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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城市基层自治组织建设

 如意听雨楼 2014-05-14

城市基层自治组织建设


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居委会)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城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是城市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础。北京市于1952年成立第一个居委会。50年来,居委会为新中国政权的巩固,为首都的建设、发展和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为首都人民的安居乐业付出了辛勤劳动,在完成党和政府的各项任务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1、加强居委会建设的主要进程

加强居委会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1990年-1994年)建章立制,夯实基础阶段。这一阶段,一是依法进行了第一届和第二届居委会换届选举,居(家)委会由4015个增加到4910个;二是狠抓居委会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推行海淀区基础资料帐卡化、公开资料图表化、文件文书档案化、办公环境条理化的规范化管理方式,使居委会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明显提高;三是提高居委会干部待遇,这样不仅稳定了居委会干部队伍,而且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居委会工作的关怀。

第二阶段:(1995年-1997年)提高水平,促进发展阶段。1996年,北京市委、市政府召开街道工作会议,提出进一步加强居委会建设,并于1996年9月13日制定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街道工作的通知》,街道为居委会配备管片干部等一系列措施。这一阶段,北京市的各级政府对居委会工作的指导力度加强,投入加大,职能部门重视,居委会各项工作水平显著提高,在社会的影响力增强,居委会得到很大的发展。

第三阶段:(1998年-2000年)推进改革,加强建设阶段。1998、1999年,北京市委、市政府召开第一、二次城市管理工作会议,其中一项主要内容是大力加强居委会的改革与建设。这一时期,北京市全面推进居委会改革和建设,扩大基层民主、提高干部素质,使居委会的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

第四阶段:(2001年以后)全面推进城市社区建设阶段。2001年6月,北京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召开第三次城市管理工作会议,将社区建设推向了一个新的高潮。经过调整社区规模、成立社区居委会,建立健全社区组织和社区民主参与机制,首都社区体制机制创新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得到加强,社区面貌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2、加强居委会建设的改革措施和取得的成绩

1998年底北京市委、市政府开始对街道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居委会的改革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经过一年的探索与实践,取得了成功经验。

(1)调整居委会规模,社区规模初步形成。根据《居委会实施意见》的要求,从1999年开始,北京市的居委会按1000户左右调整规模。居委会以居民小组为依托,以主要街巷为界线,坚持有利于合理配置社区资源、方便居民群众,有利于社区管理和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增强居民的归属感的原则调整居委会规模。到2000年7月,北京市5711个居(家)委会调整到4664个,减少了1047个。为确定社区规模做好了准备。2001年,按照《社区建设意见》的要求,本着便于服务管理、便于居民自治、便于资源配置的原则,划定了2400个社区,并成立了相应的社区居委会。

(2)家委会向社区居委会转制,为建立社区管理体制创造了条件。为了推进首都各项改革事业,扩大基层民主,2001年6月5日,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家委会向社区居委会转制工作的意见》,对家委会转制的必要性、转制工作的原则、转制的形式、转制后的体制及人员经费和财产的安排等做了明确规定。经过街道办事处的努力,家委会主办单位的积极配合与支持,家委会转制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社区规模划定和首都新型社区管理体制的形成创造了条件。

(3)为居委会配备社区事业干部,居委会干部整体素质提高。为适应社区建设和发展的需要,提高居委会干部队伍整体水平,2000年,北京市委、市政府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事业干部,实行“民选街聘”。社区事业干部进入居委会,给居委会工作注入了新的力量,使居委会班子结构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为建立社区管理新型体制奠定了组织基础。(照片7:北京市德外街道社区事业干部岗前培训)

(4)依法实行民主选举,基层民主建设得到加强。《选举办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首都居委会依法选举进入了新阶段。2000年,北京市第四届居委会换届选举有五个突出特点。一是居民民主参与热情空前高涨,参选率大为提高。二是选举形式多样化,突破单一选举形式。三是居委会成员年轻化、知识化,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四是社区事业干部参选,为居委会注入了新鲜血液。五是居委会队伍进一步壮大。

按照《居委会实施意见》的要求,北京市居委会换届选举后,首先,实行了民主决策制度;其次,完善了民主管理制度;第三,建立了民主监督机制:一是居委会实行了居务公开制度,二是居委会实行挂牌上岗制度,在日常工作中接受群众的监督,三是实行民主评议制度,居民代表对居委会成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民主评议。

(5)加大财政投入,居委会工作条件得到改善,干部生活待遇得到提高。一是改善工作条件;二是提高生活补贴标准,居委会干部生活补贴由原来的80-1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400元。同时,重新确定了退离居委会干部办理定期生活补贴的年限和补贴标准。采取上述措施,居委会工作和生活条件的改善,极大地振奋了居委会干部的精神,激发了他们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为提高社区居委会工作和服务水平,以及推进城市社区建设创造了有利条件。

(6)总结经验、表彰先进,首都社区居委会建设的整体水平得到提高。为了充分发挥居委会的职能和作用,北京市政府早在1983年就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争创先进居委会活动计划的通知》,并以北京市政府名义表彰先进居委会和先进居委会干部。通过开展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推广典型的活动,给居委会干部以极大鼓舞和鞭策,充分调动了居委会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创造出许多先进经验和先进事迹,使社区居委会整体工作水平迈上了一个新台阶,为首都社区居委会的改革、建设和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3、居委会改革产生的积极影响

居委会的改革是一项崭新的、具有开创性的工作,是首都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基础环节。居委会的改革,推进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活跃了社区生活,密切了党和政府与居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同时,对改革城市管理体制,推进社区建设,发展社区事业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1)加强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扩大基层民主”是党的十五大提出的要求,是经济体制改革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趋势。居委会的改革,适应了我国加快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要求,适应了首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

(2)推动了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推进了社区建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与之相适应的现代城市管理体系。居委会的改革,构架首都社区管理体制,已成为首都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基础工程,

(3)密切了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建立社区居委会是社区组织建设的基础,加强社区居委会建设,有力地促进了社区建设各项事业的发展,也使广大居民群众进一步了解和认识到社区居委会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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