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人者磕头求原谅 庭审中,公诉人在发表起诉意见时称,张喜明是本案的指使人,但起关键作用的,则是组织作案的张超奎和孟凯。现年27岁的孟凯与张超奎是发小。孟凯及其辩护人则恳请法庭考虑到孟小学辍学,属于文盲和法盲,能给予宽大处理。 直接持木棍殴打肖马来的被告人王二兵,则在最后陈述阶段向肖马来家属下跪磕头,泪流满面地请求原谅。其辩护律师表示,王家将尽其所能赔偿被害人家属,希望法庭能给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与公诉机关的起诉意见不同,肖马来家属及代理律师则认为,本案主犯和第一被告人应为张喜明,而且8名被告人所涉罪名应该是故意杀人罪,而非故意伤害罪。 肖家的代理律师在法庭辩护阶段表示,本案是一起有组织、有预谋、有计划的故意杀人案件。被告人张喜明为了经济、政治等个人目的,对被害人有明确的致害故意,虽然曾要求张超奎不要打得太狠,但一直打电话催张超奎动手,对被害人的死亡以及雇凶杀人的结果持放任态度,且不排除致死被害人是其希望和追求的结果。被告人张超奎明知肖马来年过六旬,却雇凶多人,且购买1米多长的木棍做凶器,对肖被打死的结果主观上具有放任的故意。至于被雇佣的孟凯等人,明知多人无辜打一人还人手一木棍作案,其目的不排除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成分。 强拆合法性存争议 在5月21日的庭审中,公诉人和部分被告人辩护律师在表述中,都将肖马来在案发前被强拆的房屋称为“违法建筑”。被告人张喜明的辩护律师还提请法庭注意,肖马来在本案中也存在过错,应该成为张喜明量刑从轻的情节。 公诉人则回应说,肖马来对本案并无过错,因为在案发前很长一段时间内,肖马来夫妇并未再去闹事,而张喜明则还在催促张超奎动手。肖马来家属的代理律师则认为,当地办事处和执法局对肖马来家进行的所谓“行政强拆”,早已被现行法律法规所禁止。而且,刑事案件中所谓过错,应该与该案件发生有直接关系。案发当晚参与张超奎等人,要么与肖马来没利益纠葛,要么根本就不认识肖马来,所谓过错无从谈起。 本案侦查阶段,事发地辖区滨河办事处向警方出具了大老营村拆迁的奖惩办法,以及一份对强拆肖马来家的情况说明。但案卷中,并未有当地政府对该村合法征迁的手续文件。“他们根本就没征地手续。”肖马来的大女婿说,案发时肖马来家的土地还属于宅基地。当地在违法强拆前,总是禁止村民新建房屋,甚至连修缮都不允许,以免在拆迁中补偿更多。 事实上,肖马来家不但加盖的二层被强拆,一层房屋也大面积被砸塌,家电和家具多有损毁。这也是肖马来夫妇一直去找干部讨说法的原因。在公安机关所作的笔录和庭审中,张喜明也承认,强拆时没有通知肖马来。 附带民事诉讼成焦点 在本案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肖马来的妻女和父母等共向8被告人索赔64万余元。在去年,肖家曾从办事处和村委会获取75万元赔偿金,这方面成为辩论的焦点。 公诉人在质证阶段,出示了肖马来家属与办事处及村委会达成的赔偿协议,但却以“有关方面”指称办事处与村委会。张喜明的辩护律师则表示,这75万元的收据和协议证明肖家已获得了民事赔偿,因为办事处此前拖欠有张喜明的工程款,经双方商议,这75万元在工程款中冲抵,应该算张喜明的支出。 这遭到了肖马来家属代理律师的反驳。肖家代理律师认为,75万元是当时官方给的抚慰金,与该案8名被告人毫无关系。该律师向法庭提交了一张光盘,刻有当时肖家与办事处和村委会干部协商的录音,以证明官方当时承诺,领取这75万元不影响该案进入诉讼程序后的民事索赔。 肖马来家属在查阅本案卷宗后,质疑警方涉嫌有意袒护张喜明。案卷显示,在2013年5月27日上午10时、翌日凌晨4时、2013年7月4日下午4时,对张喜明做的三份讯问笔录中,对案情的描述高度雷同,大多数段落几乎一字不差。记者注意到,前两次讯问地点为郑州市公安局航空港区分局案件侦办大队,第三次则是用笔划掉该地址,手写为“郑州市第一看守所”。 在庭审中,张喜明对案情的交待先后高度一致,成为其代理律师为其辩护的理由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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