這些詳細道理,不是誤解因果,便是不信因果,而發生偏差,把因果道理庸俗化簡單化迷信化了,非常可惜。
世界上的一切事物,佛典稱之為“一切法”或“萬法”,屬於心理者名“心法”,屬於物理者名“色法”。一切色心諸法非自然生或偶然生,必仗他力而後得生;例如青草絕不是世界上本來自然有青草,也不是本來沒有無緣無故的就生出青草,必須有青草的種子,再加上水土的滋養,日光空氣等的溫育,而後青草生。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必須有春風吹了才生。如無種子、日光、水、土、空氣等,便無青草。種子、水、土、日光、空氣等統名“因緣”。無論心法色法皆從因緣生,故名“因緣生法”,因緣是“因”,“因緣所生法”就是“果”。一切莫非“緣生”,故一切法不離“因果”。
因果論的理論重點是四緣說。佛教各派對於緣的解釋頗不一致,部派佛教時期說一切有部有見於南方的《法聚論》講二十四緣,北方的《捨利弗毗昙》講十緣,理論紛繁,於是加以簡化,只列舉南北兩論中的前四種:因緣、等無間緣、所緣緣、增上緣、合之為“四緣”。並突出因緣為四緣中的重點,認為因緣是其中起主要作用的,可視為因中之因。四緣後被小乘和大乘認為是一切有造作事物所借以生起的四類條件概括了一切因緣。《中論,觀因緣品》:“一切所有緣,皆攝在四緣,以是四緣,萬物得生”。大乘中觀學派強調緣起性空,因緣相對於“果”來說才有意義。
一切法莫非緣生,“緣”通名“原因或條件”,共分四種:
一、因緣(親因緣):佛教通常將因和緣加以區別。從產生的結果來說,親生是因,疏助是緣。這裡所講的因緣是說因即是緣,名為因緣。因緣就是起主要作用的因,是所謂“親因”或“真因”,通常把引生結果之主要條件叫作“因”,次要條件叫作”緣”。因也是眾生條件之一故名“因緣”。如竹器以竹為主要條件,竹就是竹器的因緣。唯識家也把“因”叫作種子,把“果”叫作“現行”,“種子”能生“現行”叫作“種生現”,如樹之種子能生樹,“現行”亦能變更“種子”,叫作“現零種”,如現在之樹能生新種,因為水土日光空氣等條件的變化,或茂盛或不茂盛,其所生新種或優或劣,必與舊種有所不同,這說明種子受了現行的熏習而發生變化,故名“現熏種”。又如人們對於某一種事物有個想法,根據這個想法(因或種子)發生一種行為(果或現行)——這也是種子生現行或因生果,隨後在行為的過程中,又接觸了些新的事物,得了些新的經驗,於是改變了以前的想法,這便是“現熏種”或是果又成因,另生新果。
二、等無間緣:又稱次第緣。“等無間緣”只在精神現象中存在。所謂“等”便是“同等”或是“一樣”,所謂“無間”,便是“毫無間斷”的意思,人心前念為後念生起之原因,如無“前念”,必無“後念”。”前念”既滅,“後念”繼生,二念體用同等,而且二念之間無有間斷,有如呼吸和相繼,一呼一吸,生生不已,念念不停。佛教認為主觀思維的開展,前前後後是相互關聯著的,前行的思維大體規定了後起思維的種類,前後思維中間如無其他障礙,那末前者引導著後者就魚貫而下,不致中斷。如此前念心直接為後念心的生緣,稱為等無間緣。又前念心導引後念心產生,所以又稱次第緣。佛教強調主觀思維的無間斷的開展,會逐漸發生對客觀的反作用。
三、所緣緣:歸譯為“緣緣”。“所緣”的“緣”字是“攀緣”的意思,如心裡相信一件事,則心為“能緣”,事為“所緣”。又如欣賞荷花,則眼識為“能緣”,荷花為“所緣”故“所緣”“即是“心識”的“對境”,能引起“心識”能緣的作用。“所緣境”即是“能緣心”的“所緣緣”,如無“所緣境”這個條件,則“心識”起不了能緣的作用。“所緣緣”又有親疏之分。“親所緣緣”與“能緣心”相伴而起,不能相離,例如“眼識”對“色境”,能見之能力(見分)與所見之影像(相分)二者不能相離,“相分”即為“見分”之“親所緣緣”,而影像必有實在物體為其本質,此本質與見分相離即為“見分”之“疏所緣緣”。如無“疏所緣緣”即無“親所緣緣”,如無“親所緣緣”即不能生起能緣之心法,故“所緣緣”亦系專就心法而說。心因境起,為佛教因果論中之一原則,故佛教在基本上不屬於主觀唯心論的范疇。自俱捨,唯識二宗衰歇之後,因果之理法不明,一般佛徒看見華嚴經上有“一切唯心造”的一句話便機械的執著唯心論,由脫離現實而逃避現實,逃上深山古寺關門參禅念佛或淡玄說妙,只求明心見性,不管蒼生死活的現象,這豈是佛教智悲雙運,普渡眾生的本旨?
