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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精神病”时代的心理学

 寻根思源 2014-04-29
一篇很好的文章,读罢全文,不仅对这个“被精神时代”中人与事有了更清晰的感观,更读到作者对心理学这门学科的深深担忧,

实际上,也是对这个时代和社会的担忧。

是的,在精神病医学泛滥成灾的当下,心理学界是时候拿出力量博弈了。

与大家分享,也期待大家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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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母校北师大心理学院院刊之约而写,其中多数文字先后在各媒体发表过,在这些文字的基础上,添加点个人经历。感谢学妹李思瑶同学的约稿。

  2008年从心理学院硕士毕业之后,我去了广州工作,在一家门户网站做一些与心理学无关的编辑工作。之所以选择一项与心理学无关的工作,并不是因自己放弃了心理学,而是出于对心理学的另外一番理解。我一直认为,绝大多数心理问题都不是因为生理病变,而是源于社会问题,都是价值观冲突的产物,而心理咨询的工作就在没办法改变社会的情况下,把改变不适应社会的个体作为了目标。而更根本的任务则应该是改造社会的制度与文化,让社会变得更宽容、变得更多元,让人的精神与生活更自由。

  虽然自己的工作与心理学没有直接关系,但自己所思考的还是心理学,内心对心理学还是有一个情结,希望能找点与心理学有直接关系的事情做一做,毕竟自己是学过七年心理学的。

  “被精神病”的危险

  2008年11月,在广州一个NGO的交流会上,我遇到一位深圳的律师黄雪涛,她在会上介绍自己接手的一个案子,这案子就是后来轰动媒体的“邹宜均案”。

  2006年10月的一个清晨,邹宜均的家人约她一起去为逝世不久的父亲扫墓。车子行至途中,突然冒出六个人带着手铐、纸箱、眼罩将邹宜均绑住,给她注射麻醉药后拖进车中带走。待邹宜均从朦胧中醒来时,才知道自己被绑进了广州白云心理医院。然而邹宜均虽然非常愤怒,但却并不觉得很意外,因为她与家人有矛盾与纠纷,在半个月前就悉知了家人准备把她送进精神病院的密谋,只是没想到会是这样暴力的方式。于是,她在获得这一消息之后,就跟自己的律师朋友黄雪涛签署了一份委托书,以防自己一旦身遭不测,被家人强制送往精神病院失去人身自由时,可以委托律师以全权代理人的身份,在必要的时候采取必要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黄雪涛在收到这份委托书之后微微一笑,没把它当回事,根本就认为这么荒唐的事情是不可能发生的;而邹宜均在签完委托书之后,心理也踏实了几分,认为自己一旦落难,也有了救济途径。然而“剧情”的发展却远超她们俩人的意料之外,当这荒唐的一幕发生时,这张委托书丝毫没有邹宜均预期的作用,甚至与废纸一般无力。

  在医院里,邹宜均借用别人手机联络到律师,黄雪涛当天就拿着邹宜均亲笔签署的委托书起到医院,要求与当事人会面,医院起初不承认邹在医院里,等律师拨打110叫来警察之后,医院才开始承认他们收治了邹,但仍然拒绝律师的要求,理由是“谁送进来的,医院只对他负责”。

  第二天,黄雪涛打印好律师函,附上委托书和自己的律师证复印件向医院递交,要求见当事人,而医院对律师函表示出不屑一顾的态度,丝毫不予理睬;律师无奈之下只好再将向110报警,但警察称这是医患纠纷,要律师向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接着,律师向媒体反映,在媒体报道之后,医院迫于舆论压力通知律师同意邹出院,但邹的家人极力阻拦,甚至威胁要追究医院的违约责任。医院于是组织专家对邹进行会诊,专家根据邹宜均家人的描述与邹进行短暂的会谈,认定邹宜均为“双相障碍”,拒绝放人。随后,邹宜均被家人秘密转移到中山埠湖医院,并被以假名登记强制住院。从此,邹宜均杳无音讯,像人间蒸发一样。

