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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例汇总

 吴岳兵 2014-05-29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例汇总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淮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下面是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的一些纠纷案例的汇总,供大家参考。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例及分析(一)

  出嫁、离婚、丧偶承包的土地怎么办

  【案例一】王女是王村人,26岁嫁到赵村,在出嫁之前王村村委会分给王女承包地2.3亩,双方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王女出嫁后一直居住在赵村,但没有在赵村承包土地。王村村委会以王女已经出嫁且已不在本村居住为由,口头通知王女她所承包的 2.3 亩土地已被村里按照规定收回。王女多次同王村村委会交涉,要求继续承包王村的土地,遭王村村委会拒绝。最后,王女将王村村委会告上了法庭。法院判决:王村村委会强行收回王女承包地的行为无效,该 2.3亩土地由王女继续承包,并由王村村委会赔偿因此给王女造成的损失。?全文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例及分析(二)

  随着农民外出打工、就业的增多,农村土地流转现象开始频繁出现,也因此而出现众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出去打工,承包地能不能自由转包?承包的集体机动地、果园等能不能转包?现实中,当农民真的遇到这些问题,又该怎么办??全文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例及分析(三)

  土地承包权不能继承

  【案例】 尚甲的母亲王某生前一直与其兄尚乙一起生活。1999年进行第二轮土地承包时,其兄尚乙共承包土地 4.9亩,其中含王某的土地份额0.7 亩。在王某去世后,这0.7亩土地也由尚乙一直耕种。?全文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例及分析(四)

  陶某3年前与村委会签订了为期30年的土地承包合同。但近两年陶某一直在县城做生意,没有时间管理土地。今年春天陶某与邻居李某协商后,签订了土地转包协议,将承包土地转包给李某经营。村委会得知后,以此事没有征得村委会同意为由,认定转包协议无效,并说陶某要不承包土地,村委会就要提前收回承包土地。双方争执不下,陶某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保护其承包土地的转包权。法院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判定:陶某与李某签订的土地转包协议不需经村委会同意,只要到村委会备案即可。?全文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例及分析(五)

  李某(女)嫁到张村后,由张村村委会分给承包地2亩,双方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后李某因双方感情不和与丈夫离婚,搬回娘家居住。张村村委会以李某已经离婚且已不在本村居住为由,口头通知李某她所承包的2亩土地已被村里按照规定收回。李某多次同村里交涉,并证明她并没有在娘家村取得新的承包地,要求继续承包张村的土地,遭张村村委会拒绝。最后,失去土地的李某将张村村委会告上了法庭。法院判决:张村村委会强行收回李某承包地的行为无效,该2亩土地由李某继续承包,并由张村村委会赔偿因此给李某造成的损失。?全文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例及分析(六)

  王某于1996年与李某(女)结婚,婚后王某到李某家生活。1997年集体重新测量土地,进行第二轮土地延包,将集体耕地承包合同的户主签为王某的姓名。2005年,王某与李某离婚,王某要求分割给他2334.5平方米承包地,但李某以合同内的11672.5平方米承包地系其前夫在世时就分得的土地面积,不包括后夫的承包地为由,拒不给王某分割土地,引发纠纷,提出仲裁请求:请求分割给王某承包地2334.5平方米。?全文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例及分析(七)

  武某所在村实行土地承包五年一变动政策,其两个孩子在读大学期间,村委会重新分配土地,孩子因户口变动带入学校所在地而没能分到土地。而武某家的经济收入主要是土地收益,所以失去孩子的承包地将更加难以维持两个孩子的学业。法院审理了武某的诉讼请求,并依法维护了其合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益。?全文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例及分析(八)

  赵某携带妻子弃耕撂荒,南下深圳打工。2005年以来,中央落实一系列惠农政策,在外饱受漂泊之苦的赵某想回家继续经营承包地。但回村后,村委会以土地已经发包给他人为由拒绝了赵某的要求。几经协商后双方没有达成共识,赵某便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村委会返还承包地。经过庭审,法院最后支持了赵某的诉求。?全文

  ●女儿出嫁土地被收回,是否违反土地承包法?

  [案情]原告黄裕昌诉称,2005年6月7日,作为农村集体土地发包方的被告启东市惠萍镇长兴村村民委员会,对原告承包土地进行调整,以原告女儿已出嫁,其户口不在本村为由,将原告承包土地中属于原告女儿的部分由被告调整给其他农户经营。被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为此起诉要求被告返还其1.03亩承包土地。?全文

  ■相关链接:

  ●引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主要原因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引发纠纷的原因也是多样的,主要原因有:

  (1)社会经济的发展,土地效益的大幅提升,国家对农业的优惠政策是引发土地纠纷增多的根本原因。我国的农业生产这几年得到了很大发展,土地效益明显得到提高,加之国家许多惠农政策的出台,一系列扶持粮食生产、促进农民增收的政策措施,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群众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许多在外打工的农民纷纷回乡要田要地。原先许多被弃耕的土地开始有人争相耕种,承包户开始收回原先转给他人代耕的土地。农民对土地的渴求成为纠纷发生的现实诱因。?全文

  ●减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对策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能否顺利解决,直接关系到稳定农村、稳定农民、稳定农业的问题,为此,我们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全文

  ■相关探讨:

  ●当前审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应注意的问题

  虽然2003年3月初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下称“《土地承包法》”)以法律的形式对农村土地承包制度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但当前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案件仍有上升的趋势,这对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产生了消极影响。因此,加强对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调研,对于及时准确审理此类案件,化解矛盾,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笔者就审判实践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讲行探讨。?全文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自2000年以来,玉林市出现了大量的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引发了械斗、上访案件持续增加。各级党委、政府投入了大量精力进行处理、协调,目前仍有许多纠纷没有得到解决。仅以玉林市为例,自2000年至2005年以来,玉林市各基层法院共受理一审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285件,审结280件,其中2005年占到近60件。另外,以侵权、财产损害赔偿等为由,涉及土地承包的案件至少在110件以上。各级政府调解处理的还多于起诉的数量。农村土地纠纷呈现出较大幅度上升现象,这种现状再任其发展,将会出现影响政治大局和社会稳定的严重后果。?全文

  ●对农村土地承包案件纠纷的分析

我国是农业大国,人口中的80%是农民,农民世代耕作,辛勤劳动,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做出了巨大贡献。近年来,党中央尤其重视农民问题,强调确保农民的利益和促进农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并且近几年,随着中央一系列惠农政策的实施,农业税的免除和粮食补贴政策的出台,农民从土地上获得的收入显著增多,这也就导致了农民日益珍惜自己的土地,从而使在农村中对于土地的纠纷也大大增加。在我庭审理的案件中2007年审理土地纠纷案件5件,截止到2008年10月土地纠纷立案8件。而法院在审理这种案件时处理方法方式是否得当对促进农村土地的合法、高效流转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所审理的这些案件中,既有对此类案件的成因、处理方法,采取的措施、有很深的感触和理性的分析,现对土地纠纷案件的类型、特点、成因、处理方法及对策作浅析如下。?全文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5-7-29)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概述及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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