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依据: 依据国家住建部、中国人民银行《住房置业担保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吉安市房地产管理局核准,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是我市唯一一家为各金融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消费者提供房屋贷款担保及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房地产专业服务机构。“公司”隶属市房地产管理局。 办理对象及范围: 居民 军人 下岗工人 农民 残疾人 妇女 老年人 办理条件: 担保贷款对象及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有效的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军(警)官证或护照等); 3、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已订立合法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5、职工缴交住房公积金须满一年(含一年)以上方可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 6、已交纳占购买住房所需规定比例的购房首期付款的凭证; 7、同意将所购房产作为抵押反担保。 特别提示:满足上述条件后,职工如有以下情况仍不能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1、提前支出个人公积金存款的,需三年以后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2、已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而尚未还清本息的; 3、以往有过逾期记录并达到公积金规定的限贷次数的。 申办材料: 申请担保必备材料: 1、借款人(属已婚的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件;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者提供结婚证;未婚者提供未婚证明;离婚者提供离婚且未再婚证明); 3、夫妻双方户籍证明; 4、借款人(参与还贷人)工资收入证明; 5、首期款付款收据(所盖章须为财务专用章); 6、商品房买卖合同(附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框红线加盖开发企业公章); 7、《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吉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8、《吉安市个人住房(非住房)贷款担保呈报表》及《抵押反担保合同》(由担保提供); 9、担保公司需要的其它材料。 注:上述资料均需查看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所有复印需用A4纸复印。 办理程序: 1、客户携带相关材料到银行申请 2、银行查询客户资信状况 3、银行与客户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担保公司与客户签订《抵押反担保合同》、《贷款担保呈报表》并向银行提交《担保推荐表》 4、银行内部审核客户担保按揭贷款资料;担保公司内部审核客户担保按揭贷款材料 5、客户到担保公司缴纳担保服务费并领取缴费票据 6、办理房屋抵押(按揭)登记,领取《他项权证》或《预告登记证明》 7、担保公司向银行出具《担保承诺书》并移交《抵押反担保合同》、《他项权证》或《预告登记证明》 8、银行全额放款 9、客户按期还款 办理时限: 七天 收费标准: 10年(含)以内的,按担保贷款额的[2‰×年限]一次性收取;10年以上的,按担保贷款额的[2‰×10年+1‰×(年限-10)]一次性收取。 收费优惠调整: 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服务费以低于开发企业让利给购房户的担保购房折扣为原则:担保贷款购房折前房价为25万元以下的,担保费为1500元;担保贷款购房折前房价为25万元(含)至35万元之间的,担保费为2000元;担保贷款购房折前房价为35万元(含)以上的,担保费为3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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