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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我们的情人

 昵称1417717 2014-02-14


今天是情人节,空气中到处弥漫着一种让人浮想的气息。我们的情人,你只能用心去倾听她的私语,因为她是那样的神秘。只有拥有坚强的信念,才能去感受她的存在。


这就是我们的情人——法律的魅力。


思绪回眸,我们始终试图通过种种途径更多地了解我们的情人——法律。我们对法律的执着,对正义的追求未曾改变,我们的信念日益坚定。法治是法律执业者们毕生追求的梦想,更是终身倾心的圣灵。


或许正如奥登《法律像爱情》中所写的那样:“我们仍歌颂,法律像爱情:未知场所,莫名理由;无法强迫,无力挣脱;泪水常为之而流,结局却难以渴求。”


不管你身边有没有另一个“他/她”,法律始终在你身边。情人节里,天同诉讼圈为您送上一篇“写给法律的情书”


法律,我们的情人

——霍姆斯在萨福克律师协会餐会上的演讲


协会会长、各位律师先生:

 

法官与律师们相互间太熟悉了,他们彼此毋需多说什么,也不必对他们之间的关系多置一词。我们既然是老朋友了,就不必在这方面赘言。在我们共同的事业中,就法官这一群体来讲,他们一点也不缺乏履行其神圣职责的决心;他们在工作中倾注了全部的心思、才干和精力,搭进了几乎所有的时间;他们竭尽所能,毕生致力于这一事业。那律师呢?法庭没有律师协助的话,会是怎样一番景象?律师们所创制的法律,甚至比法官们创制的更多;我们国家律师的学识渊博、才华横溢,使其在法律界内获得了崇高的荣誉。律师们有时会遭到世人的揶揄,但这种否定也恰恰是一种认可。律师觉得在所有世俗的职业中,他们具有最高的标准,我相信这是实情。

 

毫无疑问,这是一个很伟大的职业!当我们了解它并将其与其他事物联系时,一切事物都很有意思。每一种职业,当人们怀着崇敬的心情去从事的时候,都是崇高的。然而,没有一个职业能让人的灵魂实现其自发的力量,也没有一个职业能让一个人如此深深地投入到生活的洪流中——既作为见证者又作为亲历者,饱受其中酸甜苦辣的滋味。

 

然而,这还不是全部。这个把我们联结起来的学科——这个抽象概念人们称之为法律。它犹如一面魔镜,不仅映照了我们自己的生活,而且映照了所有过往的人们的生活!每每当我思考这个宏大的主题时,不禁心潮澎湃。如果我们把法律当作我们的情人的话,在座的诸位知道,她是需要用持久和孤寂的激情来追求的情人——只有当人们像对待神祉那样倾尽全部所能才得以赢得她的芳心。那些已经开始追求而没有着迷、半途而废的人们,要么是因为他们没有机会目睹她圣洁美好的形象,要么是因为他们缺乏为如此伟大的追求而努力的心思。与法律这个情人相比,小说家笔下的达佛涅斯(Daphnis)和克洛伊(Chloe) 般的爱情和命运的悲欢离合故事不值一提!即便是女巫瑟茜(Circe )所营造的诗意的景致幻象,甘冽的美酒、夏日的海浪、嫩绿的草地以及女人雪白的臂膀的迷醉梦境,也显得如此苍白。(How pale a phantom even the Circe of poetry,transformingmankind with intoxicating dreams of fiery ether,and thefoam of summer seas,and glowing greensward,and the white arms of women!)(整理/天同诉讼圈,获取更多诉讼资讯,关注微信公众号:tiantongsusong)

 

对他来说,他的民族的道德生活史一点也不亚于一部历史。他所解读的每一个篇章,所解决的每一个疑难问题,都为正在徐徐展开的世间人的命运活动画卷增添了新的一笔。他的使命不会结束,直到他借助丰富的想象力亲眼目睹了社会的形成和发展,借助深邃的理性,了解到社会存在的哲学。

 

因而,当我思考法律的这些时,我看到一位比绣在贝叶挂毯(Bayeux)上的人更为神通广大的公主,她永不停歇地把那遥远的过去里有些模糊不清的人物(形象)织进她的画毯里——那些人物太模糊不清,不可能为慵懒之人所注意,而且太具有象征意味,除非通过她自己的双眸是难以读清的。然而,透过她的火眼金睛,揭示了人类奋力从野蛮的孤立状态迈向有组织的社会生活的每一个沉痛的步履以及每一个令世界为之震动的斗争。

 

我们在座的各位在法律方面更在行。我们天天跟她打交道,不是作为人类学家学生或哲学家,而是作为一名戏剧中的演员,在戏剧中,法律代表了天意,具备主宰一切的力量。当我思考法律时,如同我们在审判庭和市场里所熟悉的她一样,她于我就好象一位坐在路旁的妇人,在她遮掩脸面的兜帽之下,每个人将从她的表情中看到他应得的奖惩或者需要。胆怯和遭受重压的人们将从她佑护的笑容里获得勇气。坚定地维护自己权利的当事人会看到她用其严厉和有识别力的眼睛保持公正。那些公然违抗她神圣的命令,试图逃避她惩罚的恶人会发现无所遁形,在她的兜帽之下将看到一副不可变更的判定其死亡的脸孔。

 

先生们,我不再多讲了。这不是专题研讨的时间。但当第一次在这样的场合应邀作演讲,涌入我头脑中的唯一想法,心中充满的唯一情感,我唇边的唯一话语,是给她的一首的颂歌,这个今晚以她的名义聚会在这里的人——法律,我们的情人。(整理/“天同诉讼圈” 微信号:tiantongsusong)

 

* 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1841-1935):美国现代实用主义法学创始人美国最高法院法官。1866年成为律师,1882年成为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和马萨诸塞州最高法院法官,1899年出任该法院首席法官,1902年至1932年担任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格言“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The life of law doesn't lie in logic, but in experience)”被广为传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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