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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古代科举制度——状元、进士、举人、贡生小识

 诸城郭氏图书馆 2014-03-05

古代科举制度——状元、进士、举人、贡生小识

    近年,修志、编谱成为乡镇村族中的一盛事。在编写的过程中,有些人碰到古代科举制度中的状元、进士、举人、贡生等出身不甚明嘹,而出现了一些小纰漏,如把“明经进士”视为“进士”等。这里借助《中国历代官制大词典》等工具书中查阅抄录出来做为答案。现将有关状元、进士、举人、贡生的资料归纳成篇,提供给同行和读者,以兹参考。

    状元

    状元,科举制度,指文科、武科殿试第一名,始见于唐。初因应礼部试得中放榜,故称第一名为状头(元)。宋朝定制。太祖开宝八年(975)殿试,重定礼部合格举人名次,正式用以称得第一名者。后历朝沿用,亦称殿。明清文状元赐进士及第,授修撰。武状元之制以崇祯四年(1631)取录王来聘始,授副总兵;清授一等侍卫。

    进士

    进士,科举制度。周始定为取士之去,取士可以进而士之意。《礼记.王制》:“大乐正论造士之秀者,以告于王,而升诸司马,日进士。”郑玄注:“进士,可以授爵禄也。”隋炀帝时始定为科目之名,亦用以称由此科目而取录者。唐朝试诗、赋及时务第五道,帖一大经,经、策全通为甲第,策通四,帖过四以上为乙第,甲第从九品上,乙第从九品下。众科之中,此科尤贵。唐宋,凡应此科考试举人皆称进士,已登第则自称“前进士”。辽、金元时,士人经地方考试选拔后,赴京会考,经礼部试取录后,再由皇帝殿试以定名次。一甲授官六品,二甲正七品,三甲正八品。辽前朝无契丹人试进士之制,后渐有应试登第者。金朝则专设女直进士科。元朝以蒙古、色目人为右傍,其试题较汉人、南人的左榜为易。会试落第则称乡贡进士。明清沿前制,举人需经殿试取录后方称进士,否则只称会试中式举人。进士多入为翰林官。一甲第一名为状元。授修撰,第二、三名分别为榜眼、探花,授编修。二、三甲可考庶吉士、给事中、主事、中书、行人、太常博士、国子博士,或授地方府推官,州、县等官。

    举人

    举人,选举制度。其称始见于汉,因由各地官吏荐举,故名。后俗称举人。专指科举制度中应贡举考试的各科士人。隋唐时为进士科由官府特别是州、县、馆、监送往尚书省参加礼部或吏部考试者。宋朝举人登科即授官,应试不合格允许继续应举。未获士生,亦可免除丁役、身丁钱米:曾赴礼部试者,犯徒以下公罪和杖以下私罪,许赎。明清专指乡试取录者,有新中式、下第、坐监、署教和正榜、副榜之分。可于次年进京会试,亦可直接为官。

    贡生

    贡生,明清入府、州、县学就读者称生员,经考选升入京师国子监读书者称贡生。明清贡生名目不同;明朝有岁贡、选贡、恩贡和纳贡:清朝有恩贡、拔贡、副贡、岁贡、优贡,均为正途出身。另有以捐纳获贡生者称例贡。

    岁贡,明清科举中贡士之称谓,属贡生之一种。即每年由各府、州、县学贡入国子监读书的生员。明洪武十六年(1383)奏准,天下府、州、县学自明年始,岁贡生员一人。二十五年,定府学岁贡二入,州学二岁三人,县学岁一人。又名常贡。清沿明制。然看至学致考准授官,而愿入监肆业者鲜。因甜食壤年深者挨次升贡,又称挨贡。

    恩贡,明清贡监之一。指科举制度中,凡遇国家庆典或登极诏书,依例将府、州、县学生员之当贡者,贡入国子监之制。其为常例外之加贡,亦视为正途出身。

    拔贡,选举名目。明朝泛指增拔贡生之制。清初定为五贡之一,每六年一次,乾隆七年(1742)改十二年一举。每次选府学二名,州、县学各一人,由各学政经考选保送入京,经朝考合格者,分别派充京官、知县或教职。

    副贡,清朝五贡之一。乡试中列入副榜之生员准做贡监。康熙元年(1662)曾停贡,十一年仍开贡例。

    纳贡,明朝贡生之一种。凡生员捐纳钱财进入国子监读书者称纳贡,由普通身份捐赀入监者称例监。

    优贡,清朝五贡之一。即贡入国子监生员之一种,亦称“优生”。初分贡、监名色,廪生、增生准做优贡,附生准做优监。乾隆(1736-1795)中定,每三年由各省学政考选,大省五、六名,中省三、四名,小省一、二名,到部朝考。然无录用条例,故被选者多不赴京。同治(1862-1874)中始定,优贡经廷试,列一、二等者用知县或教职,三等用训导。亦属正途出身。

    明经

    明经,选举制度。意为通晓经学。始见于汉,自武帝尊崇儒术后,颇盛。后虽不行,但渐成为明清学校贡生的俗称。因而贡生有“明经进士”这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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