四、增上緣:所謂“增上緣”者,指任何一種事物對於其他一切事物的影響和作用。分為兩類:一種事物對於其他一切事物有助令生長的作用;二、一種事物對於其他一切事物阻礙之不令生起之作用。此種事物便為其他事物的增上緣。於其他事物能助令生長者,如陽光、空氣、雨水、肥料、人工、農具等對於農作物來說,都是“有力增上緣”。於其它事物,雖不直接助令生長而亦不障礙其生長者為“無力增上緣”。“有力及無力增上緣”皆屬“順增上緣”。於其他事物障礙之不令生起或已生起而令之破滅者,如冰雹之於花草,槍炮之於人物,是為“逆增上緣”。此緣范圍最廣,凡世界上任何一事物皆為其他一切事物的“增上緣”,即前三緣:因緣、等無間緣、所緣緣亦屬“增上緣”。佛教認為宇宙間任何事物無不具有增上緣的功能,只是不能影響自己,也就是不能作為自身的增上緣。再者一切由因緣和合而生的有為法不能影響無為法,不能作為無為法的增上緣,因為佛教認為無為法是不被緣的。由於“增上緣”這條原則,便建立了“萬法一體”,“諸法無我”的宇宙觀。
以上四緣,第一種亦因亦緣,其余三種只是“緣”而不是“因”。色法生起,但須“因緣”、“增上”二緣。心法必備四緣,無有一法只從一緣生者,亦無有一法不待緣而生者,故曰“一切法(除無為法)皆是緣生”。以上四緣中,一切物質現象由因緣和增上緣二緣生,精神現象由四緣生,但無想天上的心法例外,因為無想天的天人無知覺,外境自然也。
【四緣者。1因緣(親因緣)。2次第緣(等無間緣)。3緣緣(所緣緣)。3增上緣。因緣者。隨所從生法。若已從生今從生當從生。是法名因緣。次第緣者。前法已滅次第生。是名次第緣。緣緣者。隨所念法。若起身業。若起口業。若起心心數法。是名緣緣。增上緣者。以有此法故彼法得生。此法於彼法為增上緣。】
因緣者當體立名,以因為緣故名因緣。法所從生故名因緣。長行云,隨所從生法,若已從生,今從生,當從生,是法名因緣。因緣者能於三世生諸法,為諸法依,能立諸法,能持諸法,故名因緣。然佛說因緣者,在明無生。故實無法生,無有所依,無有立無有持也。何以故?一切法畢竟空故。  
次第緣者(等無間緣)前法已滅次第生,是名次第緣。所謂次第者,唯約心心法言,是心心法相續無間,由因至果相續無間故名次第緣。相續無間者,是法永恒盡未來際義也。反過來說,永恒者,即相續無間義,以相續無間故,假名次第緣也。法本無生,無生故無滅,無生無滅何來次第。原來無生無滅乃永恒也,永恒即相續無間,故假說次第。我們千萬不可執著次第實有,須知次第者,是緣起法,緣起法如幻假有耳。一切法無生,是約真諦言,如約真諦言,故曰次第緣空。所謂前法滅次第生,即在明無生也。何以故?若前法不滅後法生,應是自生。若前法滅後法生,應是他生。若前法亦滅亦不滅後法生,是和合生。若前法非滅非不滅後法生,是無因生。於自、他、共、無因中求生不可得,故知一切法無生。故次第者永恒也,永恒者無生也。法爾如是,不得強立知見。今依世諦立四緣名,不依第一義諦說也。新譯次第緣為等無間緣,謂次第相續無間也。既然相續無間,故前後法平等,是名等無間緣。
緣緣者,隨所念法,若起身業,若起口業,若起心心數法,是名緣緣(所緣緣)。 
緣緣又名所緣緣。以所緣之法,能起緣心,緣於心數法。故曰隨所念法,起身口意三業,名所緣緣。心是能緣,心數法是所緣。此心數法,即名相等法也,此名相可攝盡一切法。初緣字是心之能緣,次緣字是一切法為心之所緣。從緣立名,故名緣緣。此緣能起心念,致起身業口業意業,是名緣緣。
增上緣者,以有此法故彼法得生,此法於彼法,為增上緣。
四緣之中,因緣是從因立名,次第緣(等無間緣)。、緣緣(所緣緣)二者,是通因果而立名,增上緣則是從果立名。以此法於果增上,故名增上緣也。故知四緣之立,有其次序。即由因至因果,由因果再說至果。由因時立因緣名,至因果雙說時,立次第緣及緣緣。至果時於是說增上緣。復次說次第緣時,約心法明。緣緣則約心所法明,故先說次第,後說緣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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