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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私的基因、社会达尔文主义及人类合作

 天下小粮仓 2014-06-09

自私的基因、社会达尔文主义及人类合作

2014-05-30

直到我进入生命里的第43个年头,我才读了理查德·道金斯写于1976年的《自私的基因》(TheSelfish Gene)一书。从很多方面而言,我没有强烈的欲望去读这本书,正是其成功的明证。我觉得是它的中心思想的那些东西,已经完全被吸收进了我们的文化结构。我认为书中主旨简明清晰。概括言之:我们被我们的基因所驱使而生存,并经历了竞争性的和自私的自然选择;为了生存和繁衍,我们遵循着自己的私利;能更快更好地适应竞争环境的基因存活下来,而其他的基因成为牺牲品,等等。自然状态是霍布斯式的梦靥,“没有社会;最糟糕的是,持续不断的恐惧,以及暴力致死的危险,而人类的生命,孤独、贫穷、恶劣、野蛮且短暂。”这就是最适者生存(survival of thefittest for most),但是掌握了这些知识,我们就能克服某些生活中的这类苦难。

这一思想成为了道金斯自己新命名的“觅母”(meme),它已经渗入了我们自身的文化思维方式中。同时,掌握了这一知识,道金斯推断我们应该控制我们的生物本能,建立一个更有利合作的世界。

毋庸置疑,这本书里包含着达尔文进化论的丰富信息,而且对聪明的外行而言也明白易懂。然而,我认为他至少有一件事弄错了方向:要建立一个更有利合作的世界,我们不应该限制我们的基因,而应该包容这些基因和它们的表现型效应(phenotypic effect)。如我将要论及的,当涉及到市场交换时,成功的表现型效应并非如他设想的那样。

道金斯的观点——我们需要控制我们的基因,以产生一种对所有人都更有利合作的结果——意味着如果我们不这样做,我们就会陷入所谓的社会达尔文主义,据说社会达尔文主义与自私的基因一样是本性使然。在《自私的基因》的结尾,道金斯力劝我们背叛基因的这种天性:

“然而,也许人类还有另一种独特的品质,就是能够纯粹地、无私地、真正地利他,”道金斯这样写道,“我们有能力反抗与生俱来的自私基因。……我们甚至可以探讨如何有意识地培养和发展纯洁无私的利他基因。”

于是,道金斯推断出,这种驱使我们自己与别人友好相处的能力“并不存在于天性之中。”

作为生物学的新手,我认为我应该读一些达尔文的著作,看看是不是真是如此:如果你接受自然选择的观念,你就必然会得出结论,整个人类社会是作为一群个人主义的自私的基因复制品在运转,这就如昼夜循环一样天经地义。

看起来,社会达尔文主义与达尔文本身毫无关联。达尔文从不提倡发扬适者生存之自然趋势的社会政策。他认为被其他物种侵犯,才是推动人类形成社会的关键所在。

他的著作《人类的起源》(The Descent of Man)多论及这些问题。达尔文自己想像原始人类“受到其同伴的称赞和责备的影响。”对于个人来说,避免纯粹的自私行为有许多社会回报,因为“部落会赞扬那些就他们看来有利于普遍利益(general good)的行为,而会排斥那些看来邪恶的行为。”原始的个人知道,得到族群接纳对生存而言非常重要,于是,达尔文总结道:“因此,怎样强调未开化时代中热爱赞扬和惧怕惩罚的重要意义都几乎不为过。”

除此之外,达尔文论证,这些令族群强大而非令个人强大的因素,使得那些避免了自私的内讧的族群更有机会生存。

不能忘记,尽管高尚的道德标准几乎不能让每个单独的个人和他的孩子们比起同部落中的其他人获得任何生存优势……但某个部落,如果有很多成员随时准备互相帮助,准备为了公共利益而牺牲自己,那它将会胜过其他大多数部落,而这就是所谓的自然选择。

可以看出,如果我们认为,社会达尔文主义意味着我们应该欣赏经济中的适者生存,不惜牺牲同胞的利益,那么达尔文绝不曾主张任何与“社会达尔文主义”这一术语相联系的东西。道金斯一直坚持同样的传统,正如他在这些问题上的伟大启示:达尔文没错。从这里,我可以得出结论,社会达尔文主义更多的是一个“稻草人”式的观点,是那些不熟悉达尔文及市场交易学的著作的人才使用的观点。

就社会达尔文主义的大众含义而言,即自由主义计划支持永久和平,而社会达尔文主义支持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a war of all againstall),那么如前所论,不管是大师达尔文还是他的现代支持者道金斯,都不赞同将之前的推论从生物学扩展到社会科学。我确信——如路德维希·范·米塞斯在《人的行为》(Human Action)一书中提到的那样——处理人类与微生物之间的关系确实是非常不同的,因为我们有理性的力量,而它们没有。因此,米塞斯说:

