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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 _福建频道

 创业之光 2014-02-10
充分认识构建终身职业培训体系的重要性

  记者: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 “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您认为,现在提出构建这一体系有什么意义?

  王竞: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并不是一个新的提法,也不是第一次提出。就职业培训概念来讲,本身就是一个终身的体系。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尤其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我国职业培训事业的发展。1978年12月召开的全国技工培训工作会议,提出了 “整顿、充实、提高”现有技工学校,有计划地发展新的技工学校,开展在职职工技术培训,加强师资教材等各项职业培训工作,推动职业培训事业重新发展。

  1981年,中央发布 《关于加强职工教育工作的决定》,明确指出:“今后要在经济上实行进一步的调整,加强职工教育是实现调整措施的重要内容之一,一定要结合调整的逐步进行,有计划地实行全员培训,建立比较正规的职工教育制度。”这被视作职业培训发展的重要节点。

  2000年,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中国制造业的发展需要更多专业技能人才。2006年,国务院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鼓励企业推行企业培训师制度和名师带徒制度,建立技师研修制度。该 《意见》对推动企业完善职业培训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特别是2010年10月国务院颁布实施的 《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全面阐述了加强职业培训与促进就业的关系,详细部署了开展职业培训与公共就业服务的政策、措施,从而为我国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奠定了决定性的基础。

  随着中国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职业培训水平也需要不断完善与提升。尤其是,我国已经明确下一步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方向是城镇化,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和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都要求职业培训体系向终身化和体系化发展。这一方面是为了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劳动者素质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满足人们对多样化社会服务的需求。

  总而言之,面对劳动力市场的不断变化和劳动者多样化的学习需求,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就显得尤为重要和必要。

  应统筹考虑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

  记者:您认为,该如何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

  王竞:传统上,狭义的职业培训主要是指制造业中劳动者提高动手能力的培训。而从现代广义职业培训的概念来说,应该包含了所有与职业相关的各类培训,不管是职前或者职后的培训。

  我认为,在我国现阶段,如果要构建终身职业培训体系,至少需要从4个层面来构建和完善。

  第一个层面是理念和环境层面。从我国目前的现状来看,多数人对此认识不足,全社会还远远没有真正形成终身职业培训的理念。社会、企业、家庭,包括劳动者本人,对于培训的终身性需要都没有足够的认知和重视。如果每一个人都能形成终身培训的理念,全社会形成这样的氛围,那么终身职业培训体系的构建也就水到渠成了。

  现在,在城市化建设过程中,职业培训的重点之一应该是广大的农民工群体。但根据调研数据分析,这个群体主动参与职业培训的积极性并不高。再加之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小企业参与职业培训的积极性不高,投入严重短缺,诸多因素导致在全社会形成终身职业培训的氛围和环境依然任重道远。

  第二个层面是需要完善构建我国终身职业培训体系的相关法律法规。目前,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大多属于倡导性的条款,对企业、劳动者没有形成有效的约束,因此就不能真正促进企业、劳动者等形成参与职业培训的动力。据了解,德国等经济发达国家很早就形成了一套完整的职业培训法律法规,对于参与职业培训后的劳动者、学生等的就业和择业都有相关的法律保护,对提供职业培训的企业也有相应的税收优惠和经费补贴。

  第三个层面就是法律法规需要有相关的政策、措施加以落实。通过落实政策,要让劳动者实实在在地体会到想学就能学、学了能有用、用了就能得到实惠。

  第四个层面是建立终身职业培训体系的运行机制。一项好的制度安排,还必须有完备的机制来运行,否则政策就会成为一纸空文。以前,我们曾经提出过 “培训、考核、使用与待遇相结合”的口号,这几者之间形成的关系其实就是一种机制。劳动者参加培训后应该进行考核 (技能鉴定),考核合格要有合适的岗位发挥劳动者的才能,工作完成的好坏应该与劳动者的收入挂钩。形成这样一种良性互动的机制后,企业、劳动者主动参与职业培训的积极性也就能够调动起来了。这种机制的建立一方面需要政府的引导和政策的落实,另一方面需要企业和劳动者的积极参与。当然这种机制又与全社会形成终身职业培训的氛围紧密相关,互为因果。

  如果谈构建终身职业培训体系,我认为,以上这四个方面缺一不可,应该统筹考虑。

  终身职业培训体系是公共创业就业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记者: “完善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放在一起提出,您认为两者之间是否存在联系?

  王竞:我前面提到,国务院2010年颁布实施的 《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已经对完善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与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的关系做了完整的诠释。我们过去常讲 “培训为就业服务”,就是讲职业培训不是为培训而培训的,是为了促进劳动者就业、提高劳动者就业质量、帮助劳动者实现体面就业,从而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而开展的。从社会事业改革与建设的角度看,政府提出构建终身职业培训体系也是政府为劳动者提供的一种公共服务产品,它是城乡均等的公共创业就业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可或缺。职业培训作为一种公共服务产品,必将更多更公平地惠及每一位有就业意愿的劳动者。

  政府应从政策法规的制定和资金投放上给予引导和支持

  记者:您认为,人社部门在构建这一体系过程中应该承担哪些主要职责?

  王竞:从发展的角度看,政府在建立终身职业培训体系方面的最主要职责是需要从政策法规的制定和资金投放上给予引导和支持。

  过去在计划经济时期,各级劳动部门为提高劳动者素质,以抓好技工学校建设为龙头,收到了很好的效果。20世纪七八十年代,劳动部门为了应对大批知青返城,又在全国建立了一批就业训练中心,提出 “先培训后就业”方针,培养大批回城知青走上了工作岗位。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政府的职能发生了根本的转变。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要求,政府的职能需要进一步加快转变,政府要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的制定和实施,加强对市场活动的监管,加强各类公共服务的提供。

  依据政府职能的划分,在我国构建终身职业培训体系方面,政府的职能既包括宏观的法规、政策的制定,又包括微观的具体职业培训项目的提供。我认为,政府应该用政策去引导,用资金去扶持,用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为劳动者提供职业培训的公共服务产品。关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产品,则需要建立完善的机制,比如通过招投标、专家评估等方法,做到流程公开透明,去除政府相关利益。

  整体上,我认为,我国终身职业培训体系的建设道路还比较长。但在现阶段,我们不能因此而止步,需要在不断摸索的基础上加快相关政策的落地,加快制度安排、措施整合和经费支持。

  目前,随着城镇化发展所带来的农民工市民化和大学生就业创业难等问题,我认为,职业培训的重点群体可以放在农民工、大学生等一些急需培训的群体上面,对这些群体进行具体细分,并抓紧研究落实细分群体的培训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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