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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公诉人更容易被记恨?

 下里巴吧 2020-04-19

今天开完庭,出法院大门的时候,被告人家属围了上来,一个小伙子用略带质问的语气说:“评最美检察官时,我还给你转发投票呢,你怎么在庭上那样说(指控)呢”,我无法和他解释太多,估计当时就是解释他们也听不进去,只能回答说:“这是我的工作职责”。其实今天所遇到的被告人家属还算非常理智、平和的呢,在我多年的职业生涯中,曾很多次遇到被告人家属在旁听席直接大声叫喊、叫骂的情形,也曾接到过所办理案件的举报人的威胁电话,而在提讯或是当庭直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威胁、恐吓的情况更是司空见惯。

为什么公诉人更容易被记恨?从词意来解释,记恨是指“把对别人的仇恨记在心里”,而对于公诉人来说,又特别容易“被人记住并怨恨”,因在开庭审理时,主要是公诉人讯问被告人,是公诉人出示证据并论证被告人有罪(虽然关于被告人罪轻、减轻处罚的证据,公诉人也会出示,但被告人不会感激),是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直接指控被告人有罪,总之一句话,被告人及其家属从开庭得到的感觉就是是“公诉人在盯着被告人,让法院判被告人有罪并判刑”。

而实际上,公诉人在一般情况下,对被告人、被害人都不熟识,甚至都不认识,如果确实熟识,真的需要自行申请回避了。出庭公诉,是公诉人职责所系,也是这项职能的意义所在,正如在发表公诉意见时,开篇的话是:“我们受某某检察院指派,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现对本案发表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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