  然而,律师黄雪涛却依然拿着这份委托书执着而艰难地寻找着她的当事人,她向卫生主管部门投诉、向检察院求助、在深圳与广州两地的警方报人口失踪、向深圳公安报案非法拘禁人身自由、与法院立案庭讨论刑事自诉、到信访办上访,甚至由律师事务所当原告,起诉邹宜均,打《法律服务合同》的有效确认之诉,但法庭跑遍本地各大精神病院都查不到入院记录,传票无法送达。

  黄雪涛使尽她作为律师所能用的所有招数,也未能把自己的当事人从精神病医院里救出来。直到三个月后,邹宜均被家人接回,黄雪涛才知道她的下落。这时,律师黄雪涛意识到,自己面对的是一个让人震惊的制度陷阱,这个陷阱随时可以剥夺人的自由,而受害者却毫无救济的权利。

  黄雪涛在会上的讲述自然让我想起好莱坞的一部分电影——《飞跃疯人院》,电影在一直在逼问一个问题:在现实生活中,正常人可不可能被送进精神病院?如果被送进去了,该怎么办?想不到在中国,逼问这个问题的却不是电影,而是残酷的现实,这远比电影来得真切。

  后来我了解到,被送入精神病医院失去人身自由而无法获得救济的,远不止邹宜均一人,这并不是一个偶然事件,这是一个制度性的悲剧。

  在江苏的朱金红案中,除了她的好友与律师外出手营救外,当地的人大、妇联、卫生局等机构还特地为此召开协调会,希望医院放人,但都找不到合适的介入渠道,而医院也认为她已具备出院条件,无奈朱金红的送治人不同意,她就没办法出院。

  河南的徐林东被当地的乡政府送进精神病医院四年半后,家属才得知其下落,家属奔波三年之后,医院坚持不放人,最终在媒体曝光之后,涉案的四名公职人员被免职且政府新任领导签字同意的情况下,徐林东才得以回家。

  而北京化工研究院的职工陈淼盛则没有这么幸运,他被单位送冶,他家属为了使其出院而多方奔走,虽然医院也承认他具备出院条件,但都因单位不同意而没法接走。陈淼盛因此被困13年,最终死在精神病医院。

  如此种种案例不胜枚举,全国各地都有正常人被精神病院强制收治的报道,很多有正常思维能力的人被当作精神病人强制住院,受害对象不分年龄、不分性别、不论职业、不论地位,其中有平凡百姓、有亿万富翁,也有精神病专家,他们被送进精神病院,仅仅是因为与家人或单位领导有矛盾。

  在与黄雪涛进行深入交流之后,我们都觉得应该弄一个团队来专门关注这类制度性悲剧。随后,我们组建了一个志愿者团队,叫“精神病与社会观察”,大约有十多人,其中有律师、心理学工作者、媒体人士、NGO人士还有精神病强制收治制度的受害者,这段时间,大家都是志愿者,都是无偿的义务劳动,但大家都非常热心,我们收集了很多案例,分析相关的法律条文,还建立了网站与博客,搜集了大量相关的评论、学术研讨与媒体报道在网站上更新,还在一些杂志与报纸撰稿,向公众介绍这一制度陷阱,希望更多人来关注这个问题。

  为了引起公众的重视,我们商量决定打一场公益诉讼的官司,由已经出家为尼的邹宜均向法院起诉此前强制收治她的广州白云心理医院。黄雪涛是律师,负责商定法庭上的诉讼策略,很多记者也参与进来报道,我正好利用自己的在门户网站工作的便利,在网站显著的位置持续不断地放出相关的新闻。很快,在众多志愿者的努力下,邹宜均案成了社会关注的焦点,精神病强制收治的制度缺陷开始被广为人知。

