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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窗户玻璃上禁止设置户外招牌

 天天邵阳 2014-05-10
2014年05月10日02:50  长沙晚报 我有话说 收藏本文
建筑物窗户玻璃上禁止设置户外招牌

制图/赖立记者 唐朝昭

  想在门店前悬挂招牌却又担心违规,这可怎么办?昨日,长沙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市城乡规划局联合发布了《长沙市户外招牌设置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对全市户外招牌设置提出了应当遵循的七项规定,墙面招牌厚度一般不得超过0.3米。同时,《规范》还阐述了八类禁止设置户外招牌的情形。

  记者查阅相关资料得知,2006年6月1日起施行的《长沙市城市容貌规定》对户外招牌设置曾进行过相关解释。而本次公布的《规范》正是在此基础上明确了户外招牌设置范围、大小等操作细则。

  首次明确:裙楼可设置户外招牌

  市城管执法局法规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此前写字楼及商住楼户外招牌只允许设置在一楼。昨日公布的《规范》明确,写字楼及商住楼可以在裙楼预留位置设置户外招牌,如果没有预留位置,则应采取镂空字体。裙楼招牌不允许设置背景板,也不得遮挡窗户。

  除此以外,写字楼及商住楼外立面、屋顶(女儿墙)只允许设置建(构)筑物标识,不得设置单位名称招牌。

  灵活规定:对特色街区不会“一刀切”

  昨日,记者在黄兴南路步行街看到,两侧建筑外墙设置了多块竖向招牌。若根据《规范》,这类垂直于墙面的竖向招牌是不允许设置的。该负责人告诉记者,《规范》是针对一般情况进行阐述,而像黄兴南路等重要商业街区或者特色文化街区可视具体情况确定规划方案。

  以太平老街历史文化街区为例,2010年长沙就发出通知规范太平街的建筑外立面装饰管理,其中就针对这条街上的户外招牌设置进行过阐述,允许老字号店铺或企业在不破坏历史文化街区风貌特色的前提下,采用有自身特色的户外招牌。

  明确标准:三种情况被归为“不协调”

  根据《长沙市城市容貌规定》,“户外招牌设置应与建(构)筑物、周边景观相协调”。但是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因为对于什么叫“不协调”一直没有明确,让打算悬挂招牌的商家和城管执法队员都感觉“比较模糊,难以操作”。

  《规范》的出台则解决了这一尴尬:具体来说,户外招牌与建(构)筑物、周边景观不相协调有三种情况,包括不符合长沙市城市色彩规划;同一个建(构)筑物外立面上相邻招牌的位置、类型、材质、规格、颜色、造型不一致;破坏规划部门审定的建筑物的外立面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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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户外招牌应遵循七项规定

  1.户外招牌应与建(构)筑物、周边景观相协调。

  2.户外招牌设置原则上实行一店一牌、一单位一牌。

  3.同一建(构)筑物内有多个单位的,物业管理者应当按照一幢一牌和统一设置的原则规范户外招牌,禁止单个单位在该建(构)筑物外立面、屋顶独立设置户外招牌。

  4.一楼门面户外招牌应统一设置在门楣位置上,下端不得超出骑楼或悬挑架空部分底沿,并应与门楣下端齐平;上端不得高出二层窗户下沿。

  5.招牌大小应与建筑物及相邻招牌相协调,招牌的形状、规格、色彩、风格等必须与建(构)筑物及周边环境相协调,不得影响建(构)筑物的原有风貌、轮廓等。

  6.招牌的高度不超过1.5米,宽度视门面宽度而定,但不得超过建筑物两侧墙面。墙面招牌厚度一般不得超过0.3米。

  7.市人民政府及市城市管理行政管理部门的其他规定。

  (原标题:建筑物窗户玻璃上禁止设置户外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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