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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报数字报: 法院判决的抵债农房如何办理登记? 闲置土地收回后可以返给村集体吗?

 神州国土 2014-03-27
来信答疑
  法律顾问 侯福志

  法院判决的抵债农房如何办理登记?

  编辑部:

  张某向本村村民陈某借款后无力偿还,经法院判决,张某以其住房抵债给陈某,但陈某在村内已有住房和宅基地,且面积已经达到规定的标准。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居民只能有一处住宅,且面积不得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此种情况下,应如何给陈某登记、发证?

  另一情况与上述完全相同,但债权人刘某是外村人,且已有住房和宅基地,又如何给刘某通过抵债获得的宅基地使用权进行登记、发证?

  辽宁省新民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李兴国

  答:《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接受转让、购买房屋取得的宅基地,与原有宅基地合计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允许继续使用的,可暂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第五十一条规定,在确定了农村居民宅基地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时,其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可在土地登记卡和土地证书内注明超过标准面积的数量。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确定使用权,其超过部分退还集体。所以,笔者认为可依据上述条款的规定,依据人民法院的判决为陈某办理登记手续。

  关于外村人,也就是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是否享有本村土地使用权,这在《土地管理法》上是有严格限制的,《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也并无相关规定,所以,笔者认为,并不能依据人民法院的判决为刘某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当然,考虑与人民法院的工作关系密切,这一点需要和人民法院沟通好。

  闲置土地收回后可以返给村集体吗?

  编辑部:

  我县有一宗工业用地,受让方竞得土地后超过两年没有施工建设,在该宗地上全部种上了树木。现在县政府拟收回该宗土地重新出让,但该宗地的原农村村民围堵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求依照国土部53号令《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将该宗地返还给村民耕种。请问,闲置土地收回后可以返给村集体吗?

  河南省通许县国土资源局 翟双伟

  答:关于闲置地的处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规规定很明确。国土资源部也就处置的要件和程序出台了《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关于对依法收回闲置土地的处理,第十九条明确规定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方式利用:(一)依据国家土地供应政策,确定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开发利用;(二)纳入政府土地储备;(三)对耕作条件未被破坏且近期无法安排建设项目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委托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单位或者个人组织恢复耕种。

  就笔者理解,委托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这只是一种临时性安排,并不代表土地所有权由国有转变为集体,一旦有建设项目需要建设的,农民应当腾出土地,并且不能以任何理由阻止建设。显然,农民以信访方式要求返土地所有权是错误的,有关部门应当做好说服教育工作。

  本版面向广大国土资源法制工作者,征集法制案例评析、法制实务文章,并欢迎广大读者来信咨询法律问题,我们将请专家义务提供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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