  在这段时间,各地很多类似的案例也被媒体曝光,从媒体报道的情况来看,除了因家庭纠纷“被精神病”的受害者外,很多上访者也被当地政府关在了精神病院。北大孙东东教授在接受一家媒体采访时称“对那些老上访专业户,我负责任地说,不说100%,至少99%以上精神有问题,都是偏执型精神障碍。”孙东东的这一番言论一石激起千层浪,受到众多网民的批驳,甚至连政府官员也站出来表示反对。在这一轮一边倒的论战中,精神病强制收治激起了民众的愤怒,成了众矢之的。

  到2009年,我又从广州来到了北京工作。随后,我与黄雪涛撰写了《中国精神病强制收治制度民间报告》,接着黄雪涛在深圳正式成立了衡平机构,这是一个专职团队,旨在推动精神病强制收治制度的改革。衡平机构在我们报告的基础上撰写了《中国精神病收治制度法律分析报告》,并于2010年10月10日世界精神卫生日向社会发布,这个报告非常专业,影响很大。

  对在大家的共同推进下,酝酿了26年之久的《精神卫生法》的立法进程也突然加快,从防止“被精神病”这一点来看,今年6月10日国务院公布公布的《精神卫生法(草案)》大量采纳了我们提出的意见,虽然这仍然还是一个有根本性缺陷的法案,但它在立法意图与技术上已经吸纳了我们的很多想法。

  从法律上来说,目前收治制度的一个根本缺陷就是精神病医生夺取了司法权,非法行使了剥夺与限制人身自由的司法权。未经法律程序,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剥夺公民人身自由,这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基本原则,而精神病的强制治疗是对个人人身自由的剥夺与侵犯。因此,不管是出于什么原因,任何强制剥夺人身自由的治疗都应该有法院参与并最终决定。目前的强制治疗程序完全绕开了法院这一关键环节,由精神病院医生自行决定是否强制收治,而精神病医院作为医疗服务机构,不是决定强制住院治疗的合法主体。

  这一点,在法律上是非常清楚的,目前已有很多律师和法律专家在为此与精神病医生博弈,试图使正式出台的《精神卫生法》把医生的职权与法官的职权分开,不再让精神病医生有剥夺人身自由之权。

  推动精神病收治制度改革的事情已经有了长足进展,这已经是一个朝野有共识的问题了。我虽然也参与了其中,但所做的工作,基本都还是法律层面的,并不是心理学的工作。虽然从现实情况来看,法律问题显得更为迫切,但我认为心理学在这个问题上是不应该缺席的,从更长远的眼光来看,在解决法律问题之后,心理学应该成为这个问题的主角。

  跛足的生物精神病学

  从更根本的层面来说,精神病强制收治的问题源于生物精神病学的学科缺陷。这一点,在我与精神病医生的接触中有很深的体会。他们基本不考虑人作为一个社会体的功能,而只是把人当成一个生物体,把精神障碍者当成一个有病变的生物体。事实上,在精神病的诊断中,有生理病变是精神病的一个排除标准,只有没有器质性病变的才是精神病,而一旦有器质性病变,则是神经病。虽然日常生活中,人们对精神病与神经病不加区分,但作为学术概念来说,这两者有着根本的不同。

  从我的心理学立场来说,精神病医生都从生理上找原因是犯了方向性错误,几乎没有摸到精神障碍的门,根本就不清楚精神障碍的原因在哪里。因为这一点,在关注精神病强制收治过程中,我常与精神病医生辩论这个问题,而他们狂妄与无知也常常出乎我的意料。

  2010年9月,凤凰卫视的《一虎一席谈》邀请我作嘉宾,这期节目是就江苏朱金华案谈精神病收治制度,基本上是心理学与精神病学的对撞。心理学一方的嘉宾是中国公安大学的李玫瑾教授和我,精神病学一方的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主任医师刘锡伟和回龙观精神病医院的医生闫少校。精神病医生认为如果当事人确患有精神病,自然应该强制收治,丝毫没有法治观念,更谈不上什么人权意识。

