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季卫东:分权改革离不开统一的法律秩序

 3gzylon 2014-03-10

季卫东:分权改革离不开统一的法律秩序

2014-03-10 10:11 来源:北京日报  我有话说12人参与

  作者: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院长 季卫东

  讨论法治问题,主要基于两个原因。一是经过36年改革开放,中国已经形成了市场经济,市场经济特别要求以规则来改变治理方式。当存在竞争的时候,竞争能不能有充分的自由度?能不能公正地进行?在进行投资、交易的时候,能不能对自己行为的结果产生明显的预测?在这个意义上来说,法治是由市场经济提出来的一个重要的课题。二是在改革开放初期,我们强调法治,否定人治,是基于文化大革命的惨痛教训。

  这两个原因是我们推动法治非常基本的动因。现代法治,最根本的是对政府权力进行限制,要求政府和普通公民一样共同遵循法律的规则。

  如果在没有统一的法律秩序的情况下进行分权改革,不能有效地对社会进行整合,风险就大

  由于在推动社会变革的过程中,政府权力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当我们根据市场经济的需求,对权力进行限制的时候,就会出现一个问题——这也一直是困扰性的问题——改革与整合。我们需要改革,但如果举措失当,可能没办法整合。但如果过分强调整合,可能就没办法进行改革。这个矛盾今天我们依然在面对。

  在改革开放30多年间,最初我们通过涉外法制、对内法制这样两种不同的法律体系来推动变化。加上国家法律和地方法规的格局有很大的不同。司法也不是统一的,实际上全国只有最高法院是属于全国性质的,其他的法院都是地方性质的。在中国,整合主要靠集中的、强大的权力。所以,在法律多元化的状况下,权力必须一元化。

  但在改革过程中,我们需要限制政府的权力,需要减少对市场的行政干预。这样的改革具有什么样的基本特点?一言以蔽之,就是要通过外部监督来控制权力的运作,要通过权力的分离、互相的制衡来防止权力被滥用。也就是说,我们必须要进行一场分权的改革。但整合的作用怎么发挥呢?权力分离了,法律本来就是碎片化的,我们就会面临整合的困境。如果在没有统一的法律秩序的情况下进行分权改革,不能有效地对社会进行整合,风险就非常大。

  鉴于上述现实,我认为,在中国推动法治国家的建构,树立一个统一的、具有权威性的法律秩序,才能够发挥有效整合作用,使它能够对这个权力进行限制,让行政权力在比较强大的情况下也服从规则的制约。

[责任编辑:蒋正翔]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