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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缘何大兴南北榜案残杀无辜

 JP大漠书画院 2014-05-08

浦江客

朱元璋缘何大兴南北榜案残杀无辜

——读《弇山堂别集·科试考》笔记

评说朱元璋的功过是非,是回避不了他的“恐怖政治”(吴晗语)的。如果说,明朝初期的“洪武四大案”在历史上尚有争议的话,那么发生在洪武三十年的“南北榜案”则是一件彻头彻尾的冤案。

关于“南北榜案”的历史记载不少,本文选用王世贞的《弇山堂别集·科试考》,此文集是明代著名史学家王世贞记录明朝史事的私人著述,该书记载的明朝典故考订周详,被时人比之为一代实录。文集中的《科试考》卷记载了这桩冤案。

洪武三十年(1397),科举会试(丁丑科)在全国举行。朱元璋命令翰林院学士刘三吾﹑吉府纪善白信蹈为考试官,当时录取了宋琮等五十一人。经朱元璋当廷面试,赐闽县陈安(安阝)为第一名﹑吉安尹昌隆、会稽刘谔分别为第二、第三名。这五十一人中没有一个人是长江以北的人,于是,那些没有考取的北方人上书朱元璋,说刘三吾等考官都是南方人,只为他们各自的家乡,是营私行为。

朱元璋闻之大怒,命令儒臣们将那些落榜者中文理稍微强些的人再录取一部分,并指定侍读张信﹑侍讲戴彝﹑右赞善王俊华﹑司直郎张谦﹑司经局校书严叔载﹑正字董贯﹑长史黄章﹑纪善周衡、萧揖,以及刚刚经廷试取录的陈安﹑尹昌隆﹑刘谔,每人各批阅十份试卷。进过认真查阅考卷,北方举人确实没有一人能及格,全国科举会试是公正的。

但是,北方举人还是上书告状,说刘三吾﹑白信蹈指使张信等人只查不及格的卷子。朱元璋更是大发雷霆,亲自出题主考,录取了韩克忠﹑王恕﹑焦胜等六十一名原来不及格的北方人,并授予第一名韩克忠为翰林修撰,第二名王恕为编修,第三人焦胜为行人同副,进士陈性善为行人,陈诚为检讨。考官白信蹈等都被肢解处死,刘三吾以年老被发配边疆充军,只赦免了戴彝﹑尹昌隆、陈安、刘谔,任命他们为司宾司仪署丞,后来又遭诛杀。宋琮被任命御史,后以检讨掌助教官辞退。

另据史料,洪武三十年五月,朱元璋突然下诏,指斥本次科举的主考刘三吾和副主考纪善、白信三人为“蓝玉余党”,尤其是抓住了刘三吾十多年前曾上书为胡惟庸鸣冤的旧账,认定刘三吾为“反贼”,结果涉案诸官员皆遭到严惩。刘三吾因年事过高,发派充军以老戍边。曾质疑刘三吾的张信更惨,因他被告发说曾得到刘三吾授意,与白信蹈以及同科试官二十多人落了个凌迟处死的下场。其余诸人也被发配流放,只有戴彝、尹昌隆二人免罪。此二人得免的原因,是他们在复核试卷后,开列出的中榜名单上有北方士子。刘三吾所选五十二名南方贡士全部罢黜,名列榜首的考生陈安以行贿罪问斩,至于受牵连者不下千人。六月份,朱元璋亲自复核试卷,开出了一个更令人瞠目结舌的录取名单:五十一名中榜贡士,竟然清一色是北方人,无一名南方人。

洪武三十年发生的“南北榜案”又称“春夏榜案”(因为丁丑科二月会试,六月殿试,故称“春夏榜”),其实并不是一场科举舞弊与反舞弊事件。据后人分析,就主考官刘三吾来说,他徇私舞弊的可能性极小。当年正处在“蓝玉案”的非常时期,蓝玉案株连甚众,无数官员落马,此次科举结果无疑将对朝局产生微妙影响。正因其重要性,在主考官的选择上,朱元璋煞费苦心,经反复斟酌,终圈定了78岁高龄的翰林学士刘三吾为主考。刘三吾在当时可谓大儒,此人是元朝旧臣,元末时就曾担任过广西提学,明朝建立后更是多有建树。明王朝的科举制度条例就是由他制订,明初的刑法《大诰》也是由他作序,此外他还主编过当时中国周边国家的百科全书——《寰宇通志》。《明史》称其“为人慷慨,胸中无城府,自号坦坦翁”,可谓是人品才学俱佳的士林领袖。朱元璋选择刘三吾为主考,既是对其认可,也是对这次科举的期望。况且,耄耋之年的刘三吾深知朱元璋严酷暴虐的性格,其手段之残忍,株连之广泛,足令刘三吾等官僚战战兢兢,惟恐祸从天降,哪里敢为包庇南方人这种无价值的小事,去触犯暴君的逆鳞呢?