  在刘锡伟看来,精神病就是“胡思乱想、胡言乱语、胡作非为”,并自创了“返祖兽性化综合征”、“疯劫”、“剩余杀人”等新概念和新名词。在2006年轰动全国的邱兴华案中,他极力要求自己为邱兴华做精神病司法鉴定,并根据几篇新闻报道,就断定邱兴华患有“返祖兽性化综合征”、是“疯劫”、是“剩余杀人”等,应该免除刑事责任。在马加爵案、何胜凯案中他也有类似的言行,这几年只要有轰动媒体的恶性杀人案件被报道出来,他都几乎毫无例外地站出来要求为这些嫌疑犯做精神病司法鉴定。

  然而,刘锡伟自创的这些新概念,既没有理论根基、也没有实证研究作为支撑,也没有进行临床验证,更没有被学术界所承认,但他却拿着这些概念四处为嫌疑犯做鉴定,还被他的一些同行认可,并能成为全国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大纲课题组成员,精神病学之缺陷与荒诞可见一斑。

  把精神异常视作一种疾病,这只是自十九世纪以来的观念。在此之前,“疯子们”被拘禁在收容院,戴着枷锁,忍受着饥饿、寒冷和鞭笞,各种不人道的待遇都可能在他们身上发生。

  直到西方文艺复兴二百多年后,科学与理性之光才最终照射到“精神异常”这个领域,这些“疯子”不再被视为魔鬼附身而失去理智,而是被视为病人,被当成治疗对象。

  1883年,埃米尔·克雷佩林(Emil Kraerpelin)发表了一套心理疾病的分类表,对心理疾病进行分类的依据包括,心理疾病的原因、与大脑和神经系统的关联、症状以及相应的治疗方法。这套分类方法非常系统,以至现在的精神病学界都还在沿用。

  此后,克雷佩林成为了现代生物精神病学的代表人物,在生物学模式的精神病学看来,人的机能是与生物结构相对应的。心理疾病是生物化学失衡、新陈代谢异常的产物,甚至是遗传的结果。遗憾的是,一百多年来,除了少数几种精神障碍(如老年痴呆)能找到其器质性病变外,大多数精神病障碍都无法找其器质性的病变,无论是通过核磁共振断层扫描技术还是CT扫描等现代医学技术,医生都无法证明这些精神障碍是大脑的病变引起的,也无法从人的神经系统和生化结构中找到原因。

  精神科医生在实际诊断的过程中,也很少检查他们所治疗患者的这些器官,因为他们几乎不可能通过观察到大脑结构的改变来辅助诊断。在诊断过程中,他们完全无法通过脑电波、细胞递质、基因等生物学上的客观指标来判断一个人是否属于有精神障碍,更难以区分病人是属于哪一种精神障碍。他们的诊断主要依靠精神障碍者的主观报告和行为表现,然后依据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进行主观判断,就判定一个人有某种精神病。

  因此,精神病的诊断常常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例如,2007年4月1日,吉林导游徐敏超在丽江突然无故砍伤20名路人。由于案发于旅游胜地丽江,该案引起多方关注。徐先后历经两次精神鉴定,第一次被公安部门的法医鉴定为无精神病,第二次则被鉴定为患有“旅行性精神病”。

  还有一个例子,2006年,江苏某精神病医院曾应监狱邀请为34名服刑人员作司法精神鉴定,结果28例被评定为无服刑能力,仅6例有服刑能力。这与犯人们在入监前的鉴定结果截然不同。像这样的情况非常多,往往不同的医生对同一个病人可能得出完全不同的诊断结果,而且没有一个客观的标准来判断他们诊断的对错,事实上也没什么对错。

