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门面招牌的定义是什么? 答:门面招牌,是指本市临街单位和经营门店设置的不脱离所在建(构)筑物墙体的,用于表示本单位(经营门店)名称的设施。
问:我市门面招牌设置是否需要审批?是否收费?
答:《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门面招牌应当符合市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制定的设置规范。不需要审批。不收费。 问:门面招牌设置数量有何规定? 答:设置门面招牌原则上实行一店一牌、一单位一牌。位于道路交叉路口,两侧均开设门面且属同一经营者的,允许在两侧门面分别设置招牌。 问:经营门店招牌设置位置、规格、内容有何规定? 答: 1、 经营门店招牌应当在临街建筑一楼门楣部位紧贴墙面设置。设置在同一建筑相邻经营门店的招牌,底线必须整齐划一,高度和厚度必须统一。相连或相邻经营门店招牌底板尽量采用同一色系,做到协调、美观。 2、 经营门店招牌宽度视门面宽度而定,但不得超过建筑物两侧墙面,厚度一般不得超过0.3米;招牌底部距地面2米以上,顶部不高于一楼顶部;一层建筑招牌高度不得超过1.2米,两层及两层以上建筑招牌高度不得超过1.5米。 3、 门面招牌内容仅限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或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单位名称或经批准的规范化简称。门面招牌文字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规定,以简化汉字为基本用字,并做到书写规范,字迹清晰;确需使用外国文字、非简化汉字商标、标识图案等的,应当在显著位置用规范汉字注释。 问:门店招牌设置人的责任有何规定? 答: 1、 门面招牌的设置人应当加强日常管理,保持外型美观、安全牢固和亮化设施功能完好。门面招牌画面陈旧、污损、字体残缺、灯光显示不完整等影响市容的,应当及时维修或者更换。 2、 门面招牌的设置人应确保门面招牌结构牢固安全,因门面招牌倒塌、坠落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由设置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问:在建筑物墙面设置悬跳式单位名称或建筑物顶部设置单位名称如何办理? 答:单位或个人需要超出门面招牌设置规范规定设置单位名牌、标牌、指示牌等,应当按照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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