那么,朱元璋为什么经过两次复查,证明这次“春夏榜”无舞弊行为后,还是狠下毒手,残杀无辜呢?其实,朱元璋此举的真实目的,无非是抓住南北榜案来扩大自己的统治基础,笼络尽可能多的士人来为自己服务。这是有着深刻的时代背景和社会原因的。

明王朝建立之初,当时退往长城以外的元朝残余势力仍然经常袭扰北方边境,明朝也多次大规模征调军队出塞讨伐,终不能完全解决问题。因此,对于明王朝来说,笼络北方士大夫,稳定北方局面,在南北籍贯的统治阶级人士中调节分配权力尤显重要。其实,朱元璋的激烈反应,与“蓝玉案”密切相关。震动明王朝上下的蓝玉谋反案,持续数年,株连人数达到10万人,其中尤以各级官吏居多。蓝玉常年镇守北方,案件爆发后,因他而遭株连的官员,也多为北方人,其中科举出身的北方官员甚多。作为一个深谋远虑的政治家,朱元璋自然深懂“恩威并施”之道,缓和与北方知识分子间的矛盾,稳固统治,就成了他的必然选择,而科举是最好的方式。然而,无论主考刘三吾,还是受命复核试卷的张信,均书生意气太重,不了解朱元璋的用意,自信无舞弊,仍坚持“江南本多俊才”。这样,诸位公正的考官,只好无奈地做了替罪羔羊。

朱元璋缘何大兴南北榜案残杀无辜

二十年代拍摄的江南贡院全景图片

从更深层次的文化背景来看,这是“南强北弱”大格局所致。中国经济文化中心的南移现象,从唐王朝安史之乱时开始到明朝以前就已经形成。明朝建立后实行的教育体制和考试制度,非但没有改变这种趋势,相反则继续拉大。北方并非无人才,朱元璋的几度文字狱,遇害者大多是北方文人,故许多名士们隐居山林,对明王朝采取“不合作”的态度。同时,明朝科举以“八股文”取士的考试方式又给南方学子提供了优势。事实上,从洪武三年明王朝第一次科举考试开始,南方考生的成绩,就一直在北方考生之上。“南北榜”案之前的明王朝六次廷试,状元清一色都是南方人。而从录取比例上看,也是南方中榜者逐渐增多,北方中榜者日益减少的趋势。“南北榜”事件的发生,恰好给了诸多北方官员“反攻倒算”的机会。在整个事件中,连连弹劾考官的御史们,大多来自于北方。如此情形,连后来修《国榷》的谈迁也感慨:“众议汹汹,非为公怒,乃为私怨也。”

洪武三十年的“南北榜案”的影响深远。此后的第二年,朱元璋死去,来不及将按地域调配进士名额的想法定为制度。直到明仁宗洪熙二年(1425),内阁大学士杨士奇才制定办法,卷子照样弥封誊录,但注明“南”、“北”字样,分配名额是“南六十,北四十”。明仁宗赞同说:“往年北士无入格者,故怠惰成风。今如是,则北方学者亦感奋兴起矣。”此后,又具体划分为南、北、中三大区,具体确定各省所占名额,并按户口增减而加以调整。清承明制,始终执行了南北分省取士的制度。“南北分榜”制度,无论在明王朝,还是明王朝以后,从普及文化教育到平衡政治关系,乃至维护国家统一等方面,都产生了积极作用。当然,其负面作用也不容回避,其中重要的一条,就是对明朝官场“老乡政治”的推波助澜。自“南北榜”划分之后,明朝官场上的官员关系,除了师生关系外,老乡关系也呈越演越烈之势,同期中榜的考生,地域之间的亲疏尤其明显,甚至同榜而出的考生间拉帮结派也渐成常态。

平心而论,朱元璋从缓和与北方知识分子间的矛盾,稳定北方局面,稳固明王朝统治出发,采取“南北分榜”措施,应该是具有深谋远虑的战略思想的。然而,对于这样一个本来可以解释清楚的政治策略问题,朱元璋却大动“不测之威”,大兴冤案,残忍地诛杀无辜,充分暴露了其过于偏激,独断专行的残暴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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