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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好认定刑事责任年龄的关键点

 神州国土 2014-04-19
把好认定刑事责任年龄的关键点
侯智 魏二强

    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的认定,直接影响到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及是否具备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因此,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有关年龄方面证据的审查判断尤为重要。本文从认定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依据出发,分析当前审查起诉中认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年龄存在的问题,对把握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年龄证据提出相应的建议。 

    主要依据 

    身份证件和户籍证明。法定身份证件是指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户口迁移证明,是由公安机关出具给当事人证明其身份的法定证件。户籍证明则是当事人原籍公安机关派出所根据其户籍登记情况出具的证明材料。与其他证明当事人年龄的书证相比,它具有更高的证明价值。 

    其他证明年龄的书证。包括出生证明、计生办与村委会证明等,这些材料反映了出生情况的原始记录信息。根据原始记录形成时间的差异,其证明价值各不相同。出生证明形成时间最早,可信度最高;计生办与村委会证明一般是在出生后数日或数年内进行登记,在此期间内可能存在误报等差错,证明力要低一些。 

    证人证言及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证言本身具有主观性和不稳定性,其证明价值要小于各类书证。而且由于证人与当事人之间存在利害关系,他们可能会出于亲情考虑作出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虚假证言。犯罪嫌疑人对自己年龄情况的供述和辩解也往往具有虚假成分,因此,仅有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不能直接认定其年龄。 

    骨龄鉴定结论。骨龄鉴定师通过科学的方法利用人手腕部X摄片的不同骨像来判断骨骼钙化程度,以此确定骨龄。该方法较为准确地反映了人体的生物年龄,但由于受个体生长的各种客观条件的影响,生物年龄与实际的年龄并不一定完全一致。 

    存在问题

    户籍资料有误。由于我国地域广阔,各地区经济情况差别悬殊,在户籍原始登记上存在一定的滞后和偏差。在农村中部分户籍登记员对新生儿申报户口不及时、不认真,且登记时公历与农历不区分;有的户籍登记员因工作失误,将户籍簿及底册填错;甚至有的父母为了子女入学、参军、就业等个人目的,将子女的年龄改大或改小。 

    犯罪嫌疑人及相关证人作虚假的供述和证言。有些犯罪嫌疑人为逃避罪责,有些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为使犯罪嫌疑人不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为了得到从轻或减轻处罚,故意隐瞒其真实身份情况;甚至有些证人会出于义气或受犯罪嫌疑人亲属的威胁或利诱,也会隐瞒实情,不如实提供证言。 

    骨龄鉴定欠缺精确性。骨龄鉴定既受被鉴定人个体发育程度的制约,还受鉴定人和鉴定标准的影响,无法精确到具体日期。且骨龄鉴定具有滞后性。通常骨龄鉴定的时间与案发时间相隔若干天,鉴定结论只能是犯罪嫌疑人接受检验时的年龄,并非是其实施犯罪行为时的年龄。因此,在审查起诉过程,骨龄鉴定只能作为一种证据补强的手段,而不能单纯依靠骨龄鉴定来认定犯罪嫌疑人的年龄。

    措施建议 

    严格审查书证。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一般仅调取网上公布的人口信息资料,这种人口信息资料内容比较简单,没有犯罪嫌疑人的照片以及具体的家庭住址。这种简单的信息不足以作为证实犯罪嫌疑人身份的证据,需要公安机关搜集犯罪嫌疑人户籍所在地的户籍底册。如果其户籍经过迁移或者更改,还需要搜集迁移前后以及更改前后的户籍档案。在有证据表明户籍证明可能存在错误时,应及时调取犯罪嫌疑人的户口簿、户口底册、医院出生证明等书证。在遇到身份证上的内容与公安机关户籍资料不一致时,不能简单地选择某一书证作为认定其年龄的证据,应当认真分析,查清这些书证内容不同的具体原因,特别是应当查取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原始户籍资料。同时,还应有其他证据对原始户籍资料予以佐证。 

    严格审查言词证据。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要认真听取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注意与时间有关的细节,仔细询问犯罪嫌疑人的属相、出生日期以及其是公历还是农历、其他亲属成员特别是兄弟姐妹的出生日期以及是否曾虚报或更改户口等问题。对犯罪嫌疑人的亲属及其知情人的证言,核实时要注意询问犯罪嫌疑人的属相、有无同龄人等。询问证人时,还应注意证据之间的关联性、一致性。如果需要,还应向接生员、邻居、老师或同学等知情人核实。对于搜集的言词证据,应当综合分析,从中排除有矛盾的证据,同时与书证相结合,作出正确的判断。 

    严格把握骨龄鉴定。高检院《关于“骨龄鉴定”能否作为确定刑事责任年龄证据使用的批复》规定,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年龄不明的,可以委托进行骨龄鉴定或其他科学鉴定,经审查,鉴定结论能够准确确定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时的年龄的,可以作为判断犯罪嫌疑人年龄的证据使用。如果鉴定结论不能准确确定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时的年龄,而且鉴定结论又表明犯罪嫌疑人年龄在刑法规定的应负刑事责任年龄上下的,应当慎重处理。根据此文件精神,在审查起诉中使用骨龄鉴定证据应注意几个方面:一是骨龄鉴定必须严格依照有关程序进行。二是不能把骨龄鉴定作为认定年龄的唯一证据,必须综合其他有关证据进行分析认定。三是必须对骨龄鉴定进行细致审查,必要时,可以提出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的意见。 

    (作者分别为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研究室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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