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招生入学工作,我委制定了《2014年天津市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区县教育局和相关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将实施方案于4月30日前报送市教委小学教育处。 2014年4月18日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着力促进教育公平,着力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以坚持免试就近入学为原则,体现义务教育的公平性、公益性、普惠性。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基本原则 (一)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由市教委宏观统筹,各区县教育局组织实施。各区县教育局要在区县政府的领导下,依据适龄儿童变化情况,对教育事业发展作出整体规划,切实加强教育资源建设。要合理规划学校布局,科学划定学区片,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为每一个适龄儿童提供公平的教育条件和教育机会。 (二)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依照《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试行)》(津政办发〔2013〕113号)登记入学。华侨子女、港澳、台湾和外籍人员子女在津入学,按照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积极安排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可以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度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安排在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登记入学;不能到学校就学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由特殊教育学校安排送教服务。 (四)各区县教育局应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根据办学条件,合理确定招生规模,规范收费标准。民办学校招生事项应报区县教育局核准,招生简章应报区县教育局备案。 三、相关政策 (一)2014年小学入学的适龄儿童应年满6周岁(200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学校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父母应当提出申请。 (二)本市户籍适龄儿童依据居民户口簿(包括蓝印户口)、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到所属学区片学校登记入学。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或承租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三)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登记入学,由区县教育局本着相对就近的原则,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1.本区县内"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由所属区县教育局在本区县内统筹安排入学。 2.跨区县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户籍地所属区县教育局先行统筹安排入学。 3.跨区县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且确有实际困难,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由实际居住地所属区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四)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津入学,其父母须在入学前一年到居住证载明的居住地所属区县教育局指定的地方申请登记,并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1.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天津合法居所的证明; 4.居住证持有人在天津的务工就业证明; 5.天津或原户籍地卫生部门签发的随迁子女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已经申请登记且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区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 (五)华侨子女、港澳、台湾和外籍人员子女在津入学,按照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2014年适龄儿童少年招生入学时间为:2014年5月24日(星期六)、25日(星期日)。招生入学的手续、时间、地点、学区片划分等具体办法,由各区县教育局制定并及时发布。民办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同期进行。 (七)公办学校要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制度,不得进行各种形式的入学考试。学校不得举办学前班。严禁一切没有收费许可的乱收费。 (八)2014年秋季入学的一年级学生,按照随机方式对学生和教师实行均衡编班。严禁以各种名目设立重点班。班容量应符合相关文件的规定,杜绝大班额情况,积极推进小班化教学。 (九)认真落实《天津市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津教委〔2014〕7号),按时为新生建立学籍并纳入学籍系统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是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重要环节,社会高度关注。各区县要增强民生意识和大局意识,多做托底兜底的工作。全面、准确认识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中面对的问题和困难,确保每一个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二)规范招生入学信息公开工作。各区县教育局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政策和办理手续,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努力营造良好氛围。加强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社区之间的沟通交流,发挥信息公开的作用,治理招生入学过程中的弄虚作假行为。 (三)合理有序地解决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各区县教育局要做好政策解读工作,细化工作流程,提高学校、社区、家长对"居住证制度"的知晓率,健全登记、验证制度。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都能够有学上。落实好过渡政策,确保平稳实施,不出问题。 (四)加强对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各区县教育局要结合本区县实际情况,提前做好摸底预测工作,科学合理地制定好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对招生入学工作的过程管理,严格执行市教委关于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要求,规范招生行为。健全风险评估和应急调处机制,着力增强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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