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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诗格律之我见

 江山携手 2014-05-17

新诗格律之我见
袁忠岳

自新诗诞生之日起,诗人对格律的追求就没有停止过,无论是理论还是实践都取得了丰硕成果,这有各种有关新诗格律的理论著作和大量格律体诗作选本为证。我对于不嫌庞杂繁琐致力于格律诗研究与提倡的志士同仁们是心怀敬意的;我就无此耐心,做不来。格律体较之自由体乐感强,更适合于朗诵和记忆,这是无疑的。不过要用格律体来统一自由体,就没有必要了,也办不到。过去有一种说法,新诗被认为不成熟,正是因为它没有一致公认的诗体。现在承认“固定格式的诗体时代已经过去,我们追求的是一种无限多样的格律体新诗。”①如是无限多样,那就不存在规范不规范的问题,新诗发展过程就是这样过来的,已有的格律诗体纷繁复杂,难以尽数。那么提出诗体建设,它的具体目标究竟是什么呢?想要达到一个什么样的结果呢?我搞不清楚。

手头有一本万龙生等编的《新世纪格律体新诗选》,选了近250首诗,除了“翻译篇”,其他是按“节奏格律体新诗”和“旋律格律体新诗”来编的,仅“节奏格律体新诗”就分了三大类15小类。而按照这本书后面附录孙则鸣的《汉语新诗格律概论》分析,从节奏、旋律、韵式三个方面入手,每一项都可有格律体、半格律体、自由(或无韵)体之分,这样就成为三大类9小类,相互交叉,还可以形成27个亚类。他说:“这27类诗歌已经涵盖了古今任何汉语诗体,无一遗漏。”②陶保玺的《新诗大千》又是一种分法,他在《自序》中说:“我把新诗划分成既有联系,又有显著区别的二百多种体式。”③他从格律诗体式、自由诗结构、韵式三个角度来分的,更为繁复多样,新裁别出。以上这些分类都是从现有的诗作中归纳概括出来的,角度、标准、思路不同,其分类就不可能一样。它们对于新诗诗体的理论研究是有益的,但在创作上可操作性并不大。哪个诗人能记住这些类别且按其中某一格式创作,就像古代诗人按词牌写词那样呢?时至今日,这样做的难度越来越大,没有一个权威机构能把诗人的自由写作纳入一个或多个格律轨道。古代律诗、词、曲的形成是有许多条件(如古代文字、科举制度等)伺候的,并经过几百年甚至上千年的摸索、尝试、积淀才逐渐脱胎成形的,不可复制。

那么是不是就不用讲什么格律不格律了呢,也不是。在格律上应该顺其自然,但不放任自流。所谓顺其自然,就是不硬性规定应该如何如何(规定了也做不到),而是从诗人们实际创作出发,看他们自然形成的格律倾向,以求最大的公约数,达到大多数诗人能够接受的共识,并以此为则,鼓励诗人们在写作时自觉自愿地予以强化运用,其中应该充分发挥名诗名人的带动效应,由此使某种体式流行开来,这样的格律体才有生命力。这就是格律体的自然生长过程,不能违反这一规律。

就现有创作情况看,能形成共识的就只两条,一是韵,二是行。韵不用多说,这是有长期历史文化心理积淀和广泛群众基础的,老百姓就喜欢诗押韵,不少写自由体的诗人也会常常不自主地用韵,这就便于推行。至于分行,这是诗歌显著的外在标志。一首诗分多少行好?这当然也是纷纭难定的,但有一个大致趋同现象,就是不少诗人写诗,不管一首诗有多少行,大多分为4行一节。前面提到的《新世纪格律体新诗选》就是最好的说明,其中所选新诗绝大多数是4行一节的,或者以4行一节为主的。上世纪已故诗人沙鸥主张8行体,当今致力与格律诗写作与研究的万龙生也提出这个想法,就是“推行现代格律诗不妨先从8行体做起”④,他们说的8行是分两节的,每节4行。4行可以是一首诗的基本单位,古代绝句就是4行。因为一个4行体就可以完整地把诗情诗思表达出来,做到起、承、转、合天衣无缝。4行不足,可以8行,犹如古代绝句外有五律、七律。诗要精短,以4行、8行为宜。但也不必限得太死,言之不足可以多至12行、16行以及更多,这和古代绝、律外还有排律也是一样的。新诗还可以更为放宽一点,在以4行为主外,可加1行、2行、3行为辅,其诗体形式也就更加丰富多彩。一首诗不管多少行,都可以4行为基本单位分节。基于这样的共识,推行起来也就没有什么难度了。至于每行的字数顿数和平仄讲究分歧较大,短时间内要求一致不大现实,可以暂时搁置,在形成某种趋同倾向后再说。

在“行”上还有一个可以视为共识的,那就是十四行体,纵观新诗的历史,从其诞生不久的上世纪20年代就有人试作中文十四行诗,之后更为潮涌峰起,像郭沫若、闻一多、李金发、徐志摩、朱湘、穆木天、戴望舒、艾青、冯至、卞之琳、何其芳、穆旦、唐湜等许多著名诗人都是写十四行诗的行家里手,健在的郑敏、屠岸、骆寒超也是这方面的专家。在许霆等著的《十四行体在中国》一书索引中,共收入从1914到1993间140多家近2000首十四行诗的目录,这还不是全部。十四行诗能在中国流行,名人效应不可忽视,有那么多著名诗人写十四行诗,充分证明了十四行诗在中国的生命力。已故诗人吴奔星说:“十四行体讲究格律,但并不固定,既有正式,又有变式,可以单独抒写,也可以写成组诗。诗行和诗篇的规模也大于律绝诗体,更能表现现代生活内容,语言方面也契合现代汉语的特点。”⑤在还没有更好的体式出现之前,这不失为一种选择。不要担心它是外国货,经过这几近百年的引入,它早就中国化了,除了十四行数不变外,不少变体已面目全非,句式结构也极为多样。

这样,在格律体的建设中我们可以大力提倡押韵,格式采取:一是十四行体,二是以四行为基本单位的一节或多节(以不超过两节为佳)体式。因这是共识,不会有什么阻力。其他难以达成一致的格律要求,不妨暂且不作规定,可以研究,也可以尝试,待有共识和群众基础以后再予推行。这就是我的意见。

注释:
①《中外诗歌研究》2011年第1期第18页。
②④万龙生、孙则鸣、齐云主编《新世纪格律体新诗选》中国文化出版社2005年版第437页、第441页。
③陶保玺著《新诗大千》安徽文艺出版社1994年版第6页。
⑤许霆、鲁德俊著《十四行体在中国》苏州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2页。
中华诗词研习会供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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