  生物精神病学专注于精神障碍者的生物功能,通过吃药、打针、电休克、精神外科手术等手段改变人的生理过程,以期恢复人的正常精神状态。1970年代以来,精神病医生研发了大量精神类药物,这些药物能改变人的神经兴奋性水平和化学递质等生物指标,可以抑制精神障碍者的异常行为,让其表现不出精神障碍。但这些药物治疗并不是针对病因,而是针对症状,往往治标不治本。

  尽管精神类药物很“体面”地抑制了某些精神病症状的出现,但并不能从病因上根除,一旦药物停用,精神障碍者的各种异常表现又会恢复,而如果长期服用该类药物,副作用又相当大。

  生物学模式的精神病学并没给人类带来福音,精神病医院对精神障碍者的治愈率很低,复发率却非常高,精神病被列入了难以治愈的慢性病。一百多年的生物精神病学研究并没有找到精神障碍的神经结构方面的原因。

  精神障碍应该由心理学家负责

  1970年代,欧美的 “反精神病学”社会运动开始兴起,很多著名知识分子都参与到了这一场社会运动中。反精神病学的核心主张就是,精神病在本质上不是医学的,而是社会的、政治的和法律的,心灵并不是一个生物体,不是身体的一个器官,因此,它不可能生病。精神障碍是一种主观体验,这种独特的主观体验并不是由器质性病变引起的,医学手段无法检测到这种精神世界的“异常”,给人贴上一个“精神病人”的标签,是社会面临挑战时借以维持自身稳定的一种人为策略,是维护现存社会秩序的手段,是一种不正当的社会控制形式。最著名的是福柯的表述,“疯癫不是一种自然现象,而是一种文明的产物,没有把这种现象说成疯癫并加以迫害的各种文化的历史,就不会有疯癫的历史。”

  其实在“生物学模式”的精神病学之外,心理学界很早就存在一种对精神障碍完全不同的看法——精神障碍的心理学模式。神经系统的病变无疑会引发精神状态的改变,但精神状态的改变却并不意味着生理的病变。“心理学模式”把目光聚于人的社会交往、人际冲突和行为模式,强调焦虑、挫折、生活方式、文化冲突等因素对精神障碍的影响,重视人的生活经验,而不是生理体验。

  1900年,弗洛伊德(Sigmund Freud)出版《梦的解析》,这意味着第一个完整的心理治疗体系精神分析登上了历史舞台;1942年,罗杰斯(Carl Ransom Rogers)发表《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对精神障碍是“生理病”还是“心理病”进行了分析,回答了“治疗”精神障碍应该由医生负责还是心理学家来负责这个问题。罗杰斯第一次使非医学的、非精神分析的心理治疗成为了现实。

  心理学模式发展出了一套截然不同于生物精神病学的治疗理论与治疗体系。如精神分析术、认知领悟疗法、行为疗法、理情疗法、完型疗法……这些各具特色的疗法,或是通过认识新知识达到对人生的“顿悟”,或是通过对人际分析察觉自我缺陷,或是用逻辑对付非理性观点、用情感技术悦纳自我,或是用矫正技术对付固着行为,或是用冥想解除精神痛苦,…… 总之,这些都不依赖于药物的心理治疗方法,而且已成为治疗精神障碍的常用方法,它们治疗对象不是医学意义的生物体,而是心理学意义的社会体。心理治疗的治疗对象不再强调“病人”的概念,而将其定义为“当事人”,其“病态”人格,是“病态”社会的具体体现。

  无法容忍的跛足立法

  心理疾病的生物学模式与心理学模式,这大体是当今精神病学界与心理学界的分野。从学术上来说,这两种模式一直处于竞争关系,都发展出了自己的治疗理论与治疗手段,自成体系。无论是在理论界还是实务界,这两种模式的竞争一直存在,到目前为止,谁也说服不了谁,谁也取代不了谁。

