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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多选和不定项题目与解析

 昵称17355004 2014-05-13
2013司法考试刑事诉讼多选和不定项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多项选择题64-75题及不定项选择题92-96真题解析

多项选择题

64.社会主义法治的公平正义,要通过法治的一系列基本原则加以体现。“未经法院依

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是《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关于这一原则,

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明确了定罪权的专属性,法院以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一权力

B.确定被告人有罪需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C.表明我国刑事诉讼法已经全面认同和确立无罪推定原则

D.按照该规定,可以得出疑罪从无的结论

【答案】:ABD

【考点及易混点】: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

【专家解析】: 考察依据三大本第二卷第二章第九节“未经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

不得确定有罪”,页码为281页。其中C 错误,正确的说法是,该原则在一定程度上吸收了无罪推定原则的精神。

65.周某采用向计算机植入木马程序的方法窃取齐某的网络游戏账号、密码等信息,将

窃取到的相关数据存放在其租用的服务器中,并利用这些数据将齐某游戏账户内的金币、

点券等虚拟商品放在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上进行售卖,获利5000元。下列哪些地区的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A.周某计算机所在地B.齐某计算机所在地

C.周某租用的服务器所在地D.经营该网络游戏的公司所在地

【答案】:ABCD

【考点及易混点】:管辖

【专家解析】:考察法条《高法解释》第2条第2款:“针对或者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

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 网站建立者、管理者所在地,被侵害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其管理者所在地,被告人、被害人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在地,以及被害人财产遭受损失地。”

66.法院审理郑某涉嫌滥用职权犯罪案件,在宣告判决前,检察院发现郑某和张某接受

秦某巨款,涉嫌贿赂犯罪。对于新发现犯罪嫌疑人和遗漏罪行的处理,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A.法院可以主动将张某、秦某追加为被告人一并审理

B.检察院可以补充起诉郑某、张某和秦某的贿赂犯罪

C.检察院可以将张某、秦某追加为被告人,要求法院一并审理

D.检察院应当撤回起诉,将三名犯罪嫌疑人以两个罪名重新起诉

【答案】:BC

【考点及易混点】:逮捕中的应当讯问

【专家解析】:《高法解释》第243条:“审判期间,人民法院发现新的事实,可能影响

定罪的,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或者变更起诉;人民检察院不同意或者在七日内未回复意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就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依照本解释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作出判决、裁定。”

A 错误。

《高检规则》第460条:“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补充

起诉、追加起诉或者变更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审查有关理由,并作出是否补充侦查、补充起诉、追加起诉或者变更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同意的,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就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作出裁判。”故BC 正确。

至于D 选项不符合撤回起诉的情形,因为根据《高检规则》第459条:“在人民法院宣

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回起诉:

()不存在犯罪事实的;

()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的;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证据不足或证据发生变化,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被告人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负刑事责任的;

()法律、司法解释发生变化导致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

()其他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

67.检察机关审查批准逮捕,下列哪些情形存在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A.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前后反复且与其他证据矛盾

B.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机关当面陈述

C.侦查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36小时以后将其送交看守所羁押

D.犯罪嫌疑人是聋哑人

【答案】:ABCD

【考点及易混点】:逮捕中的应当讯问

【专家解析】:本题可以说是必考点,我在考前冲刺模拟题中连续出了三道题目,并在

课堂上反复讲述,果不其然,考到了这个重要的知识点。《高检规则》第305条第1款:“第三百零五条侦查监督部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A

()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B

()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C

()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的;

()犯罪嫌疑人系未成年人的;

()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

病人的。”选D

68.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屠某、沈某和证人朱某提出在侦查期间遭到非法取证,

要求确认其审前供述或证言不具备证据能力。下列哪些情形下应当根据法律规定排除上述证

据?

