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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就医须知 / 聊城市医疗保险事业处 / www.lcsylbx.cn

 会当凌绝顶8 2014-04-02
根据聊政发[2008]29号和聊政发[2010]223号文件规定,为切实做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将医疗保险待遇惠及到每名参保居民,现将有关政策规定告知如下:
  一、筹资标准。实行个人缴费与财政补助相结合,财政补助标准逐年提高,2013年为每人280元。个人缴费标准未成年居民为20元,属于重度残疾或低保对象的为10元;一般成年居民为140元,属于重度残疾或低保对象的为50元,老年居民为90元。
  二、参保缴费。
  各类学校学生儿童参保缴费,由所在学校集中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时间一般为每年7月1日至9月30日。
  未参保的其他居民,可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到居住地劳动保障所办理参保手续,也可到市、区医保处办理;属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员的,提供《残疾人证》;属低保家庭的,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已参保的城镇居民持银行代缴卡到建设银行网点或自助存款机缴费;逾期没有足额缴纳的,影响享受医保待遇。缴费时间为每年11月1日至12月20日。
  三、医保待遇。保障住院医疗和门诊大病医疗,兼顾意外伤害门诊医疗。
  (一)住院。一个保险年度内首次住院的,起付标准分别为:一级医院100元,二级医院200元,三级医院300元;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减半,第三次住院起不设起付标准。在一、二、三级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至3万之间的,未成年居民报销比例分别为75%、70%、65%,成年居民分别为70%、65%、60%;3万以上的,未成年居民报销比例分别为80%、75%、70%,成年居民分别为75%、70%、65%;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未成年居民为12万元、成年居民为10万元。
  (二)门诊慢性病。对恶性肿瘤放化疗、肾功能衰竭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白血病、血友病、精神病等16个病种,经审批后,门诊医疗费可纳入报销范围。门诊医疗费按一级定点医院比例报销,不设起付标准。
  (三)意外伤害门诊。未成年人因意外伤害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超过100元以上的部分,由基金支付90%,在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元。
  四、就医结算。
  (一)住院治疗。因病情需要住院时,可持本人居民医疗保险卡,在城区任选一所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并到医院医保办公室办理医保住院登记手续。出院时通过医保网络直接结算,只需要缴纳个人应负担部分。
  (二)转院治疗。因病情需要转到外地住院治疗的,需到医疗保险处办理备案手续。在省内医院发生的医疗费,可联网报销;在省外医院发生的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携带住院病历、费用明细清单、发票、建行存折复印件等到医疗保险处报销。
  (三)慢性病门诊治疗。患有门诊慢性病规定病种的的参保居民,可以向人社部门申办慢性病门诊治疗资格,需提供近年的住院病历复印件、近期的检查结果等。
  (四)意外伤害门诊治疗。所在学校或社区出具发生伤害的详细情况说明,经调查核实后应由基金支付的,由所在学校或家长携带门诊病历、收费凭据等到医疗保险处报销。
  五、其它
  (一)新生儿出生后的6个月内,家长及时携带户口簿,到医疗保险处办理参保手续。在出生后、参保前发生的6个月之内的住院医疗费可报销,报销时家长需要携带户口簿、出生证明、住院病历、医疗费用明细、发票等材料。
  (二)参保居民连续参保缴费满3年的,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提高1个百分点;以后每连续参保缴费满1年,提高1个百分点,最高10个百分点。
  (三)参保居民从业后参加职工医保的,其居民医保的缴费年限可折算为职工医保缴费年限,5年抵1年。
  (四)对于以下情况暂设免责期(等待期)6个月:首次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逾期没有足额缴费的,参保后中断缴费的。
  
  咨询电话:聊城市医疗保险处  2189251  2189293  2189181 东昌府区医疗保险处  6958578,开发区社保处  8518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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