  令人不解的是,中国国务院法制办2011年6月10日公布的《精神卫生法(草案)》规定,“心理咨询人员不得从事心理治疗或者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心理治疗师应当在医疗机构内开展心理治疗活动”。这部由精神病医生参与制定的法律草案完全罔顾不同学科对精神障碍的争议与社会的多元观点,试图通过立法来解决学术争端,企图以此让精神病医生来垄断对精神障碍者的服务,禁止心理学界参与精神障碍的诊断与治疗,这是非常荒唐的。这种限制竞争、丝毫不利于精神障碍治疗技术的进步的精神卫生立法,在任何一个国家都没有先例。

  虽然心理学家有时需要与精神病医生合作, 但这并不意味着心理咨询与治疗是医学模式,也不意味着必须由具有医学知识的人来从事心理治疗。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作为一个独立的行业,一开始就是针对精神障碍的,而且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在从业过程中很难做出实质性区分,它们的理论基础、技术、手段等都是一样的,只是叫法不同而已,但这个草案却硬生生地把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分开,并禁止他们参与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这等于直接取消了这个行业,完全剥夺了这些工作者的从业资格。

  在欧美、澳洲等地的国家和中国台湾,绝大多数心理治疗的从业者都不是在医疗机构,而是私人开业或合作开业,这是国际惯例,也是中国大陆心理治疗行业的趋势。但草案规定心理治疗必须在医院进行,这种“中国特色”的条款完全无视现实,将导致目前在高校、研究所和社会上的心理治疗机构处于非法状态。

  我可以忍受一个跛足的精神病学,但我无法忍受一部跛足的精神卫生法。

  中国的心理学界在政治上被轻视、被歧视已不是一天两天的事了,且不说文革时期这个学科被政府强行取消,即使是到了21世纪,劳动保障部门开设心理咨询师资格考试,最初竟是试图为下岗工人创造一条再就业的道路,而主导这个资格考试竟然也不是心理学界。现在,精神病学界试图通过卫生部主导立法一举端掉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工作者的饭碗,而心理学界也很少站出来公开博弈,甚至很多心理学工作者还自废武功,自我菲薄,认为心理学只能应对那些轻微的心理障碍,而严重的精神疾病只能交给精神病医生。其实能不能处理严重的精神疾病,完全是个人水平问题,而不是心理学的问题,对于真正专业的心理咨询师来说,治疗好精神分裂症也不是什么稀罕的事,这类研究成果也曾见诸心理学的专业学术期刊,虽然不多,但并不意味着不能。

  《精神卫生法》草案出来之后,对其中有关心理学的扯蛋规定,我并不吃惊。因为早在2009年我们就通过内部渠道获得了没有正式公布的《精神卫生法》的征求意见稿,但我们当时都把火力集中在关于强制收治有关的条款上,没有顾及关于心理学的规定。现在这个新的草案正式公布之后,关于强制收治的条款有大大改善,但对心理学的歧视却依旧。

  为此,我给心理学界的几位有声望老师写过信,希望他们能联合心理学界的力量去反对这些歧视性的条款。中国心理学会和北京大学心理学系也向国务院递交了修改意见,一些心理学工作者也以个人名义表达了意见,但从声势上来说,这远远不够,难以与精神病学界抗衡,我还是非常担心这些意见可能起不了什么作用。前不久,深圳市出台精神卫生条例,其中也有类似的对心理学的歧视性规定,在这个条例出台前,深圳市的心理咨询协会也在全力博弈,但最终还是以失败告终。

  现在这个草案已经获得了国务院的原则通过,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立法草案,也许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讨论是博弈的最后机会了,一旦草案获得通过就成为了正式法律,但愿心理学界没有错过它。

  心理学现在可谓很火,无论是地摊上、电视上、报刊杂志上到处都可以遇到形形色色的心理学“高手”。当真正的高手都沉默,都不说话时,各种山寨版的大师就会泛滥成灾。心理学要在中国赢得它应有的地位与尊重,我们还得拿出实力来说话,否则很难不被人歧视,也很难有力量去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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