A.将屠某“大”字型吊铐在窗户的铁栏杆上,双脚离地

B.对沈某进行引诱,说“讲了就可以回去”

C.对沈某进行威胁,说“不讲就把你老婆一起抓进来”

D.对朱某进行威胁,说“不配合我们的工作就把你关进来”

【答案】:ABCD

【考点及易混点】:证人证言的审查判断

【专家解析】:《刑诉法》第54条第1款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

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本案中的ABC 选项是针对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遭受的刑讯逼供等方法,这里等的解释根据该案中的理解,可以扩大到威胁引诱,所以应当排除。D 属于威胁获得的证人证言,应当予以排除。故ABCD

69.在侦查过程中,下列哪些行为违反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A.侦查人员拒绝律师讯问时在场的要求

B.公安机关变更逮捕措施,没有通知原批准的检察院

C.公安机关认为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有错误,提出复议前继续拘留犯罪嫌疑人

D.侦查机关未告知犯罪嫌疑人家属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理由和处所

【答案】:BCD

【考点及易混点】: 强制措施和律师辩护权

【专家解析】:A 选项目前在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未有过规定,故并不违

反法律的规定,不选。《刑事诉讼法》第94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故B 错误。《刑事诉讼法》第90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故C 错误,当选。《高检规则》第114条:“对犯罪嫌疑人决定在指定的居所执行监视居住,除无法通知的以外,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原因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无法通知的,应当向检察长报告,并将原因写明附卷。无法通知的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故D 错误。

70.被告人徐某为未成年人,法院书记员到其住处送达起诉书副本,徐某及其父母拒绝

签收。关于该书记员处理这一问题的做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邀请见证人到场

B.在起诉书副本上注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该书记员和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C.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

D.将起诉书副本留在徐某住处

【答案】:ABCD

【考点及易混点】:送达

【专家解析】:《高法解释》第167条第三款规定:“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拒绝签收的,送

达人可以邀请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

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将诉讼文书留在收件人、代收人的住处或者单位;也可以把诉讼文书在受送达人的住处,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从该法条

出发可以选出ABCD

71.李某因琐事将邻居王某打成轻伤。案发后,李家积极赔偿,赔礼道歉,得到王家谅

解。如检察院根据双方和解对李某作出不起诉决定,需要同时具备下列哪些条件?

A.双方和解具有自愿性、合法性

B.李某实施伤害的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

C.李某五年以内未曾故意犯罪

D.公安机关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

【答案】:ABC

【考点及易混点】:刑事和解

【专家解析】:在检察院主持的刑事和解中,检察机关可以作出酌定不起诉,但是该和

解案件必须满足公诉案件刑事和解的基本条件。其中ABC 都正确。D 错误的原因是检察院无需必须获得公安机关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自行可以决定。

72.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童某涉嫌犯罪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决定附条件不起诉。在考验期

间,下列哪些情况下可以对童某撤销不起诉的决定、提起公诉?

A.根据新的证据确认童某更改过年龄,在实施涉嫌犯罪行为时已满十八周岁的

B.发现决定附条件不起诉以前还有其他犯罪需要追诉的

C.违反考察机关有关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管规定,情节严重的

D.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答案】:ABCD

【考点及易混点】:附条件不起诉

【专家解析】:考察法条《刑诉法》第273条:“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在考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撤销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提起公诉:

(一)实施新的犯罪或者发现决定附条件不起诉以前还有其他犯罪需要追诉的;

(二)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者考察机关有关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

的。”

BCD 正确,对于A,我认为也应当选,因为附条件不起诉本身是针对未成年人而言的,其不是未成年人当然不能适用附条件不起诉,故A 当选。

73.下列哪些情形下,合议庭成员不承担责任?

A.发现了新的无罪证据,合议庭作出的判决被改判的

B.合议庭认为审前供述虽非自愿,但能够与其他证据相印证,因此予以采纳,该供述

后来被上级法院排除后而改判的

C.辩护方提出被告人不在犯罪现场的线索和证据材料,合议庭不予调查,作出有罪判

决而被改判无罪的

D.合议庭对某一事实的认定以生效的民事判决为依据,后来该民事判决被撤销,导致

刑事判决发回重审的

【答案】:AD

【考点及易混点】:合议庭职责

【专家解析】:20102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规定》第10条:“合议庭组成人员存在违法审判行为的,应当按照《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合议庭审理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合议庭成员不承担责任:

