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在一公司上班已有13年了,在2013年时由于身体原因开始休假,之后就跟公司协商自己缴纳社保,现在公司提出不让自己缴纳社保逼着我朋友离职,这一问题如何解决?(提问者:小王子365 ) 牛人解析: 1、如果员工在医疗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需继续购买社保及支付病假工资。医疗期详细规定请见 2、如果医疗期满,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需按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故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给予代通知金及经济补偿金(以08年分段计算)(2013秋本周值班牛人:秋千笑 ) 律师意见 【回复】依据法律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员工已上班13年,如无其他情况有12个月的医疗期。在此期间公司支付病假工资以及缴纳社保的。 公司不让其自己缴纳社保,无问题,因为法律规定这是企业的法定义务,由员工自己缴纳企业反而会承担风险。 结合上述牛人意见,我认为目前有如下解决方式:1、与公司协商,调岗(可能涉及降低薪资);2、如公司不同意协商,等待其按法律规定调岗(再结合实际情况处理);3、解除合同。(龙凌辉律师提供,仅供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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