没必要总是进行灭绝性的战争,就象人类和致病微生物之间的关系那样。论证表明,对于人类而言,改善其处境最恰当的手段是社会合作和劳动分工。这些才是人类的生存斗争中最要的工具。

远古人类——也许甚至是极不开化的尼安德特人(Nick the Neanderthal,俚语,喻指极不开化的野蛮人类——译者注)——也必然不得不理性地去思考:“如果我向我的同伴(石器时代的希德)提供了某种服务或某种商品,他就会向我提供另一种服务或另一种商品作为交换。我希望他提供的这种服务或商品比我做的更好。”做出这种推论的能力是我们与其他物种相区分的关键特点。

米塞斯提出了三个条件,以满足对从劳动分工中产生的社会合作的需求。第一,人和人之间不平等;第二,地球上的资源非均匀地分布在不同的地理位置和气候条件下。如果以上两种差异都不存在,劳动分工根本不会给人类带来任何好处。第三点也是最重要的一点,人们需要与同伴合作,以更高效地生产。持久的社会建立在永久的合作之上,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和激烈的暴力斗争都是反社会的。

我们必须时刻记住,我们基因的表现型效应之一——帮助生殖并成功繁衍——是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那就是如果你和他人合作,满足他们最迫切的需求,然后寻找同样的回报,那么你将兴旺发达并繁衍生息。

在英国,每周有1700万人自愿光顾特易购公司,因为易特购在他们有需求时,以更实惠的价格提供更好的商品和服务。这种自愿合作随处可见,这种模式中绝不存在强迫。它们与别人的竞争是和平的,且仅仅由消费者的意愿来决定,消费者以在何处花钱来表达他们的至上选择。依据消费者偏好,经营者调整其供应为他们服务。

无论你在哪里看到不和谐,如果你仔细观察,你就会发现有政府介入,或者有某个铁腕人物或强盗在起作用,支持一方凌驾于另一方之上,或者某个法庭的判决在做同样的事。所有的干预都是反社会的,因此是反合作的,而我们应该千万当心,因为某个人或某一群人时常被剥削,牺牲了他们的利益。

拒绝社会达尔文主义,因为它与达尔文或他的现代信徒道金斯毫无关系,道金斯激励我来展示,合作的表现型效应会有多大的潜力,能和谐地将生物学和经济学联系起来。这是一件伟大的事情!

合作的表现型效应让我们摆脱了自给自足或狩猎与采集的小团体生活,以寻求与我们的同类在宁静的社会和谐氛围中合作。那么,用道金斯的话说就是:接受并完善我们的基因。不要背叛它们。
直到我进入生命里的第43个年头,我才读了理查德·道金斯写于1976年的《自私的基因》(TheSelfish Gene)一书。从很多方面而言,我没有强烈的欲望去读这本书,正是其成功的明证。我觉得是它的中心思想的那些东西,已经完全被吸收进了我们的文化结构。我认为书中主旨简明清晰。概括言之:我们被我们的基因所驱使而生存,并经历了竞争性的和自私的自然选择;为了生存和繁衍,我们遵循着自己的私利;能更快更好地适应竞争环境的基因存活下来,而其他的基因成为牺牲品,等等。自然状态是霍布斯式的梦靥,“没有社会;最糟糕的是,持续不断的恐惧,以及暴力致死的危险,而人类的生命,孤独、贫穷、恶劣、野蛮且短暂。”这就是最适者生存(survival of thefittest for most),但是掌握了这些知识,我们就能克服某些生活中的这类苦难。

这一思想成为了道金斯自己新命名的“觅母”(meme),它已经渗入了我们自身的文化思维方式中。同时,掌握了这一知识,道金斯推断我们应该控制我们的生物本能,建立一个更有利合作的世界。

毋庸置疑,这本书里包含着达尔文进化论的丰富信息,而且对聪明的外行而言也明白易懂。然而,我认为他至少有一件事弄错了方向:要建立一个更有利合作的世界,我们不应该限制我们的基因,而应该包容这些基因和它们的表现型效应(phenotypic effect)。如我将要论及的,当涉及到市场交换时,成功的表现型效应并非如他设想的那样。

道金斯的观点——我们需要控制我们的基因,以产生一种对所有人都更有利合作的结果——意味着如果我们不这样做,我们就会陷入所谓的社会达尔文主义,据说社会达尔文主义与自私的基因一样是本性使然。在《自私的基因》的结尾,道金斯力劝我们背叛基因的这种天性:

“然而,也许人类还有另一种独特的品质,就是能够纯粹地、无私地、真正地利他,”道金斯这样写道,“我们有能力反抗与生俱来的自私基因。……我们甚至可以探讨如何有意识地培养和发展纯洁无私的利他基因。”

于是,道金斯推断出,这种驱使我们自己与别人友好相处的能力“并不存在于天性之中。”