(一)因对法律理解和认识上的偏差而导致案件被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

(二)因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认识上的偏差而导致案件被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

(三)因新的证据而导致案件被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

(四)因法律修订或者政策调整而导致案件被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

(五)因裁判所依据的其他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而导致案件被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

(六)其他依法履行审判职责不应当承担责任的情形。”

A 当选,依据是上述法条的(三)项。BC 不符合上述法条规定的情形,合议庭成员应

当承担责任。D 当选,依据是上述法条(五)。

74.被告人刘某在案件审理期间死亡,法院作出终止审理的裁定。其亲属坚称刘某清白,

要求法院作出无罪判决。对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应当裁定终止审理

B.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能够确认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刘某无罪

C.根据刘某亲属要求,应当撤销终止审理的裁定,改判无罪

D.根据刘某亲属要求,应当以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该案

【答案】:AB

【考点及易混点】:刑事诉讼法15

【专家解析】:《高法解释》第241条:“被告人死亡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根据已查

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能够确认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75.张某因犯故意杀人罪和爆炸罪,一审均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张某未上诉,检察机

关也未抗诉。最高法院经复核后认为,爆炸罪的死刑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故意杀人罪死刑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关于此案的处理,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对全案裁定核准死刑

B.裁定核准故意杀人罪死刑判决,并对爆炸罪死刑判决予以改判

C.裁定核准故意杀人罪死刑判决,并撤销爆炸罪的死刑判决,发回重审

D.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答案】:ABC

【考点及易混点】:死刑复核程序

【专家解析】:本题在我的模拟冲刺题中出过相同考点的题目,考生应该不会做错,唯

一的一个陷阱就是让选错误的选项。考察法条《高法解释》第351条第1款:“对一人有两罪以上被判处死刑的数罪并罚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其中部分犯罪的死刑判决、裁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认为其中部分犯罪的死刑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可以改判,并对其他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故本题正确做法是D 选项,但是让选错误的,故为ABC

 

不定向选择题

(二)迅辉制药股份公司主要生产健骨消痛丸,公司法定代表人陆某指令保管员韩某采

用不登记入库、销售人员打白条领取产品的方法销售,逃避缴税65万元。迅辉公司及陆某以逃税罪被起诉到法院。请回答第9294题。

92.可以作为迅辉公司单位犯罪的诉讼代表人的是:

A.公司法定代表人陆某B.被单位委托的职工王某

C.保管员韩某D.公司副经理李某

【答案】:BD

【考点及易混点】:单位犯罪的刑事诉讼程序

【专家解析】:本题可以说基本上我在模拟考前冲刺中押中了原题,而且连所犯的罪名

都是逃税罪。关于该题涉及的法条是《高法解释》第279条: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应当是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的,应当由被告单位委托其他负责人或者职工作为诉讼代表人。但是,有关人员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或者知道案件情况、负有作证义务的除外。故AC 排除,选BD

93.对迅辉公司财产的处置,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涉及违法所得及其孳息,尚未被追缴的,法院应当追缴

B.涉及违法所得及其孳息,尚未被查封、扣押、冻结的,法院应当查封、扣押、冻结

C.为了保证判决的执行,对迅辉公司财产,法院应当先行查封、扣押、冻结

D.如果迅辉公司能够提供担保,对其财产也可以不采取查封、扣押、冻结

【答案】:ABD

【考点及易混点】:单位犯罪的刑事诉讼程序

【专家解析】:《高法解释》第284条:被告单位的违法所得及其孳息,尚未被依法追缴

或者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追缴或者查封、扣押、冻结。故AB 正确。

《高法解释》第285条:为保证判决的执行,人民法院可以先行查封、扣押、冻结被告

单位的财产,或者由被告单位提出担保。C 错误,是“可以”而不是“应当”。D 正确。

94.如迅辉公司在案件审理期间发生下列变故,法院的做法正确的是:

A.公司被撤销,不能免除单位和单位主管人员的刑事责任

B.公司被注销,对单位不再追诉,对主管人员继续审理

C.公司被合并,仍应将迅辉公司列为被告单位,并以其在新单位的财产范围承担责任

D.公司被分立,应将分立后的单位列为被告单位,并以迅辉公司在新单位的财产范围

承担责任

【答案】:BC

【考点及易混点】:单位犯罪的刑事诉讼程序

【专家解析】:《高法解释》第287条:“审判期间,被告单位合并、分立的,应当将原

单位列为被告单位,并注明合并、分立情况。对被告单位所判处的罚金以其在新单位的财产及收益为限。”故C 正确,D 错误。《高法解释》第286条:审判期间,被告单位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的,对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继续审理。B 正确,A 错误。

【模拟题链接】模拟冲刺题单项选择题第16题、某市肉制品厂因涉嫌逃税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同时指控作为直接责任人员的厂长严某犯逃税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严某可以作为该公司的诉讼代表人出庭

B.该厂职工刘某可以作为该公司的诉讼代表人出庭

C.诉讼代表人的人选有争议的,由法院确定;如果诉讼代表人经通知后拒不出庭的,法

院可以对其拘留

D. 审判期间,该肉制品厂合并、分立的,应当将原单位列为被告单位,并注明合并、

分立情况。对被告单位所判处的罚金以其在新单位的财产及收益为限。

【答案】:BD 【考点及易混点】: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专家解析】:

A 错误

《高法解释》第279条: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应当是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的,应当由被告单位委托其他负责人或者职工作为诉讼代表人。但是,有关人员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或者知道案件情况、负有作证义务的除外。A 错误,B 正确。

B 正确

C 错误《高法解释》第280条:开庭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应当通知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出庭;没有诉讼代表人参与诉讼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确定。

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不出庭的,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诉讼代表人系被告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

可以拘传其到庭;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或者下落不明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诉讼代表人;(二)诉讼代表人系被告单位的其他人员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诉讼代表人出庭。

【记住】:诉讼代表人由人民检察院确定。

D 正确

《高法解释》第287条:“审判期间,被告单位合并、分立的,应当将原单位列为被告

单位,并注明合并、分立情况。对被告单位所判处的罚金以其在新单位的财产及收益为限。”故D 项正确。

(三)张一、李二、王三因口角与赵四发生斗殴,赵四因伤势过重死亡。其中张一系未

成年人,王三情节轻微未被起诉,李二在一审开庭前意外死亡。请回答第9596题。

95.本案依法负有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是:

A.张一、李二B.张一父母、李二父母

C.张一父母、王三D.张一父母、李二父母、王三

【答案】:D

【考点及易混点】: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责任的主体

【专家解析】:《高法解释》第143条:“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

(一)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

(二)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三)死刑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

(五)对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亲友自愿代为赔偿的,应当准许。”

本案中由于张一是未成年人,所以张以的监护人,其父母负有赔偿义务。由于李二在开

庭前死亡,所以其没有赔偿义务,但是其遗产继承人父母有赔偿义务。王三在本案中属于违背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所以也有赔偿义务,故本题应当选D

96.在一审过程中,如果发生附带民事诉讼原、被告当事人不到庭情形,法院的下列做

法正确的是:

A.赵四父母经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庭应当择期审理

B.赵四父母到庭后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庭应当按撤诉处理

C.王三经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庭应当采取强制手段强制其到庭

D.李二父母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就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法庭应当缺席判决

【答案】:B

【考点及易混点】: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缺席判决和撤诉处理

【专家解析】:《高法解释》第158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

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应当按撤诉处理。

刑事被告人以外的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

可中途退庭的,附带民事部分可以缺席判决。”

结合本法条的第1款,本案中赵四父母是原告,其“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

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都应当按照撤诉处理,故A 错,B 对。结合本法条第2款的规定,本案中,王三属于“刑事被告人以外的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其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附带民事部分可以缺席判决。故C 错误。而D 中李二的父母不到庭,法庭不是应当,而是“可以”缺席判决,故D 也不对。对于,本题,我个人感觉命题者的意思对于D 选项是否会选呢,个人感觉不像是考“应当”还是“可以”的问题,但是由于无法揣摩,还是以法条为依据,不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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