作为生物学的新手,我认为我应该读一些达尔文的著作,看看是不是真是如此:如果你接受自然选择的观念,你就必然会得出结论,整个人类社会是作为一群个人主义的自私的基因复制品在运转,这就如昼夜循环一样天经地义。

看起来,社会达尔文主义与达尔文本身毫无关联。达尔文从不提倡发扬适者生存之自然趋势的社会政策。他认为被其他物种侵犯,才是推动人类形成社会的关键所在。

他的著作《人类的起源》(The Descent of Man)多论及这些问题。达尔文自己想像原始人类“受到其同伴的称赞和责备的影响。”对于个人来说,避免纯粹的自私行为有许多社会回报,因为“部落会赞扬那些就他们看来有利于普遍利益(general good)的行为,而会排斥那些看来邪恶的行为。”原始的个人知道,得到族群接纳对生存而言非常重要,于是,达尔文总结道:“因此,怎样强调未开化时代中热爱赞扬和惧怕惩罚的重要意义都几乎不为过。”

除此之外,达尔文论证,这些令族群强大而非令个人强大的因素,使得那些避免了自私的内讧的族群更有机会生存。

不能忘记,尽管高尚的道德标准几乎不能让每个单独的个人和他的孩子们比起同部落中的其他人获得任何生存优势……但某个部落,如果有很多成员随时准备互相帮助,准备为了公共利益而牺牲自己,那它将会胜过其他大多数部落,而这就是所谓的自然选择。

可以看出,如果我们认为,社会达尔文主义意味着我们应该欣赏经济中的适者生存,不惜牺牲同胞的利益,那么达尔文绝不曾主张任何与“社会达尔文主义”这一术语相联系的东西。道金斯一直坚持同样的传统,正如他在这些问题上的伟大启示:达尔文没错。从这里,我可以得出结论,社会达尔文主义更多的是一个“稻草人”式的观点,是那些不熟悉达尔文及市场交易学的著作的人才使用的观点。

就社会达尔文主义的大众含义而言,即自由主义计划支持永久和平,而社会达尔文主义支持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a war of all againstall),那么如前所论,不管是大师达尔文还是他的现代支持者道金斯,都不赞同将之前的推论从生物学扩展到社会科学。我确信——如路德维希·范·米塞斯在《人的行为》(Human Action)一书中提到的那样——处理人类与微生物之间的关系确实是非常不同的,因为我们有理性的力量,而它们没有。因此,米塞斯说:

没必要总是进行灭绝性的战争,就象人类和致病微生物之间的关系那样。论证表明,对于人类而言,改善其处境最恰当的手段是社会合作和劳动分工。这些才是人类的生存斗争中最要的工具。

远古人类——也许甚至是极不开化的尼安德特人(Nick the Neanderthal,俚语,喻指极不开化的野蛮人类——译者注)——也必然不得不理性地去思考:“如果我向我的同伴(石器时代的希德)提供了某种服务或某种商品,他就会向我提供另一种服务或另一种商品作为交换。我希望他提供的这种服务或商品比我做的更好。”做出这种推论的能力是我们与其他物种相区分的关键特点。

米塞斯提出了三个条件,以满足对从劳动分工中产生的社会合作的需求。第一,人和人之间不平等;第二,地球上的资源非均匀地分布在不同的地理位置和气候条件下。如果以上两种差异都不存在,劳动分工根本不会给人类带来任何好处。第三点也是最重要的一点,人们需要与同伴合作,以更高效地生产。持久的社会建立在永久的合作之上,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和激烈的暴力斗争都是反社会的。

我们必须时刻记住,我们基因的表现型效应之一——帮助生殖并成功繁衍——是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那就是如果你和他人合作,满足他们最迫切的需求,然后寻找同样的回报,那么你将兴旺发达并繁衍生息。

在英国,每周有1700万人自愿光顾特易购公司,因为易特购在他们有需求时,以更实惠的价格提供更好的商品和服务。这种自愿合作随处可见,这种模式中绝不存在强迫。它们与别人的竞争是和平的,且仅仅由消费者的意愿来决定,消费者以在何处花钱来表达他们的至上选择。依据消费者偏好,经营者调整其供应为他们服务。

无论你在哪里看到不和谐,如果你仔细观察,你就会发现有政府介入,或者有某个铁腕人物或强盗在起作用,支持一方凌驾于另一方之上,或者某个法庭的判决在做同样的事。所有的干预都是反社会的,因此是反合作的,而我们应该千万当心,因为某个人或某一群人时常被剥削,牺牲了他们的利益。

拒绝社会达尔文主义,因为它与达尔文或他的现代信徒道金斯毫无关系,道金斯激励我来展示,合作的表现型效应会有多大的潜力,能和谐地将生物学和经济学联系起来。这是一件伟大的事情!

合作的表现型效应让我们摆脱了自给自足或狩猎与采集的小团体生活,以寻求与我们的同类在宁静的社会和谐氛围中合作。那么,用道金斯的话说就是:接受并完善我们的基因。不要背叛它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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